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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可以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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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水煮HR
时间:
2011-7-13 17:02
标题:
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可以撤销吗?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在30日内劳动者是否有权撤销辞职决定?
K" g3 ~( |. K8 _ n! z+ z
观点:
b+ e* A3 a- r+ D
①可以撤销,因为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劳动者有权纠正自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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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不能撤销,因为提前30天辞职对劳动者来说是义务,不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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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y4567
时间:
2011-7-13 17:14
如果该员工公司还想继续挽留,一般都会允许撤销辞职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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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疲倦的忧伤
时间:
2011-7-13 17:18
我认为可以撤销,因为接触劳动合同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劳动者有权纠正自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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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提前30天辞职对劳动者来说是权利而不是义务。
5 \ J% ~- V" X$ l- T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
31号
时间:
2011-7-13 17:49
不能撤销。因为劳动者单方辞职权是一种形成权,无需用人单位作出承诺,自到达用人单位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另外,用人单位可能因为劳动者的辞职已经做出了准备,比如招聘安排
作者:
最爱QIQI
时间:
2011-7-13 17:50
这在法律角度没有明确规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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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保留员工,雇佣方可以同意辙消,如果不想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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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以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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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两种做法应该都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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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请后面的高手再指点下,这样更明确点。
作者:
芋儿
时间:
2011-7-13 18:46
个人理解如下:
( B- Y+ n' E( p! B
劳动者提出辞职申请,实际上就是以书面形式明确向企业方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协商)。分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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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企业方在有效时间内有明确以书面形式的同意答复,那就应该视为双方已就解除劳动关系达到一致了,这时是不能撤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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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者在有效时间内没有收到企业方书面形式的同意答复,这时候如果劳动者再次以书面形式提出撤消辞职申请应该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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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实际操作中更偏向协商解决的。
作者:
spcchenyue
时间:
2011-7-13 20:57
在用人单位还没有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可以撤销,于情于理都可以撤销。
作者:
haoed
时间:
2011-7-13 21:02
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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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决定权应该是在公司手上。毕竟公司有劳动者的书面辞职申请。看公司想不想挽留员工了。公司不想挽留员工,30天后拿着员工的书面辞职申请进行离职手续办理,员工也只能按规定办理。
作者:
Audy.zhang
时间:
2011-7-14 07:56
主动权在企业手中
作者:
蓝色翅膀
时间:
2011-7-14 09:37
如果辞职申请已递交上去的话,主动权就掌握在企业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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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企业的想留的人的话,那么就可以撤消;如果是不想再继续聘用的人,那就不用说了,一定是要让他走人的。
作者:
Goyo87
时间:
2011-7-14 13:09
因员工的辞职,比如在十五日内,公司已按程序批了下来,也做好各项交接,也为这个岗位招到合适的人才,那么对于该员工的这种做法,我个人觉得没必要去撤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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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人员未到岗,可考虑下,可以从综合方面去评价该员工,再做出是否留或弃的选择。
作者:
ronchan1988
时间:
2011-7-14 14:01
书面申请都上去了,如果公司觉得需要挽留,可以撤销;
作者:
东篱先生
时间:
2011-7-14 15:42
关键点有两个:一是企业是否已批准,二是企业是否需要这名员工。决定权在企业。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1-7-14 20:23
不能撤销,除非符合合同法里的邀约可撤销的情形。
作者:
gyh81109778
时间:
2011-7-15 09:43
员工无权撤消:如果辞职申请已交,主动权就掌握在企业手里, 如果是企业想留的人,从情理上讲那么就可以撤消;如果是不想再留的人,企业可以不同意撤消,比如在收到辞职申请后,企业可能会做招聘计划、招聘等工作,仅个人看法。
: R, w- z( v1 H5 D @6 a2 ]7 U
本帖最后由 gyh81109778 于 2011-7-15 09:44 编辑
. A( w( J& @$ b#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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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nnaya
时间:
2011-7-15 10:37
员工被动
作者:
生如夏花2009
时间:
2011-7-15 22:48
员工辞职是不需要公司审批的,是通知公司,只是需要做好相应的交接及离职程序,只能看双方的意见,如果公司不同意继续留用,那是不能用法律来要说法的吧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7-15 23:19
劳动合同是双方的一种约定,那么离职申请书也是双方的一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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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经双方签署后就作为有效的约定存在,那么离职申请书如果双方签署后也应该作为一种有效的约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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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离职申请书双方都签署就作为生效的一种约定,就固定了双方的各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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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应该配合好公司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及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离职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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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位应该在30天内为员工办理相应的退工手续、工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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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双方的这个协议,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依旧是可以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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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否可以撤销,完全取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态度。
6 K8 R$ m/ P+ g* E R3 Q+ b P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
鸣天
时间:
2011-7-16 08:30
由企业说了算。企业想留人则撤销,不想留人则不撤销
作者:
影子44
时间:
2011-7-16 15:51
如果这个人是公司正需要的,那么可以权衡利弊,适当可以留,否则,不予撤消。
作者:
jackierubest
时间:
2011-7-16 16:48
个人认为是不可以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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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劳动者的义务,但用人单位在收到辞职报告后,也有当即解除的权利,不代表一定用人单位也一定要等到30日后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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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除非用人单位同意,否则劳动者是无权撤销的。
作者:
wh343766761
时间:
2011-7-16 18:22
这个问题我们经常会遇见。都是会同意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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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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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浇灌
时间:
2011-7-16 21:17
参照合同法的原则,员工提出辞职申请视为邀约,企业一旦收到,即可视为接受申请,协议达成,至于签字与否,那是企业内部操作的事了,所以上面各位讲得没错,这个时候主动权在企业。
作者:
284643171
时间:
2011-7-16 23:16
个人认为,只要企业没批准就可以 ,决定权在企业
作者:
冬之物语
时间:
2011-7-18 08:59
②不能撤销,因为提前30天辞职对劳动者来说是义务,不是权利。
作者:
未之区域
时间:
2011-7-18 11:58
我们公司尊重员工的氛围浓厚、人性化管理也浓厚,所以我们一般不会因劳动法与员工发生不友好的事情!
作者:
过往行者
时间:
2011-7-19 16:28
公司里正好碰上了这样的事情。有依据了。
作者:
打哈欠的猪
时间:
2011-7-19 19:13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有提前30天提出申请的规定,个人觉得,既然提出了,主动权则在企业了,如果站在员工的角度,是没有收回申请的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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