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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试用期员工怀孕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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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llena555
时间:
2011-7-18 17:14
标题:
关于试用期员工怀孕处理办法?
群友们,提出个问题,不知道在大家的实操工作中有没有遇到过?公司某部门录用一名女职员,试用期三个月。在第二个月时候员工怀孕,由于公司正值旺季,工作特别忙,在试用期内能对怀孕女员工进行辞退吗?劳动法有无相关法律法规呢?
作者:
aionovo
时间:
2011-7-18 17:20
肯定不能辞退啊
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1-7-18 17:22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 t" `$ T4 H" Y& ]) O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Y! C2 E1 f4 T4 B X- z }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7 m( v7 |# \+ q9 S/ e$ d/ r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i6 S/ _- ~ ^( ]: l+ ` k7 g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c! I( T/ B i- Y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O/ T8 Q3 q* H9 W& C& q) H P/ i1 ~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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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d- ~4 w2 W# V p9 I* d" o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 L6 [, N8 |+ ]- @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N+ i) w. T7 \3 \, `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v( e& p" c- Y D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4 D x( D. t8 O5 Z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i: p; K V+ V/ m+ @$ i! w' ?4 k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 K$ a v8 O f* b9 V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 M5 n" X: | q& {$ T8 [7 |6 c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9 v* p7 W, K3 W+ m" a: j" u$ N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 H9 U8 ], L7 b$ d) z3 k& U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4 h' I; E! T1 H, \; a- d5 @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A0 B5 M; H8 g$ R& C) p( | U& s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 X) B* Q: u2 v; J9 i. `( N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0 x0 T7 M" z$ o- U- e. K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q; y& m3 [% z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N& t0 ^1 w" X; b: x3 H8 i, A1 |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 m- j- v2 b" g& i0 @8 E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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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 J& O, N$ F# I8 z$ A9 J1 X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2 S" G! \, h; Y; |5 x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 a3 x* n5 \! W# u
参见以上法律条款,怀孕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在39条中的,所以只要公司有证据证明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而且不用支付任何补偿。
% m2 D$ \- s- O
但还是人性化一点,毕竟你也是劳动者,说不定哪天事情会落到自己的头上。
作者:
贵在永恒
时间:
2011-7-18 17:26
辞退肯定是可以的,但是有条件的,比喻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喽,或者严重违反厂纪厂规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者她有提供虚假信息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
作者:
人资小菜
时间:
2011-7-18 17:42
公司如果能证明她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可以辞退,这样公司都能找到一些理由,不过这样感觉不大厚道,公司没有人情味,那个女员工也傻傻的,过了试用期再说也不迟呵...
作者:
芋儿
时间:
2011-7-18 19:12
既使是在试用期,也是不能辞退孕期女职工的。
作者:
红尘HR笑
时间:
2011-7-18 19:34
不支持辞退,但是个人感觉还是有辞退的余地的,毕竟人性化归人性化,企业还是要盈利的,不是慈善机构。国家妄图把自己的责任转嫁给企业,可是哪个企业愿意做冤大头呢?
作者:
tbeacapricorn
时间:
2011-7-18 19:54
只要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可以辞退。
作者:
生如夏花2009
时间:
2011-7-18 20:47
不符合录用条件也是需要举证的,又没有严重违纪,如果就想辞退,还是需要支付补偿金好一些
作者:
山村牧童
时间:
2011-7-18 21:12
开除风险大,辞退需谨慎!
作者:
ahwuhong
时间:
2011-7-18 21:24
让她先回家休息,好了再上班
作者:
常诚
时间:
2011-7-18 21:56
回复
1楼
sellena555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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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不得以怀孕为由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但并不意味着公司绝对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怀孕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下,即使是员工怀孕,公司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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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4 F6 B* J0 d+ \$ X" c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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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0 B, \8 R' G+ I5 G T3 W
4、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4 s4 T9 f2 p% O2 Q
5、因员工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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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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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除怀孕员工的劳动合同,只有这6种情况才可以的,但公司要讲究证据确凿,是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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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8 d# }% q- z* M w
