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婚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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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灯花
时间:
2004-3-26 00:16
标题:
婚假问题?
我曾经在网上找到一篇文章,内提到南京市的婚假规定为:早婚3天,晚婚15天(含法定节假日及周末)。但好象劳动法上规定为:早婚3天,晚婚7天。到底哪种是正确的规定?
作者:
绿草地
时间:
2004-3-31 17:27
标题:
劳动法哪有规定呀
我熟读劳动法,上面说参照国家休假规定
P/ K* F- c5 l9 Y& e- \
你看看1980年劳总薪制29号吧
作者:
灵逸如梦
时间:
2004-4-2 11:37
标题:
劳动法没有规定过啊
你看看南京的计生方面的规定吧
作者:
江苏媛媛
时间:
2004-4-5 13:03
标题:
!!
我想当地的劳动部门也要遵守劳动法的。
作者:
老小
时间:
2004-4-6 11:16
标题:
各地都不一样的
各有各的规定
作者:
zyb888
时间:
2004-4-10 14:14
标题:
都正确
我觉得地方劳动部门的规定不少于国家规定的天数是可以的。
作者:
HR经理人
时间:
2004-4-10 16:06
标题:
以
以劳动法的规定为准
作者:
段欲
时间:
2004-4-13 23:20
标题:
机械
理解一个问题不能太机械了,南京市的婚假规定为:早婚3天,晚婚15天(含法定节假日及周末)与劳动法上规定为:早婚3天,晚婚7天;有任何冲突吗????晚婚15天没有违反劳动法啊,假如是少于7天就违反了.
作者:
流月
时间:
2004-4-14 09:46
标题:
观点
我们公司现在执行的是早婚3天,晚婚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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