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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婚假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灯花    时间: 2004-3-26 00:16
标题: 婚假问题?
我曾经在网上找到一篇文章,内提到南京市的婚假规定为:早婚3天,晚婚15天(含法定节假日及周末)。但好象劳动法上规定为:早婚3天,晚婚7天。到底哪种是正确的规定?
作者: 绿草地    时间: 2004-3-31 17:27
标题: 劳动法哪有规定呀
我熟读劳动法,上面说参照国家休假规定 P/ K* F- c5 l9 Y& e- \ 你看看1980年劳总薪制29号吧
作者: 灵逸如梦    时间: 2004-4-2 11:37
标题: 劳动法没有规定过啊
你看看南京的计生方面的规定吧
作者: 江苏媛媛    时间: 2004-4-5 13:03
标题: !!
我想当地的劳动部门也要遵守劳动法的。
作者: 老小    时间: 2004-4-6 11:16
标题: 各地都不一样的
各有各的规定
作者: zyb888    时间: 2004-4-10 14:14
标题: 都正确
我觉得地方劳动部门的规定不少于国家规定的天数是可以的。
作者: HR经理人    时间: 2004-4-10 16:06
标题:
以劳动法的规定为准
作者: 段欲    时间: 2004-4-13 23:20
标题: 机械
理解一个问题不能太机械了,南京市的婚假规定为:早婚3天,晚婚15天(含法定节假日及周末)与劳动法上规定为:早婚3天,晚婚7天;有任何冲突吗????晚婚15天没有违反劳动法啊,假如是少于7天就违反了.
作者: 流月    时间: 2004-4-14 09:46
标题: 观点
我们公司现在执行的是早婚3天,晚婚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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