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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试用期员工被部门经理辞退,差费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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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nly620
时间:
2011-8-1 11:41
标题:
试用期员工被部门经理辞退,差费补怎么算?
公司云南分部已缺销售代表很久了,一直都没有招到合适的人员,主要是外派到省外工作很多人无法接受。七月份终于招到一名,当时面试的时候感觉他各方都不错,也是能说会道的,有自己的思想与主见。在公司总部实习三天的时候他既然在学习产品知识的时候睡觉,当时让我就产生反感,觉得太不重视工作纪律了。不过后来考虑到他愿意接受外派加上他说这几天因为一些私事没有睡好所以在学习产品知识的时候睡着了。想想也就心软了,第四天就派他去云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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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几天云南分部的经理告诉我这个人不行,太懒惰。安排的事情都是马马虎虎的做,而且还有借钱的现象,总是说谎话。这让我很意外和吃惊,我就赶紧打电话和他联系,询问他上班的情况,电话上他又是很能说,说经理不让他单独操作,不信任他以及说每个人的销售的方式不同,你不让我跑一下怎么知道我的业绩不好之类的话。实在找不到反驳的理由就让经理再给他一次机会,到月底经理给我打电话坚决说不要了,强烈要求辞退他,要么调到其它分部去。我问是什么原因?经理说:一、太懒。二、爱说谎。三、安排不动。一想到爱说谎,我就重新核实一下他的简历发现他写的父母那一栏及他的工作经验是假的!因为公司的业务和钱有挂勾,经理不信任他也是有原因的,就连现在我也不敢用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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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想求救大家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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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该以什么理由劝退他,而不对公司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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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外派的路费过去是报销的,回来不报销。特别是实习期不合格的人老板都不给报销的,这样合适吗?(注明他在实习期间基本没有做什么事情,一点业绩都没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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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这件事更加坚定以后招人宁缺勿滥!否则因一时的容忍造成以后的各种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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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enry.W
时间:
2011-8-1 15:03
首先要审视一下人事部门,包括公司的经营方面,不规范的地方员工掌握多少,其能给公司造成多大的影响。如其有所接触或已参与其中,那就要投鼠忌器,别因为人事的点事情,给公司经营造成大的麻烦。这可是有血和泪的教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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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该以什么理由劝退他,而不对公司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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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关系。要把握好“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证明录用条件是什么?劳动者哪些方面不符合录用条件了。仲裁和法院一般对于此方面不是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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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虚假入职信息。企业录用人员都要考察之前的职业经历,工作经历造假,造成企业作出错误的录用决定。以此条辞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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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两条,劝退应该不是什么难事。但谈的时候要注意录音取证,提前计划好在哪些地方进行本人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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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外派的路费过去是报销的,回来不报销。特别是实习期不合格的人老板都不给报销的,这样合适吗?(注明他在实习期间基本没有做什么事情,一点业绩都没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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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按理说应该给报销的,但对于此种没有诚信的员工,不给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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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部门做好准备。“公司的业务跟钱有挂钩”,提前以其他理由让其归还公司借款和业务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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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事部门进行劝退。劝退成功,即办理工作交接(时间这么短,应该没啥可交接的),结清工资,签收《离职证明书》;劝退不成功,当面给予《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理由如上,让其签收,如拒不签收,也没关系(有录音为证),按照入职员工登记表信息,邮寄到其法定送达地址即可,让其走人。通知保安,监督其领走个人用品,不允许其再到办公地点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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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差费报销。以上两点都在云南分部进行,口头告诉他回家的费用到总部报销。如其签订了离职证明书,里面肯定有公司已结清加班费、保险等等啥的费用,双方确认不存在其他争议的字样,到时候以此为据,不给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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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当时没劝退成功,让他爱上哪告,上哪告去,慢慢拖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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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总部招聘,外派到云南分部。劳动关系履行地是云南,仲裁在哪进行?公司注册地还是劳动关系履行地?拖一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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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勤时间公司掌握,造假,拖一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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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没几天”?也就是还没发工资,没办保险?公司没有这么个人吗?拖一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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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为人阴暗,对于内心阴暗的人,必须用阴暗的办法!双方能协商一致,好聚好散才是正道。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8-1 15:25
不用这么复杂吧!直接跟他谈一次让其离开好了,不过建议车费应该还是要报的。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1-8-1 21:35
为什么不在源头就把劳动者给筛选好呢,非要到出问题的时候采用高成本手段去解决问题?
作者:
风中的铃铛
时间:
2011-8-1 22:10
告诉他你已经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欺骗了公司,劳动合同无效直接解除就可以了;(最好找个跟他工作职责直接相关的谎言----比喻说谎不诚实严重与他的工作需具备的条件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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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样的员工一般稍微谈判一下,他自己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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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路费报销是贵公司在员工关怀方面的福利,可以斟酌非法律强制,但是大气的公司一般是报销的,他没有业绩不全是他一个人的责任,你不能把外派的费用全部由他承担,全部不报销的话不是法律问题是道德和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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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风中的铃铛
时间:
2011-8-1 22:14
哈哈,楼上说的也是人事的一种不得已时也需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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