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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劳动合同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乎乎    时间: 2003-12-22 20:44
标题: 请教劳动合同问题
请教如果员工绩效考核为丁(即最差),同时劳动合同于年底满,公司决定不再续约,应该采取怎样合理的流程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我公司就直接当天告诉他们并叫他们走人,这符合劳动法吗?不是劳动法说需要提前三十天告之劳动者吗?
作者: 秋水海棠    时间: 2003-12-26 13:16
标题: 提前三十天下发终止通知书即可.
我觉得你们的做法不妥,提前解除是要支付相关费用的,而且容易产生争议,既然合同将要到期,那么就按终止程序做即可.既方便又无争议风险.
作者: 小蓝海豚    时间: 2004-1-8 11:39
标题: 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其本人
按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在劳动合同届满时,用人单位如果不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如果未提前通知,届满时才通知其,那么应按相关规定给其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你单位让他们当日就走人,如果距合同期满日期不多的话,工资可以支付到合同期满,并且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并在合同期满时再为其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作者: 20021001    时间: 2004-1-8 12:46
标题: 看法
除合同到期可以当天前人走(情欠缺),其他解除需补偿。
作者: 胖可丁    时间: 2004-1-8 22:50
标题: 同意
[quote]以下是引用小蓝海豚在2004-1-8 11:39:52的发言 6 L" b; z2 x0 c, k) q' y* a! z按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在劳动合同届满时,用人单位如果不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如果未提前通知,届满时才通知其,那么应按相关规定给其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你单位让他们当日就走人,如果距合同期满日期不多的话,工资可以支付到合同期满,并且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并在合同期满时再为其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 d2 i# C5 [! Q( ^0 W**************[/quote] . w( J5 @" [! E# `4 S( f这一观点
作者: 秋水语冰    时间: 2004-1-9 08:46
标题: 你们违法了
可以这样: ; g" j) V) j( ]# G) y4 G1、提前30通知; ( M8 B9 m: e- v5 _5 C2、给出合理的补偿金。
作者: puiati    时间: 2004-1-9 14:07
标题: 可以提前通知
在广东,2003年9月,广东省政府出台一个文件,1986年以后参加工作到好象不在补偿一年一个月的工资。
作者: 小虫    时间: 2004-1-19 14:27
标题: 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
按照规定执行,否则易引发争议
作者: 油楻前    时间: 2004-1-20 10:11
标题: 你们公司的做法
现在很多公司类同。# u) K! M+ D& M- U! U 看来现在很多人对劳动法并不了解。
作者: 小霄    时间: 2004-2-3 16:36
标题: 考核
考核为丁,但是,是不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是不能胜任工作等,这样我认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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