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请研究HR法律的朋友协助 [打印本页]
作者: 辛占华 时间: 2011-8-23 16:54
标题: 请研究HR法律的朋友协助
这是一位HR朋友所在公司发生的案例,请各位协助。
现在情况是这样子的:公司里至今5月份到7月份工资仍未发放(包括5月份、6月份、7月份、8月份离职的一些员工),有员工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劳动部门也责令了公司应在8月22日之前将工资发放下去,但是昨天为止公司仍无法发放,现劳动部门给予公司罚款处罚。
现员工想了解的事情是:我们如何让自己的利益能得到保障。
问题:
1、现如果不想公司破产,员工应该如何做?
2、若员工去申请仲裁是否一定会令公司破产,若破产,员工能否拿回自己的所有工资(5-8月份)?需要多长时间?
3、若破产或被其他人收购,公司需要走哪些什么程序,公司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4、其实若被其他人收购,是否原本公司人员仍为公司的在职人员,由新的老板对这些人员进行支付工资,其他不变?
5、因不少人员的工资已进行了调整,请问发放工资时是否按财务部门上交的工资进行发放?还是会根据劳动合同内的工资(调整工资时没有在合同内进行变更只是写了工资调整表)进行发放或者是工资调整表的工资?
6、如果申请法院支付令的话,是否只要公司出面去解释的话,支付令就失效?
7、其他的赔偿问题,如果员工不申请的话,劳动部门应该是实行“民不告,官不理”的政策吧?
8、如果公司里有孕妇,她的产期在11月份左右,那破产的话,她是否与大家一样只能拿到之前拖欠的工资,或者还是要将相关产假的工资也给予支付?
! F9 [! s7 r+ [& e; ]% S/ q5 ? 本帖最后由 辛占华 于 2011-8-25 09:38 编辑
9 G, R* W* t" l9 P4 k
' W3 H5 c! o4 U; o2 q- C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8-23 18:10
1.如果不想公司破产,员工应该怒力工作,力挽狂澜,为公司挽回残局;, Q: w5 ~" a* g
2.员工申请仲裁不会成为公司破产的直接原因,只有经验证企业“资不抵债”是才能宣布破产;) n4 X) h( {2 U$ ^/ b) V
3.破产需要企业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其实如果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申请破产也不失为一个转机,以前国企都渴望破产;
! r D; Y; e$ j: m3 d5 c0 j4.有人愿意收购的话,可以协商员工的去留;
" w& K" @) t: n1 V- {5.工资调整是否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没有协商一致,不得随意降低员工工资;* @ D0 P8 M$ N
6.支付令是具有强制性的,除非企业有证据证明“资不抵债”,由法院或当地政府对企业进行强制查封处理,在处理过程中有限考虑职工利益;
4 V" R2 A5 G, c9 p! e0 a& s) V) U7.企业如果宣布破产,政府会协商提出相关解决方案,按规定办理,该怎么陪就怎么陪;
/ [4 F0 `* e' F- y1 k8.女职工在海韵期间公司是不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支付其薪资至产假结束或协商解决。
- e( Z" p' D) C& Q) c
作者: brigend 时间: 2011-8-23 18:40
1.如果不想公司破产,应该撤销投诉
7 j, z" o( _4 j. G2.同一楼;如果破产员工是否能拿回工资,取决于企业的资产是否足以支付;
* i2 _& a0 J7 M3.企业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需要递交
: @: @3 u; U, z6 W+ H(1)书面破产申请; 0 Y) L5 h: q6 o" C B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 z4 @; p$ g; B; U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 l9 X; D, n+ z8 I6 i(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 X5 N6 Y3 l5 n0 @- X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 [- \8 L+ _! K-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 @, B- @2 b6 n8 ^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 Y- }7 W1 b8 y* X' a1 M% N(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4 p$ `$ R, G; P* ~! H' P6 L' D7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 L5 q$ |5 n) @/ ~) p7 u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 n2 | d) N% ]. Z# {; c3 k6 G' M(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l: c$ T( p \0 o% B M
+ U! G" z, b4 F0 f7 B0 Q
其他问题同一楼7 M) U1 i, v1 b1 E% H' T5 o
作者: fengqian137 时间: 2011-8-23 20:42
见解深刻
作者: z254240649 时间: 2011-8-24 14:39
求职有风险,入职需谨慎。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