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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重新录用人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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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ejinqian
时间:
2011-8-20 14:46
标题:
关于重新录用人员的问题
我们公司有的人进进出出几次,用这样的人有什么样的风险,工号可以用原来那个吗
本帖最后由 hejinqian 于 2011-8-20 14:49 编辑
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1-8-20 15:29
没有什么风险 我们公司也有 建议工号用新的
作者:
8240820
时间:
2011-8-20 18:38
要看他是什么原因离开的!工号可以重排的!
作者:
芋儿
时间:
2011-8-20 21:02
普通岗位人员应该问题不大,只是要注意只有一次试用期,工号最好是重新排。
作者:
amber2627
时间:
2011-8-20 22:49
工号最好用新的
作者:
威哥1号
时间:
2011-8-20 23:26
对于这样的再入职的员工
我们整个集团是这样规定的,从集团下属任何的一家公司离职后,满2年以上才符合公司的招聘要求后才可以再录用,再录用时,工龄不累加,职级职位按照离职的时候算。工号当然也是用新的。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1-8-21 17:36
如果不是恶意的就没事,劳动力也有流动的时候吗。工号最好是唯一性,不然会很乱的。
作者:
残梦断忆
时间:
2011-8-21 17:59
我们也是用的新的。。。
作者:
融化的冰激凌
时间:
2011-8-21 19:42
对于这样的再入职的员工
我们整个集团是这样规定的,从集团下属任何的一家公司离职后,满2年以上才符合公司 ...
威哥1号 发表于 2011-8-20 23:26
同意。
作者:
decy
时间:
2011-8-21 20:12
听说过,“好马也吃回头草”的道理吧,重新录用比新员工要节约公司的培训等费用哦,没什么坏处,也没有任何的适应期,直接进入工作状态,可以录用!不过没有试用期了哦!
作者:
笛青
时间:
2011-8-25 10:20
重新录用不能有试用期了吗?我们是重新录用的一切从新开始的,跟新工一样的操作方法,只是有的试用期间缩短了,提前转正可,以前在单位表现实在好的廷尉特殊原因辞职的可以免去试用期间。如果重签劳动合同,可以安排试用期吗、?
作者:
笛青
时间:
2011-8-25 10:21
因为我局的以前的劳动合同既然已经解除,重签的话就可以有试用期,这样操作对吗
作者:
宠着小猪
时间:
2011-8-25 10:23
看企业文化!喜欢好马也吃回头草的,建议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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