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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常见的几种无效劳动合同--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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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1-7-9 09:57
标题:
常见的几种无效劳动合同--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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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头约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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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经营者出于企业自身需要,在招聘时故意不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仅作一些简单的口头约定。由于求职者大多数极为珍惜这一就业机会,一般不敢对此提出或坚持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此,一旦出现纠纷,求职者权益就将受到损害。我国《劳动法》第19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订立……”,因此,口头约定合同在我国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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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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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约定条款明显倾向用人单位一方,此种情形目前相当普遍,应引起求职者的重视。求职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一定要逐条审查,对一些不合理、显失公平的内容应坚决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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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胁迫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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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用人单位招工时,强迫劳动者交纳巨额集资款、风险金,并胁迫劳动者与其订立所谓的自愿交纳协议书,企图以书面协议掩盖其行为的违法性。《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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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带保证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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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企业为约束劳动者的行为。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硬性规定另签一份“保证书”,其内容是强迫劳动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规则和条件,并把该保证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来约束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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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真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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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或集体企业为应付劳动仲裁部门的监督管理,与劳动者签订真假两份合同。以符合有关规定的“假合同”应付劳动管理部门的检查,实际上却用按自己意愿与劳动者订立的不规范甚至违法劳动合同来约束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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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抵押性质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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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跳槽”,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将其身份证、档案、现金作抵押物,甚至扣留劳动者应得的福利或工资,一旦劳动者“跳槽”,用人单位便将抵押物扣留。这种做法不但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且严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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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无保障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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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不具备病、伤、残、死亡补助和抚恤等内容,或虽有此条款但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一旦发生病、伤、残、死亡等情况时,企业或者以较低的金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其额度远低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和国家有关的法定标准,使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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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无效或不合理的劳动合同五花八门,不胜枚举。因此求职者平时多学习一些有关法律知识,一旦遇上类似问题,就可以法律为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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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UXIAOYAN
时间:
2011-7-9 10:08
恩 收藏了
作者:
祖朝野
时间:
2011-7-9 10:52
学习
作者:
dengjinhuang
时间:
2011-7-9 12:22
收藏了,学习学习。
作者:
wh343766761
时间:
2011-7-9 15:04
陷阱多啊。。。。
作者:
hejinqian
时间:
2011-7-9 15:10
在我们公司劳动合同基本就是一摆设
作者:
lauryl
时间:
2011-7-11 04:50
六、抵押性质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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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跳槽”,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将其身份证、档案、现金作抵押物,甚至扣留劳动者应得的福利或工资,一旦劳动者“跳槽”,用人单位便将抵押物扣留。这种做法不但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且严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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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扣押劳动者的工资等,属违法行为,应按照法律规定受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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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类似条款,则该条款无效,但条款无效并不意味这劳动合同无效。不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作者:
lauryl
时间:
2011-7-11 04:54
五、真假合同 : 某些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或集体企业为应付劳动仲裁部门的监督管理,与劳动者签订真假两份合同。以符合有关规定的“假合同”应付劳动管理部门的检查,实际上却用按自己意愿与劳动者订立的不规范甚至违法劳动合同来约束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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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非无效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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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否无效,看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若都无,同时具有两份劳动合同的话,由于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故应选择对用人单位最不利的一份,并对于某些条款作出对于合同提供方不利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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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福气老高
时间:
2011-7-11 18:11
回8楼。只有一份有效,另一份就无效了。
作者:
59798759
时间:
2011-7-12 11:33
一、口头约定的合同 0 C3 ~2 m4 h4 `. [; p0 i+ Q& }; x/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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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经营者出于企业自身需要,在招聘时故意不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仅作一些简单的口头约定。由于求职者大多数极为珍惜这一就业机会,一般不敢对此提出或坚持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此,一旦出现纠纷,求职者权益就将受到损害。我国《劳动法》第19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订立……”,因此,口头约定合同在我国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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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这个说法也不是太对,不签订劳动合同雇主要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有劳动证据,还是有效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几种情况,你说的太绝对了!
作者:
风雨(朝晖)
时间:
2011-7-12 13:30
第一种,口头约定要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定,不能单纯地说其是无效的。
作者:
知识无价
时间:
2011-7-12 14:30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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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
作者:
人的事
时间:
2011-7-12 14:39
因为劳动合同有一种标准的文本格式,然后根据公司的的规章制度可做一些相应调整或者补充。作为雇方确实没必要跟员工玩文字或者不公平游戏,那样只是自己把自己给圈进去了。当然,你可在合同中明确说明双方义务和权利,对于有些事事的员工雇方可以采取不让他/她通过试用期。企业的发展是雇方和员工双方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达到双赢才有美好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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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的合同就是非常标准的格式,有些新入职的人,有时摆出的就是一副他很懂劳动法的样子(实际他其实不懂,只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最怕这种人了,很自以为是的)他们通常总以为合同有不利于他们的因素,而实际上,合同非常规范的。
作者:
义果
时间:
2011-7-12 14:44
收藏了,很有用的东西。
作者:
yunyueer
时间:
2011-7-12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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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糖糖2003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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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就是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中设置了免责条款(比如:员工发生什么意外,公司概不负责),这样子的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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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界上
时间:
2011-7-12 19:28
不太同意第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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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有多少单位敢不签订劳动合同?愿意承担双倍工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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