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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庭审案例分享(1)是否属于工伤? [打印本页]
作者: kenny1977 时间: 2011-8-16 17:39
标题: 庭审案例分享(1)是否属于工伤?
[2006年吉林工伤认定案]
A公司职工张某随同事一行四人出差采购配件,晚上与业务单位接待人员吃饭后去桑拿洗浴,因突发疾病猝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既不在工作岗位,也不在工作时间,更无证据证明其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而死亡,不予认定为公伤.
各位童鞋,你们怎么看呢?
(法院结果见二楼)
作者: kenny1977 时间: 2011-8-16 17:40
[庭审结果]+ Y: b) P0 q' u; X% L; \$ d1 G%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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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出差时间依法应视为工作时间,正常的洗浴行为并非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是业务交往活动的连续,在正常业务往来中应视为礼仪、公关活动,是出差工作任务的延续。因公出差工作的特点决定了工作场所的流动性、不确定性,其工作状态的不确定性和延伸要相对宽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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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因公出差期间应视为在工作时间段内,期间张某所进行的工作和生活,理应确定为在工作状态下,故张某因公出差突发疾病死亡应认定为公伤。: }. Q3 W4 z: D5 k& [, [
本帖最后由 kenny1977 于 2011-8-17 11:1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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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8-16 18:15
应当不认定为工伤。
作者: ヤ.佑鉺環﹎o 时间: 2011-8-16 18:15
那个那个不是说公事出差了,出差后的一切活动出现意外,都应该属于工伤,嘿嘿···瞎扯滴··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8-16 20:42
工作的延续,从有利于劳动者角度考虑,应当是工伤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1-8-17 08:02
看看再说。
作者: 如梦@ 时间: 2011-8-17 08:40
坐等高人解答!个人认为应该算工伤!
作者: !鹅蛋孵鸡 时间: 2011-8-17 09:46
看该单位是否有先例:此类支出如果报销,应该算工伤。
作者: 戴婷 时间: 2011-8-17 10:12
并不是只在工作时间内的才算工伤,要看引发死亡的事件与工作有无关联,此案中猝死员工是为了与对方业务人员沟通交流而去的桑拿房,也应属于工伤事故。
作者: 倾木十年 时间: 2011-8-17 11:17
这个应该看情况吧,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受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如果符合这个条件,但是吃饭喝酒导致的事故,就不算工伤了吧
- Y$ V) x1 R7 A求高人解答
作者: dmluo 时间: 2011-8-17 11:40
求高人解答!
作者: baiyunwangjing 时间: 2011-8-17 12:26
作者: lingshuang 时间: 2011-8-17 16:32
因公出差期间的工伤是比较难界定的~~,最重要的一条是与工作有关啦,只要与工作相关基本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1-8-17 20:59
毛主席说了革命不是请客送礼,不是绣花枕头。
作者: 福气老高 时间: 2011-8-18 08:38
用公款洗桑拿,该案若是发生的国企是无法认定工伤的。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1-8-18 14:44
可怜啊!政府人员去桑拿挂了,就是因公殉职,我们陪客户挂了,就不是工伤了?!
作者: wuhaoyu2007 时间: 2011-8-18 16:18
怪不得那么多公务员进出这种场合,原来是可以算工伤的啊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8-19 07:37
比如单位组织的聚餐,某职工正开怀畅饮时突然倒下身亡,算不算工亡呢?我认为当然应当算,因为聚餐是单位组织的,是工作的延续,也视为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作者: 芋儿 时间: 2011-8-19 07:58
记得一次线下交流,老师说:坚持很重要。
作者: stephenzhou 时间: 2011-8-22 17:40
和工作有关,应该认定为工伤。
作者: daiheng0807 时间: 2011-8-26 23:19
应该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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