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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劳动合同合法吗?(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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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l
时间:
2004-2-20 12:04
标题:
这样的劳动合同合法吗?(紧急)
某上市国企,日常无正规考核。2003年末,对员工进行考核打分,实行强制淘汰。各部门考核得分最末20%人员,进入下一轮考核。下一轮考核由考核小组成员打分,最末几名为淘汰人员。淘汰人员实行待岗,待岗结束考试上岗后的人员,实行所谓社会劳动合同工管理,即常说的劳务工,只交国家强制保险,其他福利待遇不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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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规定中没有解除淘汰人员的合同,而在上岗后签定所谓的社会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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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淘汰人员工龄已满10年,但在2003年末合同到期,尚未签定新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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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此规定合不合法,一个单位是否可存在两种不同待遇的合同,违反了哪些相关条款,可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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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布丁叔叔
时间:
2009-12-7 15:02
标题:
回复:这样的劳动合同合法吗?(紧急)
《劳动法》严格规定:用人单位在合同期限内采用“末位淘汰”或者“竞争上岗”等形式,属于违法解除行为。
1 m+ M2 q2 I7 |# U. G
建议仲裁,上诉!
作者:
一个彷徨的人啊
时间:
2010-1-12 16:17
标题:
回复: 这样的劳动合同合法吗?(紧急)
我也想了解了解!!!先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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