作者:
TEOH
时间:
2011-7-18 22:30
理论上可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不在此列。因此用人单位可以:
2 B4 q& r+ H U3 M6 n1 l# y O
1)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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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解除劳动合同(略)。需要注意的是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表述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此辞退条款应该具备两个条件:1、员工在试用期;2、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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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理解的“不符合录用条件”指的是不符合应聘时工作岗位的要求,而非妇女受法律保护的生育权。同时用人单位负有举证义务,这意味着招聘时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即用这个录用条件与劳动者的实际情况相对照可得出是否符合的结论;另外,一定要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合格,但用人单位过了试用期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就丧失了这一权力,需按解除未到期劳动合同的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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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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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llena555
时间:
2011-7-19 11:18
员工进公司不到二个月,怀孕就已经三个月了呢?那属于提供虚假情报吧?据查此职员也是无意隐瞒
作者:
jacely2005
时间:
2011-7-19 13:33
这是不少企业管理的难点,不过建议还是人性化管理
作者:
liangzhu0218
时间:
2011-7-19 17:07
看着大家讨论的热火朝天,我也想说说自己的感觉。但不知道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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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辞退,可能会产生一种一定程度的“惶恐风”,会带来一定负面情绪,因为大家不理解,“怀孕就要遭辞退吗?”,会觉得公司不近人情。但我想如果公司曾经有孕期的“老职工”,面临同样情形而未受到如此待遇的话,也许这种负面情感会淡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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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只要有上述六种可开除的理由,还是要辞退,毕竟从企业来说也是有难处的,本身经济投入就不说,工作忙起来有时候真的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会很耽误工作的进度的。然后再跟当事人委婉恳谈,给予些人性上的补贴和关怀,建议孕期以后再工作,毕竟如果因一个人开先河的话,后来就没有任何标尺可言了,然后关心下身体情况,从个人道义上表示下支持和帮助,建议如果喜欢这个企业,孕期后如果愿意,还可再回公司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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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见,望各位前辈不要见笑。
作者:
shasha1228
时间:
2011-7-20 10:01
从个人角度来说,不支持辞退。但是大家都是HR,从工作角度来说,公司正值旺季,如果公司有严格的人员岗位编制的话,那就是不可以再在同岗位招人。那么可以在制度允许的条件下,跟当事人谈一下,辞退但是给予一些补偿。这样员工心理有些许的安慰,同时又不会耽误该岗位的工作效率。
作者:
baiyunwangjing
时间:
2011-7-20 11:58
不通辞退!
作者:
ablin
时间:
2011-7-20 12:40
我们公司之前也遇到这种情况,咨询了劳动部门,就算员工本来就有意隐瞒也不适宜辞退,法律没规定他有告知的义务。当时是公司做善心吧。
作者:
猪笑迷
时间:
2011-7-20 13:20
是否怀孕属于个人隐私,如果无关特殊岗位的具体需求,不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这么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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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企业是否询问过,或者说有关文件让新员工签过字保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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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蜜蜂儿
时间:
2011-7-20 16:49
只要她做的工作没有什么特别要求,换句话说她怀孕了只要不耽误工作也是可以商量的嘛!人性化一点,你们公司也正是需要人的时候,再找合适的人也不容易啊。
作者:
像风儿一样
时间:
2011-7-20 17:06
如果仅仅是因为怀孕,不支持辞退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7-20 17:52
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解除(不包括到期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可以遵循的、合法的依据包括《劳动合同法》的第39--41条的固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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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三期内女职工,不能依照第40、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那也就是说,符合39条的情况的,三期女职工,还是可以解除的。
5 V W) g0 m7 M6 y1 X$ O
以39条来解除三期员工的劳动合同,必须注意的就是要有依有据,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和支持。其中,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的,还要注意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不是因为员工怀孕的客观原因而造成的。
作者:
drug1986
时间:
2011-7-20 21:55
我认为可以辞退,第一在试用期,第二出于对员工的保护,她无法满足旺季高强度的劳需要,所以能够辞退!
作者:
梅妍
时间:
2011-7-20 22:16
我们公司就有这种情况,没有处理。
作者:
bujishuixian
时间:
2011-7-21 06:52
企业也要维持正常的运作,一般在入职时应考虑提供入职体检报告,如蓄意隐瞒可无条件辞退。
作者:
Audy.zhang
时间:
2011-7-21 07:53
赞同贵在永恒观点
作者:
zhongxx103
时间:
2011-7-21 14:48
人性化处理不是HR 的人性化,是要看企业的规定
作者:
晴(sunny)
时间:
2011-7-22 16:37
建议私了,双方协商,适当多给点,解除劳动合同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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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HR的,有点同情心吧。
作者:
yanzi05272003
时间:
2011-7-22 18:56
我们也有类似情况,有没有哪位高手处理过这种情况,怎么处理的?
作者:
gelingqing
时间:
2011-7-24 09:15
我们也有碰到过这样的情况,一个女员工面试时说好几年内不会怀孕,结果入职不到一个月,就已经怀孕了。不是说我们不讲人性化,在那么缺人的情况下,至少也应该工作半年以上吧。呵呵,这是后话。
* N4 n$ q6 n$ D
不过在入职前,我们都要求员工去做个员工体检,其中后有拍CT的。
+ ~4 X6 m! X1 a1 l! O
即使有三个月的试用期,我们也没有以试用期内不符合规定为理由炒掉她
" Y4 z2 U$ w0 ?2 Z: U9 U1 n/ T
从公司角度,还是需要多一点人性化了
作者:
海阔天空1986
时间:
2011-7-25 10:41
好帖子,这个长知识了。是不是 说在面试时也要问清已婚的员工是否已经怀孕。这样也可避免题目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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