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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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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ijianghong
时间:
2011-8-21 15:49
标题:
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在员工原本同意协商解除的情形下,员工主张不按照N个月经济补偿金来处理,而坚决要求N+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愿意继续协商。此种情况HR该如何处理?如何达到良好的协商解除效果?
本帖最后由 daijianghong 于 2011-8-21 15:5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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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咖啡厅
时间:
2011-8-21 16:25
能不能说清楚点呢,员工什么时候入职,是公司提出协商吧,为什么要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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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真正要辞退员工一定会找到充分的理由或证据,就是找到员工的把柄,不会这样照搬劳动合同法来和员工谈协商解除的。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1-8-21 17:39
说实话,用人单位主动解除是99%是非法的,不管是从实体上还是程序上,就多一个月工资给用人单位省很多成本,何乐而不为呢。
作者:
qangel
时间:
2011-8-21 20:25
我不知道具体情况是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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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提前三十天给通知,而这三十天员工已经无心干活了,那不如加上待通知金,在其交接清楚之后,让其尽早离职的好
作者:
威哥1号
时间:
2011-8-21 21:54
有钱的做法:多给一个月算了,毕竟是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多给一个月当是安慰金了,离了公司,还是朋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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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的做法:死扣着不给,已经提前协商好了,就没有待通知金一说,你得抓住员工违反公司的相关管理条例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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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多给一个月,和平的了事!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8-21 21:58
既然是协商解除,主要的工作就是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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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1没有很大的差距,双方逐步靠拢,缩小差距!
作者:
yaoming3
时间:
2011-8-21 22:22
为什么不做月绩效呢?用月绩效衡量本月员工实际工作价值,也就是当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作价值。按绩效结果发放薪金,N+1,这多出1个月的工资也按照最末月的绩效结果发放,有理有据,合情合理,减少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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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aoming3 于 2011-8-21 22:31 编辑
: K# A5 l#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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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N+1个月的工资总和=或<一个满月的工资,那么你就胜利了。如果你非要裁他不可,再稍微作出点儿让步我想他一定也愿意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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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做工作一定要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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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aoming3 于 2011-8-21 22:3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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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aoming3 于 2011-8-21 22:3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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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梦千寻
时间:
2011-8-24 15:45
做什么事都要有依据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8-24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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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daijianghong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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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一般情况下,基本上都是要员工立马交接立马走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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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同意解除,但要求在正常经济补偿N个月工资后,再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也是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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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协商解除这种情况,代通知金不在这个范畴以内,但既然是协商解除,就是双方谈,谈成就解除,谈不成就不解除,大家都可以提出条件、要求,看谁接受谁,谁说服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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