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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个姑娘的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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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men
时间:
2011-8-6 17:53
标题:
一个姑娘的真实案例
“有一个姑娘,她有一些任性,她还有一些嚣张;有一个姑娘,她有一些叛逆,她还有一些疯狂。”就这样的一个姑娘就在俺们公司真实的存在着,让公司领导头疼不已。仅以此案例作为讨论,并以此为戒,做好安全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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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姑娘是2009年的某一天,经当时的用人部门经理强烈推荐进来的,当时人事部门不同意,但用人紧,用人部门经理又强烈推荐,人事经理也就无奈给领导批了。就这样此人比同岗位其他人的薪资高出一大截入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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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荏苒,到了2011年,在此期间姑娘的整体表现还是不错,尤其是个人业绩方面,当然不排除她手上的门店都是最优质的门店。就在2011年,原有公司的品牌使用权被集团收回了,原有公司也就在2月份注销,集团自己全资在当地注册了一家新公司,股东、法人代表、注册地都与原公司不同。新成立的公司给原公司所有人员都加薪,并协议主动从原公司辞职,重新到新的公司办理入职,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工龄可以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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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此姑娘在看到新的薪资后,不太乐意,说是同岗位人的工资都有加了400多,她才加150,不肯了。考虑到平时这员工业绩还不错,领导就答应给她晋升,就这样签订了劳动合同。事实也是,6月公司兑现给该员工做了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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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矛盾也正从这时开始,公司制度规定所有人员未打卡的,都要在当天或者第二天补上,由于公司这块管的不是特别严格,多数人到了月底也都被允许补上。本人负责考勤,原本都会到月中、月底跟未打卡的核对考勤,可是领导不同意这么做,不允许通知他们。所以当时5月份,很多人因为没有打卡且没有补打卡就被按旷工算了。此姑娘三次没有记录按旷工一天半算了。后来发工资条时,此姑娘就写了个报告,说是考勤机无法识别她的指纹,如此这般俺们领导当然不给批准了。就此结下了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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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考勤时,此姑娘又有一天没有打卡记录,当天我就向她主管问她是否有请假,回答是没有的,等她上班后,让她补办手续,说是反正都要扣钱,不屑办理。就此当月请假一天、旷工一天被扣除两天工资且取消满勤奖。矛盾在此爆发,在向薪资专员确认了扣款之后,说是要去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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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薪资专员把此事反馈了领导,领导听完之后就火了,正好此姑娘在5月底有提出过离职,并递交了辞职单,当时部门考虑其工作方面还可以,而且招人不易,就留了下来而且给做了晋升,此时领导正好把辞职单给签了,让她马上交接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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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此人真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了,理由有如下:劳动合同文本没有及时给;要求加班工资;要求五险补偿;公司配车有交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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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几点真相:四月份签订的合同,到七月份合同文本确实没有给到员工本人;所谓加班工资是指六天制上班,周六的加班工资,当时合同里边没有体现这块,但工资条上有体现固定加班工资;原公司确实没有给所有员工办理五险,但有给员工社保补贴,新公司是有给全员上五险的,而且一金也正在办理中,当然都按新的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开始计算;公司给业务人员配备电动车,但从每个月工资中扣200元作为押金,扣7个月,不管何种原因离职时都给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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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上篇,欢迎讨论。如果在你们公司,你们接下来会怎么做?事先又会怎么去避免此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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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icaiyuan
时间:
2011-8-6 21:18
simon开始讲故事了......
