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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动合同盖人力资源部的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打印本页]

作者: Debbie.liu    时间: 2011-7-8 15:10
标题: 劳动合同盖人力资源部的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最近入职的员工特别多,本来也是生产制造行业,产线员工流动率也挺大的。每天几十甚至上百的员工入职,劳动合同盖公章就成了人力资源部同事比较头痛的事。公司公章由老板保管,老板经常出差就是几天一个星期不在,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发到员工手中。最近有人建议在盖劳动合同章时,用人力资源部的部门章代替公章,但是不知道这样做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会存在哪里风险呢?
作者: saikillva    时间: 2011-7-8 16:27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公司行为,用部门公章没用的吧,毕竟部门不是法人
作者: 31号    时间: 2011-7-8 19:12
可以用公司“劳动人事专用章”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1-7-8 20:31
属于表见代理,符合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
作者: jerico    时间: 2011-7-10 20:09
这个对企业肯定有约束力的,建议你们申请一枚劳动合同专用章可以保存在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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