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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劳动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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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乎乎
时间:
2003-12-22 20:44
标题:
请教劳动合同问题
请教如果员工绩效考核为丁(即最差),同时劳动合同于年底满,公司决定不再续约,应该采取怎样合理的流程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我公司就直接当天告诉他们并叫他们走人,这符合劳动法吗?不是劳动法说需要提前三十天告之劳动者吗?
作者:
秋水海棠
时间:
2003-12-26 13:16
标题:
提前三十天下发终止通知书即可.
我觉得你们的做法不妥,提前解除是要支付相关费用的,而且容易产生争议,既然合同将要到期,那么就按终止程序做即可.既方便又无争议风险.
作者:
小蓝海豚
时间:
2004-1-8 11:39
标题:
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其本人
按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在劳动合同届满时,用人单位如果不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如果未提前通知,届满时才通知其,那么应按相关规定给其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你单位让他们当日就走人,如果距合同期满日期不多的话,工资可以支付到合同期满,并且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并在合同期满时再为其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作者:
20021001
时间:
2004-1-8 12:46
标题:
看法
除合同到期可以当天前人走(情欠缺),其他解除需补偿。
作者:
胖可丁
时间:
2004-1-8 22:50
标题:
同意
[quote]以下是引用小蓝海豚在2004-1-8 11:39:52的发言
6 L" b; z2 x0 c, k) q' y* a! z
按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在劳动合同届满时,用人单位如果不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如果未提前通知,届满时才通知其,那么应按相关规定给其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你单位让他们当日就走人,如果距合同期满日期不多的话,工资可以支付到合同期满,并且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并在合同期满时再为其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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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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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观点
作者:
秋水语冰
时间:
2004-1-9 08:46
标题:
你们违法了
可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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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前30通知;
( M8 B9 m: e- v5 _5 C
2、给出合理的补偿金。
作者:
puiati
时间:
2004-1-9 14:07
标题:
可以提前通知
在广东,2003年9月,广东省政府出台一个文件,1986年以后参加工作到好象不在补偿一年一个月的工资。
作者:
小虫
时间:
2004-1-19 14:27
标题:
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
按照规定执行,否则易引发争议
作者:
油楻前
时间:
2004-1-20 10:11
标题:
你们公司的做法
现在很多公司类同。
# u) K! M+ D& M- U! U
看来现在很多人对劳动法并不了解。
作者:
小霄
时间:
2004-2-3 16:36
标题:
考核
考核为丁,但是,是不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是不能胜任工作等,这样我认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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