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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本周说法案例】强迫辞职,能避免支付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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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使哭泣
时间:
2011-8-23 15:48
标题:
【本周说法案例】强迫辞职,能避免支付经济补偿吗?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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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辞职,能避免支付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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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员工A,进入某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日期为2011年8月。 2010年3月,公司更换了总经理,新任总经理以A工作能力不足为由,要求与A解除劳动合同,A不同意。公司便采取了加班,扣A奖金等办法予以刁难。A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提出如果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他本人可以签字同意。但公司坚持让A自己写“辞职报告”,然后由公司批准。A坚决不同意这样做,但该公司许诺:如A照办,公司可以给予A一笔比较丰厚的生活补助,还可以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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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的情况下,A于2010年7月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立即被公司批准,但此后的生活补助和经济补偿金却毫无踪影。A找公司索要,公司拿出A的“辞职报告”说,生活补助是单位对被辞退人员的抚恤,根据劳动法规定,经济补偿金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支付,A是自动辞职,没有上述两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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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案例有2个经典问题需要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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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nyan.hi
时间:
2011-8-23 16:09
这样的老板,看着就心凉啊。
作者:
bj-hr
时间:
2011-8-23 16:29
公司的这种做法很不厚道,但对于这个员工而言,只能认栽了;只要涉及到与公司沟通劳动关系的问题,一定要有书面的凭证,任何人的口头承诺都不能相信的,否则只能吃亏
作者:
daijianghong
时间:
2011-8-23 16:34
这公司太奸诈了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8-23 16:53
手段是有点“下三流”,但员工只能吃哑巴亏,除非有现场录音或其它证据证明当时是被公司利诱才提出辞职的。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8-23 16:54
曾经处理过一员工,进办公室开始口袋里德手机就在录音,录音笔不仅企业需要,员工也需要。
作者:
bibi1023
时间:
2011-8-23 17:25
这种公司真卑鄙
作者:
遥月月
时间:
2011-8-23 17:47
我也要提防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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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员工是不是可以找找其他渠道帮助,比如知道这件事的公司其他同事,或者留下的任何一点蛛丝马迹都要去试试。不能就认栽了。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8-24 08:35
要通过其他渠道,最好就是直接找老板
作者:
朱小杨
时间:
2011-8-24 09:05
公司这样做,短期来看,是受益了,但是长期来看,肯定是亏大发了,留下来的员工眼巴巴的看着公司的处事态度,能踏实待下来吗?因小失大,得不偿失,还失了风度!
作者:
五月好时光
时间:
2011-8-24 09:54
首先,员工A提交的“辞职报告”是自愿还是被迫的,如果没有相应证据,对员工A显然是不利的。本来是公司希望并促使解除劳动合同,却采取种种刁难和欺骗手段,诱使劳动者提出“辞职”,显然是在规避法律规定,从而避免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但是由于员工A掌握了公司强迫和诱骗自己递交“辞职报告”的证据,从而使本案的事实得以澄清。在被强迫和欺骗情况下,劳动者作出的意思表示不能认为是真实的,应当视为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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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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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24条、28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签订后,经协商可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会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即使是双方协商一致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规定:“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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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可以推断员工A工作了1年零11个月,1年以外的11个月,应按一年计算,即按工作两年计发经济补偿金。依据是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98号)的规定,即关于对《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中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的理解问题。这里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是指两种情形,第一种是指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第二种是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但余下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计发经济补偿金时对上述不满一年的工作时间都按工作一年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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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在很早以前看过,感谢版主为我们家人提供学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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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藻藻
时间:
2011-8-24 10:06
公司的手段比较下乘,感觉很少会有HR这么做。
作者:
果果1234
时间:
2011-8-24 10:28
如果你们是这个人事,怎么办呢,这样做有违自己的做人原则,可我们又是打工的,就算向领导提出这样的操作方法不对,也不见得领导愿意接受,哎!
作者:
六小灵童
时间:
2011-8-24 16:55
现在网络这么发达,人肉他,让他企业名声坏掉,找人都找不到。
作者:
Audy.zhang
时间:
2011-8-25 08:47
没有充分的证据,只能忍气吞声
作者:
一梦千寻
时间:
2011-8-25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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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天使哭泣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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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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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蛇妖
时间:
2011-8-25 12:45
这样的公司,这样的信誉,对自己公司多年付出的员工尚且如此,敢问以后还有谁敢和他们做生意啊
作者:
zdshuai001
时间:
2011-8-25 13:04
如果有书面证明显示A是被迫辞职的还有经济补偿的可能
作者:
管水
时间:
2011-8-25 13:40
一切都需要证据,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依照证据说话.
作者:
gyh81109778
时间:
2011-8-25 13:48
现实中这样的案例也很多的.
作者:
eileen_zhu
时间:
2011-8-25 13:53
唉,我们最近刚劝退了一名员工呢。不过没有象这家公司这样,用生活补助来利诱员工。我们是从员工个人发展的角度来劝退的,因为她的一些行为不是太适合做财务人员,我们希望她调岗,可是因为居住的地方不能适应倒班,最后从个人发展角度把她给劝退了。
作者:
BonnieJiang
时间:
2011-8-25 16:59
还是员工A自己太大意了,不懂劳动法吧?
作者:
ping52
时间:
2011-8-26 09:13
关键是举证吧,不过看起来证据不是很好收集啊
作者:
骑猪嗷嗷飞
时间:
2011-8-26 09:34
这样的公司离开也是一种好事
作者:
雅琦
时间:
2011-8-26 10:43
劝退和强迫辞职完全两码事,做公司要厚道一点,做hr的也要厚道一点。
作者:
qinweiyi
时间:
2011-8-27 16:51
所以我们以后在碰到这样的领导的时候,自己一定要留个心眼。该留的证据要留,也可以采取其它手段录个音啊什么的,以备不时之需。
作者:
92leehom
时间:
2011-8-29 15:45
对于员工来说 公司的口头承诺应该以书面形式完成 个人法制意识淡薄导致轻信他人。
作者:
kidmaomao
时间:
2011-9-1 09:28
录音证据的效力还是比不过书面证据,可能到最后都被仲裁员认为是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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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还是要看A本人在被强迫期间是否有留下书面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克扣奖金的说明等证明公司存在克扣奖金强制加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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