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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员工工作中突发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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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igua840527
时间:
2011-7-28 10:44
标题:
员工工作中突发重大疾病
我公司有位员工在上班期间出现初步怀疑高血压脑出血,公司派员工打车送往医院,到医院员工一出现呼吸衰竭、脑液循环受阻,昏迷无意识以及生命体征不稳定送往icu监护。到现在为止还不满24小时的情况算不算工伤应该如何处理。 希望各位大大速速给个准确的答案小弟在这跪谢。
作者:
liujin8036
时间:
2011-7-28 11:26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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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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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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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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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患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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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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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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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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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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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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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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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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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抢救过来,或者坚持过48小时,按《条例》的规定就不符合工伤认定吧,这是个人理解,请高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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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愿这位员工平安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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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豆豆0903
时间:
2011-7-28 12:33
去社保中心申请工伤,那医院鉴定
作者:
界上
时间:
2011-7-28 12:57
看看是不是职业病,如果不是职业引起的,高血压引起的其他疾病肯定就不算是工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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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有医疗保险的话,问题也不大!
作者:
digua840527
时间:
2011-7-29 22:17
那用该怎么赔偿呢?
作者:
丁三
时间:
2011-7-31 00:5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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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的规定,如该员工在48小时后仍生存的,不能视同为工伤。超过48小时后死亡或致残完成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的规定,相关费用由社保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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