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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职工已经过了医疗期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小笨熊84    时间: 2011-8-18 09:11
标题: 职工已经过了医疗期如何处理?
各位大虾,如果职工已经过了医疗期(患癌症已治疗,但存在扩散的可能),以她的身体状况确实做不了什么工作,公司如何处理?她本人不想离开公司,不想拿补偿,想靠公司养着,理由是社保看病可以报销。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谢谢各位了!
作者: markkk2010    时间: 2011-8-18 09:18
       一般来说,企业在运作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伤、病、离、退等现象,这是不可避免的,所以称为正常现象。对于生病的人来说,如果确实需要给予医疗期治疗的话,就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治疗期。
9 F) A7 I4 b% t/ d8 T  o       对于治疗期满的,若果可以回来上班,则是最好,如果不能的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 j3 X  [. r* n# a  a. h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4 S1 ^4 c* v. y. f) R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 c6 I7 o) c7 G       对于出现第一种情况的员工,企业不要急于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也不要意图太明显。在员工医疗期结束后,可以书面通知其回来上班,如果员工能胜任即可,如不能胜任则调工作,如还不能胜任,员工一般会提出辞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主动提出,这种情况下,企业也可以提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前提就是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一个月工资)。' K1 }% L3 C7 K- U  ^
       需要注意,一个是提前一个月或待通知金,经济补偿金,不低于相当于本人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所以在相关补贴费用上一定要按照国家规定给以支付!同时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调岗等书面证明,证明其确实不能胜任,或者调岗后也不能胜任的。6 G+ u3 ^1 w1 {; {
       必要的程序还是得走的,否则,对公司声誉不好,如果因此人家的病情加重,赖上公司了,就得不偿失了!
作者: 小笨熊84    时间: 2011-8-18 09:41
是的,比较棘手,跟她面谈时她老是掉眼泪,确实她她也想回来工作的,不能胜任操作也挺困难,我们公司没有绩效考核制度,没有量化的指标,这个情况该怎么做呢?
作者: 洪水的平静    时间: 2011-8-18 10:17
其实,如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超过15年,可以办理病退休!
作者: aionovo    时间: 2011-8-18 13:39
如果她真的不想离开,就让她把公司交的社保部分自己也承担上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8-18 13:43
回复 1楼 小笨熊84 的帖子' i0 g# t2 t6 l0 N2 z

) X  Q; H  g) d+ |3 h1、该员工医疗期是否确定已过?患难以治愈重大疾病的,可以申请延长医疗期至24个月(广东省36个月)。
5 v9 ^  e/ @$ a4 |4 ]& R- M& h+ W2、如果是老员工,就这么砍了,对公司的影响也不好~~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比如轻劳动量 或者 一个星期来1、2天,处理相关的工作等等),或者安排轻松的工作岗位。同时可以考虑协商调整工资待遇,降低公司成本负担(毕竟给病假工资,也不多),但继续为其购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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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1-8-18 14:31
回复 1楼 小笨熊84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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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快法定干掉!不然后患无穷!  
作者: 小笨熊84    时间: 2011-8-18 22:23
回复 6楼 四眼仔David 的帖子- J8 R7 \) D3 z! y# M! Y

" h. F( W& l$ m广东省最长36个月哪里有规定?
  K  i% M; f  p, E/ q# B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8-19 07:42
患癌症的话,医疗期就按24个月计算,在24个月内企业不得解除,期满仍未能痊愈或上班的,可以解除,但是要给经济补偿还有医疗补助,
作者: brigend    时间: 2011-8-19 12:10
回复 7楼 小差火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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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3 G) n& v8 W0 ]: v8 P% I7 I; k
如果公司人性或者考虑影响,可以在制度原则范围内多给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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