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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动合同未及时签订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babyang    时间: 2011-7-31 19:39
标题: 劳动合同未及时签订的问题
公司内有一位员工,由于HR的疏忽导致实际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登记在案的劳动合同,在年限上有差异,HR在半年后整理档案时发现,立即通知该位员工补签劳动合同.该员工拒绝补签并提出补偿问题,请问这种情况下做为HR如何处理比较妥当? 本帖最后由 babyang 于 2011-7-31 19:42 编辑 ; G" l& _" L  b6 G!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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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rkkk2010    时间: 2011-7-31 20:44
这问题其实很简单,我想一般来说员工不会和你瞎说的。你只需要按照实际的劳动时间为人家付酬就行!将合同时间改为实际劳动合同时间!
作者: 小圣    时间: 2011-7-31 23:03
和员工重反而沟通后,适当补偿一点儿,把空缺的合同赶紧补上吧
作者: 伊犁之魂    时间: 2011-8-1 09:09
实事求是: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就承担责任,要有这个气势!
作者: Henry.W    时间: 2011-8-1 15:17
您说的是不是劳动合同时间和登记在案的有出入,没有续签的情况啊?
- `: ]- E  [/ D% E( A! l. y2 B前几日我也碰到了一个这种情况,人事专员工作失误,09年11月到期,到上月没签劳动合同。11个月双倍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时人家也是拒签,但平心静气的沟通了2个小时,摆事实、讲道理、套交情,后来终于给搞定了。当然也做出了无伤大雅的些许让步。
作者: 氢天    时间: 2011-8-1 16:41
请具体说明时间段
作者: 福气老高    时间: 2011-8-1 20:09
实际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登记在案的劳动合同,在年限上有差异----具体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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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zdlhr    时间: 2011-8-1 20:50
问题描述不清楚,尤其是在涉及相关法规的问题时应尽可能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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