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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关医疗补助费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top9116    时间: 2011-8-19 14:39
标题: 有关医疗补助费的问题!
某某,在某公司工作5年,月平均工资800元,因患病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他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应该是多少?主要是不知道医疗补助费怎么算!
作者: Apowere    时间: 2011-8-19 16:28
请参考如下法律条文:
- ^) `3 ~2 _+ ^. s&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8-19 16:48
不低于6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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