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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单位能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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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上善若水2010
时间:
2011-8-4 18:01
标题: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单位能反悔吗?
最近一直在学习《**律师说法》,看到一些不错的案例,和大家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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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是上海一家大型IT公司的技术总监,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06年3月9日到2009年3月8日,公司每月支付小张8万元劳动报酬,同时双方约定劳动合同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后,一年内小张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类似或者竞争的业务,公司在竞业禁止期限内每月支付小张8万的经济补偿。如果小张违反竞业禁止的约定,需要向公司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2009年3月8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决定不再与小张续签劳动合同并支付期经济补偿金。同时公司书面通知小张不再需要期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小张可以自由选择工作。公司也不再支付其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小张认为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自己有权利继续发行竞业限制义务。同时公司应该按照约定按月支付其经济补偿。双方协商未果,于是小张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所应得到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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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仲裁会如何裁定这起案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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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上善若水2010 于 2011-8-4 18:0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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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上善若水2010 于 2011-8-4 18:0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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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上善若水2010 于 2011-8-4 18:1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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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诚
时间:
2011-8-4 18:21
2009年3月8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决定不再与小张续签劳动合同并支付期经济补偿金。同时公司书面通知小张不再需要期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小张可以自由选择工作。公司也不再支付其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这说的是公司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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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认为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自己有权利继续发行竞业限制义务。→这说的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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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公司是可以放弃其权利的,则不需要支付。
作者:
芋儿
时间:
2011-8-4 18:51
如果公司正式提出放弃要求员工履行竞业限制,应该是不用支付竞业补偿的,小张也可以不用履行竞业限制。
作者:
雨下了一夜
时间:
2011-8-4 18:52
我感觉合同是双方共同制定的,应该共同履行,竟业限制应该履行。
作者:
markkk2010
时间:
2011-8-4 19:11
以前合同约定为“同时双方约定劳动合同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后,一年内小张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类似或者竞争的业务,公司在竞业禁止期限内每月支付小张8万的经济补偿。”现在公司单方面更改,员工不同意,这是不可取的!
作者:
liujin8036
时间:
2011-8-4 19:21
应该可以的吧
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1-8-4 19:22
公司可以放弃对小张竞业限制的要求,同时不向小张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作者:
坷垃
时间:
2011-8-4 20:57
个人感觉应双方协商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8-4 21:29
经济补偿金其实是为了弥补用人单位启动竞业禁止造成的员工择业上的狭隘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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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公司决定不启用竞业禁止,那么,自然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
zzdlhr
时间:
2011-8-4 22:00
这个问题我也弄不大准,学习下。
作者:
洪水的平静
时间:
2011-8-4 22:13
常诚 说的很清楚了,如因公司方面的需要,放弃自己的权利,肯定是可以不用支付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所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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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义务不能随便不执行,但是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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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是对公司的保护,是公司的权利,而相应的是劳动者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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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劳动者因培训而签订服务期,如服务期超过合同期,如合同期到了,公司不愿意续签,难道公司没有放弃履行服务期的权利吗?肯定不是的!
作者:
洪水的平静
时间:
2011-8-4 22:15
不好意思,发表了之后才发现答案!
作者:
qangel
时间:
2011-8-5 08:31
对于竞业禁止这块的内容,我还不是很懂,翻了一下合同法,相关内容也比较少。单从案例来看,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事项,单位需要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一年,而小张在一年内小张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类似或者竞争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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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的理解。
作者:
伊犁之魂
时间:
2011-8-5 08:43
协议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平等约定,如果只是对一方的约束,则没有法律效力!
作者:
朱小杨
时间:
2011-8-5 08:57
过来学习一下啦
作者:
宠着小猪
时间:
2011-8-5 09:16
公司可以放弃支付经济补偿,就可以解决了!~~这个权利在公司!!
