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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入职16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因小矛盾引发争议 [打印本页]

作者: 常诚    时间: 2011-8-12 09:49
标题: 入职16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因小矛盾引发争议




小英自20101月到广东汕头某公司打工至今,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14月其与公司领导因工作原因发生小矛盾,公司要解除其的劳动关系。


提示:
一、小英目前掌握的法律依据是:
A、“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B、“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理解不是很清楚。
C、其咨询律师得到的结果“经济补偿金最高为12个月,经济赔偿金最高为24个月。”,但律师未告知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二、公司对劳动合同工作不是很重视,法制意识淡薄。
请问:
第一、从小英角度出发:
1、小英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能获得多少个月的双倍工资?
2、小英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要求公司给予补偿金,是多少个月的补偿金?
第二、从法律人士角度出发:
1、如何向小英解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含义,使其明白?
2、“经济补偿金最高为12个月,经济赔偿金最高为24个月。”的依据是什么?
3、从法律角度出发,你还将给予小英怎样的法律建议才能保证其顺利拿到补偿金和赔偿金?
4、假设公司请你作为公司法律顾问,将给予公司老板怎样的法律建议,使老板认识到劳动合同的重要,必须遵纪守法?
第二、从HR角度出发:
1、针对小英的情况,你将给予公司高层怎样的建议来处理此事,做到公司满意、小英满意?
2、妥善处理完小英的事情后,你将如何完善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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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福气老高    时间: 2011-8-12 09:54
先占个位子
作者: 门才1    时间: 2011-8-12 09:57
有点难度,得先想想
作者: 随缘慧    时间: 2011-8-12 10:00
站位,晚上编辑
作者: 宠着小猪    时间: 2011-8-12 10:21
我还是从本位出发吧!
1、引用82条的规定,公司应支付11个月的工资
2、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给其相当于3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3、根据以上法律条款要求,我会先跟领导汇报,应以公司声誉为重。然后跟小英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尽量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
4、重新梳理公司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建立劳动合同台账。建立新员工试用转正制度,将新员工试用转正指标纳入部门考核体系。




本帖最后由 宠着小猪 于 2011-8-12 11:03 编辑


作者: 大眼睛国王    时间: 2011-8-12 10:36
我先看下,下班后再细酌
作者: markkk2010    时间: 2011-8-12 10:48
       常诚兄,进你这个帖子还显示“未定义操作”,好不容易进来,我分析一下,还请常兄多多指教:
一、小英角度
       1. 我认为能获得12个月的双倍工资。即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满一月不满一年的12个月.因为满一年开始,已经视为双方的劳动关系合同类型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如果公司一定要小英应辞职,需要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为1个半月,此外如果还有保险的话,需要支补齐保费用和其他费用。
二、律师角度
       1. 解释:形成劳动关系满一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实质上是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英可以要求补办和签订该合同,如果公司拒绝,则支付双倍工资。
      2.劳动合同法82条,4647条(很不确定,请赐教)
       3.现阶段,仲裁或者法院认定证据胜于对“事实”的认可,这也是情理之中,符合实际。应该告诉小英收集必要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收集必要的出入证、名牌、工资卡、社保账户、双方通讯单、ems邮寄单等证据;对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应收集证据,有录音或者其他更好。
       4.不签合同:
a面临双倍工资的风险;
b面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风险;
c面临对员工没有约束力,随时停产的风险;
d面临被告,影响公司声誉的风险。等。
三、hr角度
       1.和小英沟通,看这个事情是否可以私了,如果接受赔偿,则双赢;如果不行公了,则按照法律来办事,不要将错就错,积极赔偿,如果还有没签合同的,迅速处理,完善劳动关系,消除影响。
       2.a将完善劳动关系写进公司规章制度,指明不完善的要害,以此为鉴;
b培训相应的hr业务人员,专门负责该方面等内容;
c邀请一些顾问公司专业人员或者与一些网站服务平台达成协议,提供法律咨询劳动关系处理的服务,根据公司规模选择服务商规模,知底,实用、适用即可。
本帖最后由 markkk2010 于 2011-8-12 11:14 编辑


作者: 叫我华哥    时间: 2011-8-12 11:36
1、15个月双倍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第八十二条的释义:即便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前11个月的双倍也少不了,而用人单位坚持不签订,自满12月起的每个月,依然支付双倍月工资(4个月)。
2、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虽然说是赔偿责任,但是没有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做具体规定,而劳动合同法已对此类行为科以2倍月薪的处罚,可由“一事不再罚”的法理推知,不应再科以其他处罚。

