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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HR不得不知道的六种避税方法 [打印本页]

作者: 洪七    时间: 2011-8-11 11:47
标题: 【原创】HR不得不知道的六种避税方法
本帖最后由 小妮子--Grace 于 2011-10-13 10:31 编辑



HR不得不知道的六种避税方法

    大多数时候HR应该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替老板考虑如何创造价值,降低风险,节约成本。而如果有一些方法,可以在不显著增加用人单位成本的基础上,让员工合法地减少支出,增加收入,从而达到老板和员工的双赢,则HR必须引起重视。以下列举的若干种避税方法早已有之,仅供参考。
一、最传统的避税方法:实物:柴米油盐+购物卡代金券
     建国初,社会保障系统很不健全,企业奉行“低工资高福利”政策,柴米油盐作为福利进入企事业单位。这个时期,将柴米油盐作为福利,实际上缓减了职工的生活成本,促进了社会发展。
直至今日,一些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仍将实物作为逢年过节的员工福利。相对于同等数额的金钱,实物让人更多感受到的是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关怀和对中国传统节日的尊重。而发放实物,员工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可以认为,发放实物是最传统的工资避税方法。实物避税的最大局限性通常在于,实物的价值有限,避税数额有限。
     近年来,购物卡、代金券逐渐成为作为用人单位避税的优先选择。国家对于购物卡和代金券的法律法规并不明晰,仍有很多需要规范的地方。同时,购物卡、代金券使贿赂更为隐秘。
熟悉指数:5颗星
应用广泛指数:5颗星
适用单位:所有
二、最常用的避税方法:报销衣食住行、培训补贴、子女教育基金
    购置补贴、用餐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培训补贴、教育基金等都是用人单位最常用的福利方式。
   用报销的方式进行此类福利的发放,是目前最为常用的工资避税方式。例如,员工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规定,提供指定的餐饮发票、培训发票、租房合同等,用人单位报销其相关费用。
国家规定此种情况下应纳税,因此一些员工也采用先向用人单位借款再用报销费用冲借款,从而完成避税。
熟悉指数:4颗星
应用广泛指数:4颗星
适用单位:代表处等员工较少的企业、外资企业
三、最繁琐的避税方法:年终奖
     众所周知,年终奖的计税方法和每月工资计税方法并不相同(此处不再解释相关规定)。将年终奖分散到每个月或季度工资里,或将部分工资集中在年终奖里统一发放,都可能避税。采取哪种方法对员工更为有利,取决于员工工资和年终奖的数额。
     为年薪制员工制定每月工资发放数额和年终发放数额时,须从个税角度综合考量。
     然而,改变每月工资和年终奖数额及发放方式,可能会降低员工的安全感和幸福指数。和员工进行前期沟通、精确计算每种发放方式产生的个税,是HR最为重要的工作。

熟悉指数:3颗星
应用广泛指数:3颗星
适用单位:实施年薪制、提成制的单位
四、最奢侈的避税方法:股票,医疗保险,补充公积金
    派发股票,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缴纳补充公积金,成为新型工资避税方法。而尤以派发股票,成为最恐怖的避税手段。
    对于自然人股票套现的纳税,只有极少地区例如北京规定,应该按照最高40%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更多地区对于股票套现纳税规定比较模糊。而即便是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只有20%这造成了大额避税行为的发生。
    补充医疗保险随着国内保险行业的发展而发展,当用人单位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后,员工在用社保账户支付费用后,仍可在用人单位报销。
    补充公积金意味着用人单位直接为员工“定期存款”赞助其购房、租房甚至装修。即便员工没有购房、租房及装修意愿,补充公积金仍可提取,意味着员工拥有一份定期存款。此方法对于北京等公积金提取比例较高的地区,尤为适用。
熟悉指数:2颗星
应用广泛指数:3颗星
适用单位:股份公司、规模较大的公司
五、最隐蔽的避税方法: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的个税起征点是800,超过800的按20%征收。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劳务关系税率表网上可查)。因此,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一些高管签订民事雇佣关系,按照劳务关系缴纳税收。
此类避税方法最大的问题在于局限性较大,因为如果员工符合劳动者的主体要求,用人单位和员工构成劳动关系,存在违法风险且易发生劳资纠纷。
    对于董事会成员、公司顾问等特殊人群,用这种办法避税,很是有效。
熟悉指数:2颗星
应用广泛指数:2颗星
适用单位:股份公司
六、最新潮的避税方法:笔记本、车辆租用,广告位租用
    用人单位和你签订笔记本电脑、车辆租用合同,请你使用自己的笔记本办公、驾驶私家车上下班,每月给你一笔不菲的租金,你愿意吗?用人单位租用你私家车上一块地方做“广告位”宣传品牌,每月给你一笔租金,你愿意吗?
这就是时下最新潮的避税方法。更多创意,广大HR可以尽情发挥想象。
熟悉指数:1颗星
应用广泛指数:1颗星
适用单位:创意公司

