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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血的教训,老板不再信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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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rtfair
时间:
2011-8-5 18:09
标题:
血的教训,老板不再信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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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的教训,老板不再信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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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 看到一个专做研发的公司在招人力资源经理,在“三堂会审”面试下来,终于喘了口气,可以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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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月后,公司计划在网上重点做一些产品推广,虽然目前规模不大,但老板有意在网络推广上做出业绩,于是在我负责找人,在网上找了近半个月,来面试的人都因为一些原因不合适,我就想起以前的下属,介绍一个从事网络维护及推广经验达五年的男孩叫Q,Q与我有双重身份,读电子商务,是我以前的网管,在前面一个公司同时离职出来,也算是朋友,相识三年,Q是客家人,为人比较讲究实用,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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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因为有多年经验,来面试均获得老板通过,技术没有什么问题,当初,我是希望他在公司好好做两年,但我在约他前,他还在犹豫,认为网络推广工作局限于其工作的不稳定性,一般只要把公司的网页及关键推广方案做完,老板就不再重视,开始炒人,他说出他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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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近一年计划想创业,但限于资金,但心态不平稳,做为人力资源经理,我还是看得出来的,还有两个月失业状态,在我的邀约下,他终于加盟入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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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工作半年,公司计划新做一个网站,在部份专业技术上与一个网络公司签合约,希望把利用新网站后,独立做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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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是消极工作者,工作心态和行为一直是带有负面性,我是限于招聘压力才把他招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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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两个月后,老板为了用好网络推广技术,决定安排Q去外训,根据公司规定,外训要签订书面正式培训协议,学会后要在公司服务三年,否则要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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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训的安排事宜,我有亲口跟Q讲过,老板也在会议上提过,公司本来不大,人际也不复杂,此事Q对于签协议的事不同意,并在QQ上与我沟通过,理由认为:一、所谓的课程只是通用性的技术,并没有什么新意,课程只是针对老总级别且没有什么推广基础的高层洗脑类,于技术上没有创新,本人签这个协议要付出很大的风险 二、这个课程费用太贵,与学到知识不对称,不具有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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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外训的计划按老板的安排走,Q在入职三个月后通过试用转正,平时一些理念还是获得老板认可,但公司只有这么一个网络推广员,如果不安排Q去,按现在规模不可能再招新人,要么是Q离职,叫新人去。我在此事上作了沉默,特别是在坚持要签协议的工作作了心里认同,但也没有口头表示说不签不能去,最终,老板虽知Q有成见但没有过问协议的事,Q去外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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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训回来一个月,老板出差外地,鉴于Q的心理状态,有时患得患失,工作不上心的行为被我发现几次,但耐于是以前上属或朋友关系,当初招他进厂时我是默认他是朋友,平时下班聊天无所不聊,还在我家吃过多次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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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是决定让Q离职,不然会影响到工作的进展,实在不行,我得新招人来,于是Q在老板未回前一周办完离职手续,打包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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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半个月出差回来签给Q发放工资的工资单(此时未付工资),看到新网站的进展未成,推广的工作才刚起步,当初所付的学费未得到有效应用,就生气,并通知我,停止发放Q的离职工资(共1个半月),理由是因为Q培训违约。我陈述了前面未签协议的理由和我的沉默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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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我夹在中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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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在等待一周未见工资到账,在最后的短信索要工资未果的晚上,在他老家的一个网吧上网,进入公司的网站,攻击公司的研发技术测试资料。使公司损失极大,我负责向110报案,去当地派出所报了备案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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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事情未果,老板对我以前的工作绩效给予了极大的否定,在与Q的交涉后,我明显感到老板对我不再信任了,是的,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到,我处事不公正的一面。为了这事,我选择了离职,请各位朋友,你们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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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威哥1号
时间:
2011-8-5 18:24
我觉得在对待Q的事情上,你太过偏重于私人的友情上面去了,从而忽略了公司的一个大局利益,当然这一切是你自己造成的。作为公司的HR负责人,你应该知道招人的大忌,招聘不要招自己的亲戚,朋友。这样会使你的工作有时候很被动的。虽然说当时招Q是为了应急,但是不主张这种招聘方式。熟人之间很多话开不了口,不好说。我自己的一点意见。欢迎指正。
作者:
老北京
时间:
2011-8-5 18:33
不到万不得已,不用自己的人。
作者:
huihongkui
时间:
2011-8-5 19:54
暗暗飘过
作者:
超级版主
时间:
2011-8-5 21:47
正如楼上所说,招聘的时候,楼主范了忌讳,况且楼主应该对Q有所了解。他的品行如此之坏,为何还招他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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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的是很大的教训,所以以后引以为戒就好。补救是不能了。
作者:
芋儿
时间:
2011-8-5 22:53
职场不可能一路平坦,“吃一堑长一智”
作者:
吹花小筑
时间:
2011-8-5 23:20
吃一堑长一智”
作者:
flywong
时间:
2011-8-6 09:40
无论是招熟人定是陌生人,最重要的是入职后的管理,以及职业心理辅导。私底下是多好的朋友 都成,但是在公司就要有工作的状态!
作者:
artfair
时间:
2011-8-6 09:58
一周后,我所立的案,在当地派出所来说,是新生案情,也就是网络犯案的,当地派出所还没有最新的立法或执法依据,平时犯案是按经济损失或对人身伤害为依据,但在此案中,Q破坏了公司网站后台密码,并散发攻击公司老板的言论、研发测试数据是多年积累下来的成果,证据报给派出所,派出所是不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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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他们叫我找区级公安公局,说那里才有专业的人员评估,但我去了分局,他们说也没有此类案件处理意见,叫我找市一级的网络控制信息中心评估中心(机构全称我忘了,估且称之),也就是叫他们做一个损失评估意见,要达到损失最高标准,派出所才能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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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我离职后,此事据称不了了之,本来私下里讲,我跟Q的关系后来搞翻,但于公于私,我夹在中间难做事,我没有做对不起Q的事,对公司的损失,我极力挽回,但力度有限。
作者:
jianxiu.su
时间:
2011-8-6 10:33
首先招聘的时候没有把好关,后期的引导以及培训协议的签订都没有明确实施,以及最后的离职没能确保万无一失,吃一堑长一智,对于楼主其实未必是件坏事。
作者:
幸福@鱼儿
时间:
2011-8-6 13:18
学习了,多谢分享!
作者:
小天线宝宝
时间:
2011-8-6 15:54
楼主的管理水平层次尚浅,需加强。招聘的对象与工作是匹配的,客观关联的。何必搞得那样的复杂,明明知道公司上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能协调好,依然解职,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不但是技能的方面。老板没有解你的职,任你自离,鉴于你此前的业绩罢了。
作者:
小米哥
时间:
2011-8-6 16:43
成也,败也,均在自己用人的理念也。
作者:
生如夏花2009
时间:
2011-8-8 08:31
不是夹在中间难做人的问题,HR在一些原则性的问题前面没有坚持原则,损害了公司利益,员工也并未买你的人情,真的是有些失职,我想老板也很无奈,没有追究到最后也是没办法,做到这种程度确实要反省自已,要吸取教训,对于个人而言只是换份工作,对于公司而言损失不只是钱财,下次千万不能再现类似的情况了!
作者:
正宗丐帮帮主
时间:
2011-8-8 08:42
举贤不避亲,但是人品是最关键的
作者:
dmluo
时间:
2011-8-8 11:42
急招不到人?现在招聘不见得很难招呀!我觉得可能是楼主想利用亲信来维护自己在老板的地位,而且在处理这事件太过于偏私了,没有考虑后果,可为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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