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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该不该向员工公示“工伤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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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seasun
时间:
2011-8-13 09:33
标题:
该不该向员工公示“工伤认定范围”
最近在员工访谈时发现很多人存在一种错误认识“只要是上下班途中出现的意外伤害都是工伤”。这样的错误观念的存在会埋下劳动纠纷的隐患,但是如果把“工伤认定范围”向员工明示,又担心会因此引起员工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增强(有点阴暗,呵呵!)。如何取舍,期待各位的高见!
作者:
markkk2010
时间:
2011-8-13 09:45
这个,我觉得没有必要强制普及!你可以根据情况,就问题解决问题。谁愿意工伤呢?
作者:
君紫
时间:
2011-8-13 09:57
一般当员工发生工伤时,就会跟他单独谈一下,说明工伤的范围
作者:
yiyi907
时间:
2011-8-13 10:20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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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先好好学习法规
作者:
gwyeast
时间:
2011-8-13 10:46
无此必要!个别案件个别处理即可!
作者:
yolanda_lu
时间:
2011-8-13 11:10
中层管理人员可以普及并培训,一般员工不需要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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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
作者:
hseasun
时间:
2011-8-13 11:29
谢谢您的提醒,条例我看过了,问题是员工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事故(员工主责),按条例不应认定为工伤吧,但员工往往对法律理解的不透,或者不愿意接受。我们想进行法规的宣贯说明,但又有所顾虑,如前述。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1-8-13 12:03
性生理教育该给中学生讲吗?道理一样的,也有自学成才的。
作者:
fldr
时间:
2011-8-13 15:04
详细的案例与规定可以中管理人员培训,让管理人员在下属出现此类情况时可以自行判断与员工解释沟通~但若加入入职培训课程中又没必要。
作者:
威哥1号
时间:
2011-8-13 21:06
可以公示的,我们公司定期有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很多员工还是很愿意多学点法律常识的。
作者:
qangel
时间:
2011-8-14 11:19
员工的知识水平是否比较平均,这东西,一旦误解,个个都会误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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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有把握讲解透彻。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8-14 12:36
客观地说,愚民政策还是需要的,但如果当地员工法律意识强,那就算了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1-8-14 18:33
我们公司在新员工入职培训时是讲明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条件的,还对道路交通安全做了宣贯。现在的员工并不象他们的父辈那样好骗,适当讲明可能并无坏处。
作者:
hseasun
时间:
2011-8-22 16:55
其实,问题的本质是“愚民政策”的价值,虽然有很多反例,但现实中被“愚”还是大多数。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1-8-23 16:07
没有必要,你出了问题,你可直接要他去劳动局咨询!
作者:
hseasun
时间:
2011-8-23 18:10
“投鼠忌器”,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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