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现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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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霄
时间:
2004-2-6 11:03
标题:
现实的问题
请问一下,各位能否告知,一个用人单位如果不给本单位的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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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说是劳务工参保,你们认为合法,那么这个劳务工或临时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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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工作5、6年后,来转保险的话,如果来转的时间是半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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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否以超过时效而不为转(借口)(根本就不没为别人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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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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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劳动者申诉能否胜诉呢?
作者:
风一样的女子
时间:
2004-6-28 15:24
标题:
re
临时工和劳务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你要弄清楚你是哪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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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应该参保。但是如果是临时工,被诉方应该是公司,如果是劳务工,被诉方应该是劳务中介或者公司,就看你们的合同怎么订了。
作者:
小霄
时间:
2004-7-2 16:08
标题:
这种称谓本身就不正确啊
按<<劳动法>>规定称谓应该只有劳动者, 没有其它的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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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霄
时间:
2004-7-2 16:10
标题:
只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应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足额参加社会保险)
作者:
fffllyy
时间:
2004-8-23 10:31
标题:
RE:现实的问题
有劳务工的说法(一些单位在钻法律空子不缴纳劳动保险,但大多都是事实的劳动关系),但没有临时工的说法
作者:
蓝莓
时间:
2004-8-29 12:46
标题:
RE:现实的问题
新的劳动法中规定企业用人必须要缴纳社保。临时工、劳务工也必须交
作者:
三石
时间:
2004-9-4 17:03
标题:
RE:现实的问题
劳务工,要看与单位有没有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比如单位的门卫,如果单位直接给保安公司结算劳务费,而不给门卫发工资,则该门卫与保安公司有劳动关系而与使用单位没有;如果是本单位的职工当门卫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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