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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1年前进行工伤鉴定,现辞职应如何补偿?(也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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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水的平静
时间:
2011-8-17 22:59
标题:
2011年前进行工伤鉴定,现辞职应如何补偿?(也有答案)
公司一职工在2010年因工受伤,鉴定为7级,现因其个人原因辞职,问公司应如何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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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个月(旧规定应为企业支付),《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后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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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这个应该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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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那个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应该是有企业支付还是基金支付?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最后一条又明确说了从2004年开始执行新规定,这是不是说只要是2004年后发生工伤且鉴定等级的,此类人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应由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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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个人理解为是不是还是应该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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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各位同仁在工作中是否遇到过,请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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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基金支付(本人持有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伤残等级复印件、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到工伤保险办理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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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只需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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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洪水的平静 于 2011-8-21 13:0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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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8-18 06:58
医疗补助金由基金支付,因为从2011年1月1日开始,新的条例规定了由基金支付医疗补助金,而你所提到的问题正好是在今年要支付这个补助金
作者:
daijianghong
时间:
2011-8-18 07:58
工伤是发生在2010年,但是工伤员工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实在2011年,所以适用新办法,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基金支付,至于支付标准每个地方的都不一样,参照你们当地的标准就可以了。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1-8-18 08:11
看工伤认定的时间,认定时间在10年的,按照修改前《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时间在11年的,按照修改后的条例。
作者:
leng2002
时间:
2011-8-18 09:08
我个人觉得应是由单位承担“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为该员工是在10年评定工伤伤残级别的;如果是11年后认定的由社保基金承担。但是这点仍是存在争议的,官方还是有必要出来做个说明的。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8-19 08:21
应当是按支付的时间为准
作者:
洪水的平静
时间:
2011-8-21 13:03
经与当地工伤保险支付中心联系,确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基金支付,企业只需承担伤残就业补助金!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1-8-21 17:37
辞职发生在今年,故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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