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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是概数,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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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ezi999
时间:
2011-8-6 07:28
标题:
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是概数,如何维权?
有这么个情况,一家公司在员工入职时,所有人的劳动合同工资一栏:基本工资:1160(最低工资)+奖金,而实际工资操作为,每月分2次打入帐户,一笔叫工资,一笔科目为其他。比如,员工月薪4000元,工资一笔或许是1800元扣五险一金,另一笔银行卡上“其他”科目是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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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若发生争议如何办?企业之所以这样操作是避免社保稽核以及员工工伤、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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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ezi999
时间:
2011-8-6 07:29
算是比较高明的企业,文字字眼里规避法律
本帖最后由 yezi999 于 2011-8-6 07:3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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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rkkk2010
时间:
2011-8-6 07:58
或许是你想的太多了!或许是企业真的是在规避风险,但是这样操作也不是不合理的。如果将来出现纠纷,是企业的错,依旧是企业逃不了干系的,所以建议你平时收集好你的名牌、出入证、工资卡、工资条等诸多东西,应对不时只需。虽然很多事情企业举证,但是留着为上。
作者:
黄大郢
时间:
2011-8-6 09:11
楼上的说的很好。
作者:
hr163mail
时间:
2011-8-6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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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yezi999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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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感觉,这样不算违法。 因为法律不会约定具体应该给多少。只规定了双方约定的数额要写进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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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企业拿着合同可以说,我约定的就是1160.其他的我看你工作,我乐意多给。可你不能以合同去判定企业少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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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个人认为,工资在劳动合同中,只能是个概数。 因为企业的薪酬制度一样具备法律效力的。只要它不违法法律,薪酬制度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为附件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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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大部分企业的工资,都含有绩效奖金之类的。这部分本来就是浮动的,不可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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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enry.W
时间:
2011-8-6 11:12
企业的做法是否违法要看具体的操作手法。拆分出的这2200元,是以什么名目发的?员工定薪方案里是怎么约定的,如约定是员工的福利项目不属于工资总额范畴,这就不违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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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多企业都是这么来做的,只是方法不同而已,例如:贴票报销、公关费、福利费、各种名目的基金、钱打到员工指定的卡上等等。
作者:
fldr
时间:
2011-8-6 11:44
这是家精明的公司,它懂得如何看似合理的规避法律风险!
作者:
SZGGXY
时间:
2011-8-6 13:15
恩 路过,偶些工资的确是浮动的饿,没有办法规定
作者:
yezi999
时间:
2011-8-6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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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markkk2010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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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种操作是精明的规避劳动风险的实操例子,其公司采取的工资条也只是拆分的工资的第一部分,第2部分从不发条。法律风险做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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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8-7 19:53
其实无论你合同上面书写多少金额,社保的缴纳基数是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来统计的,包括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也是。不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金额来统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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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员工来说,只要保留好工资卡的入账明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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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对于企业来说,这样操作明显有一个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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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哪一天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没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证据或者员工没有任何的违纪行为,公司只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工资即可,前提条件为公司与员工未出现过工资待遇高于该金额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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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员工如何能够容忍,但是也无处维权,因为没有低于约定工资支付,也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收入。唯一的出路就是自己辞职,还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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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样的公司,不太仁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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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福气老高
时间:
2011-8-8 08:12
企业应该是用内外帐吧
作者:
shiyiyue
时间:
2011-8-8 09:55
个人觉得,这种情况,在发生纠纷时,就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收入作为月收入。现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赔偿,本身就包括了工资、奖金等。
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1-8-8 10:10
合同上写这个数没问题,但是次年算平均工资的时候这些都应该算进去的吧?
作者:
豆豆0903
时间:
2011-8-8 10:47
这样还帮员工避税了
作者:
s-wing
时间:
2011-8-14 15:47
分两次打入,真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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