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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司让我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签完字,还要我 [打印本页]

作者: liwang1    时间: 2011-8-4 21:58
标题: 公司让我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签完字,还要我
公司让我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签完字,还要我在收据上签字(证明我已收到补偿金),我有必要在收据上签字吗?请问这样合法吗?是不是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签完字就可以了呢?
+ k. N* A1 Y: X/ q 本帖最后由 liwang1 于 2011-8-4 22:0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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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rkkk2010    时间: 2011-8-4 22:27
这个合法,收据是要签字的,证明双方已经将权利或义务履行完毕。是很必要的,省得以后出现什么状况。) h' b  T$ X; r5 A- ^& u5 T, S
企业是为了防止你以后诉讼公司
作者: sunlg    时间: 2011-8-5 08:08
关键是你收到补偿金没有,没收到就不要签收据。
作者: 伊犁之魂    时间: 2011-8-5 08:38
不按劳动合同法办事,绝对是不能签的!
作者: daijianghong    时间: 2011-8-5 09:46
看样子你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候的事情。不要在收据上签字签,他这样是为了避免后期解除合同的赔偿金,是不合法的。
作者: Henry.W    时间: 2011-8-5 14:26
公司这么做,应该是为了让你证明已经收到补偿金款项。如果你已经收到,可以签。
+ C$ x+ ~' Y9 h+ W  w9 p其实可以在签协议的时候,留下你自己的账号,企业给你存到你的指定的账号下(本人姓名)即可。资金流动银行是可以给予证明的,企业不用怕你以后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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