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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劳动仲裁期限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zbzyw    时间: 2011-7-25 10:16
标题: 关于劳动仲裁期限的问题
申请劳动仲裁,是不是有期限规定的呢?过了期限就不能申请仲裁了吗?还有仲裁要求双倍工资,最多只有11个月吗?赔偿金又是什么标准呢?
作者: 宠着小猪    时间: 2011-7-25 10:29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事要注意的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7 b7 j% q  c! Y( L. B3 N" j是的最多11个月。可参看《劳动合同法》第82条。赔偿金参看《劳动合同法》47条、83条。请好好学习!
作者: 海阔天空1986    时间: 2011-7-25 11:05
学习了,顶起
作者: zbzyw    时间: 2011-7-25 15:23
2010年3月入职,现在都2011年7月,是不是仲裁期限已经过了,不能申请仲裁了呢?是不是属于超过一年就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这样子如果被辞退的话,是不是就没有双倍工资而只有赔偿金了?
作者: grapes    时间: 2011-7-25 16:08
曾经看过这方面的案例,很经典的,现在都想不太起来了,如果能找到的话贴上你参考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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