浅见,也可能有的司法解释我没看过,有疏漏错误之处,请指教。
作者: daijianghong    时间: 2011-8-12 14:23
第一、从小英角度出发:
1、小英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能获得多少个月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到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由于一年之后选择的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只能选其一(下题做详细解释)。所以有2种情形2种答案:1、支付小英11个月的双倍工资(下题选择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情形)2、如果下题选择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应该这题答案应该是15个月双倍工资。
2、小英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要求公司给予补偿金,是多少个月的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到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8个月工资。同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该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分2种情形,情形一:支付了经济赔偿金就不在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二:没支付经济赔偿金则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从法律人士角度出发:
1、如何向小英解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含义,使其明白?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前一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所以2者只能选其一。
2、“经济补偿金最高为12个月,经济赔偿金最高为24个月。”的依据是什么?
      经济补偿金是法定赔偿:适用劳动合同法有约定、约定合法、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高年限限制为十二个月“。经济赔偿金:适用违反法律规定等情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为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因此经济赔偿金最高为24个月。
3、从法律角度出发,你还将给予小英怎样的法律建议才能保证其顺利拿到补偿金和赔偿金?
    职工签字的工资条、银行工资打卡记录、上岗证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只要可以证明他在该公司的用工起始时间并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有保留另一份劳动合同)就可以了就可以了。
4、假设公司请你作为公司法律顾问,将给予公司老板怎样的法律建议,使老板认识到劳动合同的重要,必须遵纪守法?
     说明现在的打击力度以及列举一系列违法违规的经济性和非经济性后果。
第二、从HR角度出发:
1、针对小英的情况,你将给予公司高层怎样的建议来处理此事,做到公司满意、小英满意?
       这种问题不建议仲裁或者拿到法庭上说事。如果小英很重视这份工作,公司可以和她协商补签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从用工之日起)让其继续在公司工作,同时协商经济赔偿金是否不需要支付了或者少支付。如果小英执意要走也要赔偿金,可以和她约定私下解决,尽量协商少量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小英请律师是需要花钱的,同时如果单位拖下去的话,小英也禁不起长时间的拖)。总之,看人来办事吧。如果这个小英相当难伺候相当强势那就该支付多少支付多少吧,但是人总会有自己的利益面的,抓住这一面就好。
2、妥善处理完小英的事情后,你将如何完善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熟知劳动法;制定相关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做好劳动合同管理预警制定出相应情形的解决方案;在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劳动者的工作交接义务等;改签的要及时签;制定岗位违法离职预期损失评估;对于一些特殊岗位采取短期劳动合同;在解除、自动离职、支付违约金等方面都需要保留相应的证据。


本帖最后由 daijianghong 于 2011-8-13 04:49 编辑


作者: qangel    时间: 2011-8-12 15:31
需要好好编辑一下
作者: 福气老高    时间: 2011-8-12 22:25
一,双倍工资
    依照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而,不适用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之规定。
        因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二,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小英与公司领导因工作原因发生小矛盾,公司解除其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以及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要支付小英3个月(1.5个月*2)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最高为12个月,经济赔偿金最高为24个月。”若小英的月工资高于当地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十二月,经济赔偿金最高为24个月。
作者: 门才1    时间: 2011-8-15 11:34
一、从小英角度:
     1、可获得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而,不适用第八十二条。        因而,小英可获得11个月的双倍工资。
      2、可获得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中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因此,小英应争取最大的利益,即可获得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作者: kuailenvhai712    时间: 2011-8-27 10:46
常总何时才有答案啊,让我们学习一下啊
作者: sunshinelzm    时间: 2011-9-2 09:55
针对此案例,仅发表个人意见:
第一:没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问题。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从2010年2月至2010年12月,企业应该支付小英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从2011年1月起小英的合同在法律上已经默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从2011年1月起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已经不存在这个说法了。
     那么现在的问题是,小英是否能够追讨没签订劳动合同的11个月双倍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小英的双倍工资是可以追讨的,但是要从2011年4月往前倒退12个月,也就是回到2010年的5月。这里答案就出来了,小英可以追讨的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从2010年5月到2010年12月。(2011年1起后的双倍工资没得追讨原因在上面已经有解释)。
第二:关于补偿金和赔偿金。
       从该案例的内容看,企业应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本案例不存在经济补偿金的说法,违法解除是给赔偿金。从工作年限计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3个月。第三;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后半句理解。

     在这里我还没有想好如何解答,但是在广东省的仲裁标准来说,此案例不适用,其它省份就不太清楚。
本帖最后由 sunshinelzm 于 2011-9-2 09:5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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