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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利好消息——企业年金制5月1日起施行 [打印本页]

作者: 清风回旋    时间: 2004-4-7 19:17
标题: 一利好消息——企业年金制5月1日起施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外公布了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从当日起,参加企业年金缴费的企业职工,退休后将在依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之外,又能一次或定期领取到一笔属于补充养老保险金性质的收入。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必须符合“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等条件。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
作者: gmsj    时间: 2004-4-8 10:14
标题: 好消息
感谢轻风
作者: 888北极熊    时间: 2004-4-8 10:30
标题: 确实是好消息
对劳动者的利益又多了一条保障线,太好啦,希望能迅速在全国推行。不过,要真正推行起来,可能还有一个过程。
作者: 简宁    时间: 2004-4-8 10:59
标题: 那又如何?
看到这则消息是在前天上班的路上,当时心里就在想,那又如何?“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关键就在于是“自愿”的。 大多数企业不会为员工增加这项福利的。我的公司就不会。
作者: 虫子大哥    时间: 2004-4-8 11:37
标题: 呵呵
企业领导很少有自愿为员工提供更多福利的
作者: Elissa    时间: 2004-4-8 13:12
标题: 这笔钱存放在哪儿呢?
不会是在"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领取时不会再要求缴纳年限吧?
作者: 清风回旋    时间: 2004-4-8 13:18
标题: 应该争取
我们公司已经建立了企业年金,从酝酿到实施历时一年半之久,经董事会两次讨论。期间体会最深的就是,沟通非常之重要! 我想对于我们公司的企业领导来说仍谈不上是心甘情愿,但建立企业年金,做为企业行为,却是自愿的
作者: 清风回旋    时间: 2004-4-8 13:27
标题: 细则尚不清楚
[quote]以下是引用Elissa在2004-4-8 13:12:55的发言 不会是在"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领取时不会再要求缴纳年限吧? **************[/quote] 我咨询过北京劳动咨询事务所,目前他们也没有政策文本 但根据在几个试点城市的企业年金办法来看,对于资金的管理方式,应该不会有特别强制性的规定。并且劳动部发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后,各省市可能还会依各自不同情况,加以指导吧
作者: 小旺旺    时间: 2004-4-8 23:29
标题:
全面普及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现在中国企业没有交纳养老保险的企业还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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