作者: 洪七    时间: 2011-8-11 11:50
Word里写好了粘贴过来,段落之间很密集,哪个管理员看到帮忙整理下。
整理好了以后,这个回帖我贴点其他内容。
作者: xfywtx13    时间: 2011-8-11 12:05
很有用,学习了,应该多给加点威望。
作者: wh343766761    时间: 2011-8-11 12:21
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baiyunwangjing    时间: 2011-8-11 12:36

作者: iamwangjun123    时间: 2011-8-11 12:58
总结得还是比较全面的
作者: SZGGXY    时间: 2011-8-11 12:58
学习了
作者: 芋儿    时间: 2011-8-11 13:11
最后一种办法不错,以前也曾看到过一家公司用过。
作者: mnim    时间: 2011-8-11 13:24

作者: 娃娃笑颜    时间: 2011-8-11 13:43
学习了,谢谢楼主的分享。
作者: markkk2010    时间: 2011-8-11 14:01
哈哈哈!
作者: hr163mail    时间: 2011-8-11 14:10
薪水少的可怜,都不用避税。唉
作者: 曼舞丝竹    时间: 2011-8-11 14:16
纳税光荣,特别是8月份工资实施新税率后,基本上都无望缴税了,偶可怜的那点薪水~
作者: Patiencewade    时间: 2011-8-11 14:19
学习啦啊 呵呵
作者: fly993    时间: 2011-8-11 14:20
追不上纳税的点
作者: upxiaoxiao    时间: 2011-8-11 14:36
现在税务发文了,以上避税方式均不可行。
作者: 六小灵童    时间: 2011-8-11 14:46
物价越来越高,工资越来越低,在缴税就甭活了
作者: sql    时间: 2011-8-11 14:53
很有用,学习了
作者: 偷心小白    时间: 2011-8-11 15:18
最后一个点子真是绝了
作者: 耗子药    时间: 2011-8-11 15:18
马上就不用缴税了,不知道是高兴好,还是难过好
作者: zihj    时间: 2011-8-11 15:48
这些只是员工福利的一部分
作者: fycathy    时间: 2011-8-11 16:00
最后一条太有创意了~学习之!
作者: wo942hx    时间: 2011-8-11 16:27
这个方法都还不错,可惜我们财务太腐朽了,不搞这些。。。
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1-8-11 16:38
公司比较遵纪守法 不避税
作者: sweety格格    时间: 2011-8-11 16:40
学习了, 朝着让企业避税的方向,努力学习,工作~~~
作者: 威哥1号    时间: 2011-8-11 18:46
现在好多公司采用的是发几部分工资,现金工资+发票报销工资。我每个月都要给我一个朋友负责找好多发票,这样的目的虽然可以避税,但是也对自己以后的退休金有影响的哈。不过现在国家也够狠的,什么都要交税,连尼玛发的购物卡,电话卡,生日红包等等都要交税,真受不了。文中提到的,年终奖避税我们倒是经常在用。
作者: 爱columbus    时间: 2011-8-12 09:49
{:5_146:合理避税,利大家,哈哈
作者: wuhaoyu2007    时间: 2011-8-12 09:58
第四条避税方法,国家已经出台规定  财税【2006】10号