,不否认simon是个喜欢讲故事的人
作者:
常诚
时间:
2011-8-6 21:22
回复
1楼
somen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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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的是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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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沟通。不及时沟通导致双方心里都不舒服,这就埋藏了火种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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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细节。对于工作上的一些小细节没有及时处理,堆积多了,就成为发泄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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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方式。处理问题的工作方式上存在问题,僵化不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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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8-7 07:11
配备电动车然后在工资扣押金,肯定是违法的,因为配备电动车属于公司的成本,不应由职工承担,可以采取由职工自己买电动车,然后公司给予一定补贴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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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一个公司不交社保也是错误的,交社保与给职工社保补贴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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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加班工资的话,要与加班时间以及加班工资基数相对应
作者:
sjz6223850
时间:
2011-8-7 17:07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8-7 20:12
呵呵,到这个地步了,还能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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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找这个员工好好坐下来沟通一下,把该给的给了,该补的补了。寄希望于员工撤诉吧,省得到了仲裁最后的判决还是要补,因为貌似提到的这些问题,都是公司负有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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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公司觉得把握很大,仲裁这里吃得开,可以试试看哈!输了别怪我……
作者:
福气老高
时间:
2011-8-8 08:19
合同已经签订只是没给员工不是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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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加班已经给付加班工资,计算后有少发的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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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原单位没交与新单位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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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交的押金离职时都给予返还也不是问题。
作者:
追梦小女子
时间:
2011-8-9 10:06
我觉得是怎么衡量“法理情”和“情理法”关系和顺序。对于公司而言,做到守法合理是虽说是基础和必须的,但现实中很多公司并做不到这一点,不过在“情”上做得好,注重工作方法,让员工感觉到公司的做事方式可以接受、人性化、和公司有感情,一般也不至于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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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状况,一是和员工和解,放低姿态、心平气和的谈;二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该怎么补怎么补。
作者:
浅浅微蓝
时间:
2011-8-9 15:09
我认为公司的制度应当健全,从细节上做好。我就觉得你们的考勤制度挺乱的,这也是本案例中造成纠纷的源头。
作者:
Jane0805
时间:
2011-8-9 16:00
貌似管理比较混乱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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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人免责最好的借口就是考勤。但事先不先说明,有点不厚道啊,明正典刑可以避免结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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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最好是给公司规避此类风险,合同签了即时发下去,一个月一清理,专人负责;加班费按规矩来,该给人家的,离职的时候要算清楚,哪怕通行做法是只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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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感觉人力资源这块既然已经知道她有告状的苗头,为什么不事先检查下公司在哪些方面还有把柄需要及时清除,而直接交给领导去批离职事后再挠爪爪呢?人力资源做好人力资源的本份,不根据领导和个人的情绪,始终保持一个理性公平的立场,不但可以为企业留住想留的人才,也可以避免因领导意气用事而导致的各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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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感觉此案例的姑娘虽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但总体来讲,人力资源犯错也不少,显得不够专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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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men
时间:
2011-8-10 09:10
回复
9楼
浅浅微蓝
的帖子
9 y/ W/ B0 C0 W3 v
考勤制度是有点乱,公司一套标准、大区又来一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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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men
时间:
2011-8-10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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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Jane0805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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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法很多时候处理问题个人情绪杂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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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men
时间:
2011-8-10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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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追梦小女子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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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好,要么有情于员工,要么守法。其实对于这员工我们已经够有情了,进来时工资比同岗位高、还刚给加了薪,只是平时可能沟通不到位,人家又过于计较,问题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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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men
时间:
2011-8-10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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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shicaiyuan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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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请石兄多指教啊,最近这个事情头大啊,虽然都是领导在指导处理,很多做法却也不敢苟同,却又不得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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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8-10 09:24
1.没有六天工作制的,除非公司已申请“特殊工时制”,加班费并不包含在月薪资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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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员工收取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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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保险、公积金必须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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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还是尽量协商解决。
作者:
damone
时间:
2011-8-11 15:24
不仅仅是员工的问题吧!现在聪明的员工多的是
作者:
kitydy
时间:
2011-8-16 20:09
协商解决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好聚好散吧!~
作者:
一梦千寻
时间:
2011-8-16 20:41
考勤制度不完善,工作方法有问题
作者:
yyltypy
时间:
2011-8-17 16:50
学习了,很好的案例。谢谢分享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1-8-18 14:35
简单的问题变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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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员工就是争口气!
作者:
daijianghong
时间:
2011-8-18 15:36
社保强制交的,不要给社保补贴,假如给补贴要有证明还要有员工交社保的收据。加班工资既然已经给了也不会存在问题。电动车押金也不是问题,等于公司租了交通工具给他,再说也是要返还的。一切只要公司能够举证自己不违法就可以了。
作者:
如梦@
时间:
2011-8-19 08:20
制度不全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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