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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班三天后辞职 担保金要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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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顺友
时间:
2004-3-1 16:11
标题:
上班三天后辞职 担保金要不回
小李同学是武汉某高校的女大学生,在一家酒店做了三天服务员后决定辞职,但100元“服装担保金”却难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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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同学说,2月12日,她到东湖新村附近的馥盛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聘服务员并被录用,对方要求她交100元的“服装担保金”。次日,李同学交这100元“担保金”前,财务人员肯定地告诉她,她退服装时会退这100元“担保金”。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小李就上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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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说,她每天的工作就是擦盘、传菜、抹桌之类的杂活儿,每天要工作10个小时甚至更长,远远超出她的想象。工作第四天,她决定辞职,在退了服装后,她要求讨回百元“担保金”,不料对方不愿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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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记者与小李一起来到该酒店,酒店大堂副理表示,这100元确实是“服装担保金”,退服装后会全额退还。但是,李同学没有干满一个月,更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酒店要追究其违约责任,所以决定从中扣除50元。酒店还辩称,其工作时间为每天9小时,一月休息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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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道博律师事务所魏汉臣律师认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就属于临时聘用,任何一方临时解除劳动关系均不违约。何况,李同学因其工作时间超过劳动法的规定提出辞职,用工方扣钱就更无依据。
作者:
刘昊斌
时间:
2004-3-4 23:22
标题:
应该退
同意楼主观点.
作者:
悠悠竹林
时间:
2004-3-12 15:18
标题:
我的观点
在校学生不能与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只能是一种劳务关系,
作者:
新石器
时间:
2004-3-31 14:40
标题:
要退
一定要退!
作者:
billy2008
时间:
2004-3-31 22:33
标题:
buqingchu
wo dui ci shi yao ya cha bu d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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