  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上述职工工资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
2011年第9号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公告如下:
  一、关于企业为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工缴存企业年金的征税问题
  (一)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照《通知》第二条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以前年度企业缴费部分未扣缴税款的计算补税问题
  《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企业缴费部分以前年度未扣缴税款的,按以下规定计算税款:
  (一)将以前年度未扣缴税款的企业缴费累计额按所属纳税年度分别计算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在此基础上汇总计算企业应扣缴税款合计数。
  (二)在计算应补缴税款时,首先应按照每一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减去费用扣除标准后的差额确定职工个人适用税率,然后按照《通知》第五条规定计算个人实际应补缴税款。
  1.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计算公式:
  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当年企业为每一职工据以计算缴纳年金费用的工资合计数÷企业实际缴纳年金费用的月份数
  上式工资合计数不包括未计提企业年金的奖金、津补贴等。
  2.职工个人应补缴税款的计算公式:
  纳税年度内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当年企业未扣缴税款的企业缴费合计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式计算结果如小于0,适用税率调整为5%,据此计算应补缴税款。
  3.企业应补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数计算公式:
  企业应补扣缴税额=∑各纳税年度企业应补扣缴税额
  各纳税年度企业应补扣缴税额=∑纳税年度内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帖最后由 wuhaoyu2007 于 2011-8-12 10:02 编辑


作者: sagawell    时间: 2011-8-12 10:09
我们公司的是报销,但是不用自己找发票。公司统一去买的发票,
作者: wuhaoyu2007    时间: 2011-8-12 10:12
第一条、第二条的避税,国家也已经出台相应政策

国税发[1994]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现将我们制定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税法及条例的规定精神,现将一些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如何掌握“习惯性居住”的问题
  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所谓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财税[201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它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它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它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二条同时废止。

作者: ping52    时间: 2011-8-12 10:15
恩,还是很实用的,谢谢蹲蹲分享
作者: wuhaoyu2007    时间: 2011-8-12 10:18
第三条、第五条和第六条觉得可行,不过我们公司的租车费用也都计入工资为员工缴纳个所税了,因为如果给员工租车费的话,员工是要提供发票的,而买发票也是要缴税的,两项综合缴纳的金额差不多
其实现在国家对企业的做法应该都是了解的,也在不断出台政策在规避了
作者: 人资专员    时间: 2011-8-12 11:02
避税应该是财务考虑的问题吧,怎么成立HR做的事了呢?
不过也是学习了。感谢!
作者: 吴澜    时间: 2011-8-12 11:35
总结的很好
作者: daijianghong    时间: 2011-8-12 14:54
谢谢分享,刚好在考虑这方面的事情呢
作者: 弯弯的船sl    时间: 2011-8-12 15:46
学习了

作者: maggieqin    时间: 2011-8-12 15:58
最后一种,是不是要财务人员去找发票啊
作者: 林溪雨    时间: 2011-8-12 16:10
基本纳不了什么税
作者: leefiona    时间: 2011-8-12 16:15
i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枫行    时间: 2011-8-12 18:02
高明啊~
作者: _天之痕__    时间: 2011-8-12 22:21
希望早上可以交上税~~~
作者: Audy.zhang    时间: 2011-8-13 07:12
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zzlrhr    时间: 2011-8-13 08:13
谢谢  学习了
作者: 君紫    时间: 2011-8-13 10:18
有的点子好新潮啊,呵呵
作者: Dunlop    时间: 2011-8-13 11:16
工资涨动的幅度跟不上个税涨动的脚步呢~~~~~~
作者: 飞翔2000    时间: 2011-8-13 15:05
不错哈,学习了!
作者: birdzk    时间: 2011-8-13 16:52
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azuremay    时间: 2011-8-13 20:2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慧丫    时间: 2011-8-13 22:31
学习啦,哈哈~····
作者: 界上    时间: 2011-8-14 14:08
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义果    时间: 2011-8-14 23:21
看看,有用的东西!
作者: lingshuang    时间: 2011-8-15 08:46
学习了,谢谢分享

作者: 雪吹西门    时间: 2011-8-15 15:35
支持,万税万税万万税的大环境下还需更多的开动脑筋合理避税呀
作者: 巧克力牛排    时间: 2011-8-15 16:06
这帖子好!
顶上去!收藏了!
作者: emma_maxh    时间: 2011-8-16 11:29
求知若渴!
作者: 晓义    时间: 2011-8-17 11:21
谢谢分享,增加眼界了。

