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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员工离职后工伤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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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31号
时间:
2011-8-3 10:47
标题:
员工离职后工伤复发
某员工曾经发生8级工伤,工伤等级鉴定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了1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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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本人提出辞职回老家种地,按照规定需要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公司也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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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如果离职后工伤复发,是不是就和单位没有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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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rkkk2010
时间:
2011-8-3 11:36
已经辞职了!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并且是一次性补偿过了!不需追踪补偿了!
作者:
31号
时间:
2011-8-3 11:43
回复
2楼
markkk2010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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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但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享受本条例三十条(工伤医疗待遇和伙食费等)、三十二条(辅助器具配置)、三十三条(停工留薪工资)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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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也没有区分是否已经领取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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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31号 于 2011-8-3 11:5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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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1-8-3 13:46
我认为已经没有关系了!因为劳动关系已经不存在了!
作者:
fengcn
时间:
2011-8-3 14:12
这个只要在补偿协议中写明补偿费用已包含日后可能旧伤复发产生的费用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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