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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定要长期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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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ijianghong
时间:
2011-8-3 16:57
标题:
一定要长期工吗?
对于大多数岗位而言,无论是从确保员工稳定工作和长期服务的心态来说,还是从《劳动那个合同法》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立法精神而言,劳动合同的长期化或者说劳动关系的长期化应该是主流。但是对于特定岗位和特定行业而言,企业仍然可以与员工订立短期的劳动合同。比如说,对于市场、销售、研发等需要在实际用工中识别胜任力而试用期受限于法律规定又不能太长的岗位以及具体的录用条件和明确的考核标准比较难设定的岗位,可以订立短期劳动合同,而后在本期劳动合同到期时决定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对于会展、建筑。外包等行业的用工,除了可以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解决灵活用工问题,还可以订立已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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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短期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企业需要支付对应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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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建立短期劳动关系,在承担一定的法定补偿金责任的前提下,既能够达到合法甄别员工或终结劳动关系,又能够适当减少管理层级并及时化解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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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1-8-5 20:48
呵呵~~~这才叫活学活用劳动法!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8-20 06:48
核心岗位和员工可以长期化,但是一般岗位则可短期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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