作者: 米米超人    时间: 2011-8-17 21:07
淆习了                        
作者: 8240820    时间: 2011-8-17 21:42
感谢分享!
作者: 斗草    时间: 2011-8-17 21:50
这个实用
作者: qiansp2004    时间: 2011-8-18 08:25
都是不错的方法,学习了
作者: ballballcy    时间: 2011-8-19 10:13
谢谢分享
作者: 如梦@    时间: 2011-8-19 10:55
长见识了,后面两种以前都没听说过!
作者: yang_robin    时间: 2011-8-19 15:08
我终于可以回帖了,我还以为我的账号被封了呢!
作者: huyuhhr    时间: 2011-8-19 15:21
感谢楼主
作者: xbs1006    时间: 2011-8-21 01:20
回复 1楼 洪七 的帖子
确实不错,尤其是第四种,对我们来说更有效

   
作者: hxf731    时间: 2011-8-21 21:54
学习
作者: gz403    时间: 2011-8-23 11:0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lzg043    时间: 2011-9-5 09:45
厉害啊。。。。呵呵
作者: clhua    时间: 2011-9-5 10:10
之前看到很多从会计角度出发的避税,这次换成HR了,嗯,非常好!从HR的专业方面进行会计知识学习,比较实用。
作者: 小沫de    时间: 2011-9-21 16:10
学习了,谢谢
作者: 大漠飘雪    时间: 2011-9-21 16:43
俺工资的小脚步从来没有追上去个税起点
作者: 易达    时间: 2011-9-22 09:44
楼主,你太绝了,强烈顶顶,果然是高手....,有机会上实操群交流一下撒
作者: meishiyong    时间: 2011-9-22 09:48
我要纳税,没有机会
作者: lzg043    时间: 2011-9-22 09:54
记得以前在哪看过,谢谢你的分享,,,。。
作者: 韩梦    时间: 2011-9-25 16:34
恩,不错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9-25 20:52
发票报销的方法不错,但是财务要配合
作者: 咖啡厅    时间: 2011-9-25 21:59
现在保险公司也有可以避税的业务,不知道吧。。。
作者: 翎儿    时间: 2011-9-29 14:44
有点意思。
作者: twinny    时间: 2011-9-29 14:49
不错,很多以前没有想到呢。不过在我们公司执行起来很难,公司对员工非常苛刻。
作者: 涯鸦    时间: 2011-9-29 15:07
总结比较全面
作者: 孙进堂    时间: 2011-9-29 18:18
   学习了
作者: 汪紫萦    时间: 2011-9-30 09:20
很受用,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1-9-30 09:30
仔我们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已经纳入了缴税金额里。

实物,购物卡,有价证券,早就纳入征集范围了吧,只是今年的月饼,更清晰的表明了征税的决心。
作者: 秋月清辉    时间: 2011-9-30 09:43
租用个人笔记本、购物卡、报销衣食住行,这个我们公司常用,个人感觉对于基层人员来讲还是比较实惠的。国家损失了些。物价飞涨,生活不易啊~~
作者: wq0618    时间: 2011-9-30 10:34
学习了,满实用的。
作者: 像风儿一样    时间: 2011-9-30 10:58
呵呵,学习了,谢谢分享
作者: 周末girl    时间: 2011-10-12 10:15
不错,学习了
作者: 思念是海    时间: 2011-10-12 12:19
貌似我好像只用过5种,学习了
作者: beeyao    时间: 2011-11-21 13:57
但现在公司不允许发商场购物卡了。
作者: 风筝kathy    时间: 2011-11-21 14:12
前三种见的比较多,后面几种没用过。。。学习了!感谢分享
作者: Mindy20    时间: 2011-11-21 14:27
我们现在一、二、三全用了,继续学习四、五、六!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lang11    时间: 2012-2-15 16:45
最后的创意不错
作者: 战国无双    时间: 2012-2-27 15:43
第一次发现还有这么多种避税方式,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韩梦    时间: 2012-2-27 16:49
哈哈,还不错
作者: 易小彬    时间: 2012-4-23 14:16
谢谢分享!
作者: 艾习    时间: 2012-4-23 14:29
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回眸谁浅笑    时间: 2012-5-7 10:03
很有用
作者: jacrhong    时间: 2012-5-19 11:52
谢谢分享
作者: jmuas    时间: 2012-7-20 16:58
广告位那个  我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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