作者:
纵横捭阖
时间:
2011-8-5 10:16
如果签了限制协议,员工在被辞退之前找工作会被强迫选择限制外的行业 对于员工来说付出了额外的就业精力甚至要付出新的学习时间;那如果没有限制协议,员工在找工作的时候可以选择很多类似的职位和行业,方便了很多,而且不会影响收入。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小张完全可以申请仲裁判企业继续履行竞业禁止协议。
作者:
31号
时间:
2011-8-5 10:50
劳动合同法设置竞业禁止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既然用人单位已经及时放弃此项权利,劳动者本人也没有实际损失,应当是允许的
作者:
景逸轩
时间:
2011-8-5 11:11
敬业竞争接触的比较少,学习下,哈哈
作者:
rensh
时间:
2011-8-5 13:12
从情理上我觉得应该可以解除;但既然是协议就应该双方协商一致,还有看协议中是否有对解除条款的约定。
作者:
欧阳倩
时间:
2011-8-5 14:31
应该双方协商吧?
作者:
zhang.jun
时间:
2011-8-5 14:52
不支持小张的请求,公司胜
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1-8-5 15:20
弄得公司好像一点权力都没有了似的。
作者:
shaojie
时间:
2011-8-5 16:03
如果员工离职时公司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即视为自动解除之前签订的该协议。即使员工要求执行该合同,也不可以。
作者:
gz403
时间:
2011-8-5 16:1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emilylml
时间:
2011-8-5 16:37
kankanshayijianhewoxiangdeyiyangma
作者:
我爱自由
时间:
2011-8-5 16:37
公司可以放弃竞业限制。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1-8-5 20:38
用人单位放弃了其权利,劳动者自然不用承担义务了。呵呵~~~看看答案。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1-8-5 20:40
权利义务说,又答对了!!!
作者:
上善若水2010
时间:
2011-8-6 00:21
回复
30楼
cowboykiki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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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 E" y* A E) R) L; M) O
劳法功底很深厚啊,感谢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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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lywong
时间:
2011-8-6 09:53
可能是我从事人力资源工作时间还不长,真没遇到过这类事情,还不知应该如何处理,多谢指点了!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8-7 08:0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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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前已通知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并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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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时,单位就已明确了无须职工再履行该义务,因此单位也无须支付补偿。
作者:
gwyeast
时间:
2011-8-7 09:12
假如以劳动合同法起诉,大概会得到因合同履行条件发生变化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的结果吧,最多就给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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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请教一下,假如以《合同法》起诉法院是否会受理?若受理是否会要求双方严格履行合同?
作者:
上善若水2010
时间:
2011-8-7 13:04
回复
34楼
gwyeast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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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提出的疑问,促使能够深入思考一下这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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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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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知,小张与企业之间不具有《合同法》签订的主体资格,他与企业之间是劳动关系,与企业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也是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协议约定,不适用《合同法》。所以,法院应当不会受理这样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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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个人拙见,也希望能有其他高人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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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正宗丐帮帮主
时间:
2011-8-7 20:29
学习一下
作者:
wuqi062
时间:
2011-11-27 15:44
竞业限制协议,公司和员工都可以单方解约,前提条件(具备一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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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不限制员工自由择业,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自由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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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没有及时按约定给与员工竞业限制补偿金,员工可单方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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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维秋
时间:
2011-11-28 10:45
双方都有放弃的权利,不过如果属于员工正常离职的,公司放弃限制了,双方应该可以协商解决;不过属于提前解除的而放弃的,公司应不用支付限制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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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san8384
时间:
2011-12-1 14:30
权利与义务,同意二楼的看法。。
作者:
kuai乐
时间:
2011-12-1 15:04
公司合法
作者:
infantjoy
时间:
2012-5-2 17:23
学习来了
作者:
classybaby
时间:
2012-5-2 21:02
竞业限制协议是合同订立的时候约定的,单方面也可以修改吗?
作者:
michael1917
时间:
2012-5-3 08:56
看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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