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私企-合同到期后
[打印本页]
作者:
mlsheng
时间:
2004-4-15 14:17
标题:
私企-合同到期后
我所在的公司,合同到期后,公司不辞退员工,也不另签合同,请教有没有相关的政策保护员工?以及,员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据说这样可以被认定为:公司默认与员工续签合同,条款与旧合同一致.这样的认定是否合理、有效?
作者:
mlsheng
时间:
2004-4-15 14:23
标题:
请教各位
以及,若公司在合同到期后的四五个月后炒人,应该负有什么样的赔偿责任?
) {' c5 G& g' B6 B5 k, o4 A
请各位给出建议或提供有关的法律依据,谢谢.
作者:
bolin
时间:
2004-4-15 22:03
标题:
不续签,对企业没有好处
1、单位没有依法续签劳动合同,亦改变不了双方已形成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并视为没有期限的劳动合同。
) ]: u) L( s7 a$ ^& {9 y
2、若公司在合同到期后的四五个月后炒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1年补偿1个月的工资,工作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
作者:
灵逸如梦
时间:
2004-4-16 10:50
标题:
事实劳动关系
个人认为不签合同,对企业也没有什么好处,至少,他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只能解除。
% D$ _0 ] g9 J# W
, D/ {( e% c* u9 {
作者:
黑夜
时间:
2004-4-16 11:56
标题:
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赔偿
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被称为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在实际操作中,在应续签合同而未签,将被视为原有合同的延续,其条款与原有合同一致,但属无约定期限合同。如果没有法定情形出现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给予经济赔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作者:
就我一个
时间:
2004-4-23 17:01
标题:
对企业不利
1、这样已经形成事实性劳动关系,如果出现争议时,劳动合同延续时间不能少于一年。
: t- i& R& a$ V" u* X+ @) j
2、如果的4、5个月的用工需求,单位可以续签短期合同。
作者:
mlsheng
时间:
2004-4-28 11:17
标题:
原合同条款
原合同条款所涉及的赔偿都是用“乙方的基本工资”作为约定。请教各位是否有效?
6 f2 L# o: B1 V# g
合同上注明的基本工资是很低的。实际发放的还有包括岗位津贴在内的其他款项,远远超出基本工资几倍。请教各位法律上有没有相关的规定,注明是以总收入为赔偿基数的相应条款?
- w" _6 D/ ~% C" e3 K
原合同条款中有一条:
: @5 Y2 `0 }4 m6 x, x' P
甲方(公司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按乙方的基本工资×未执行合同月数×50%的金额补偿乙方,不知道合不合理?有没有效?
& Z3 d; I% R) o
谢谢给位!
作者:
皮虎
时间:
2004-6-9 17:13
标题:
不怕有规定
劳动法中有相应规定,企业需提前一个月与员工签订续签劳动合同,否则就视为签订了合同。
作者:
风一样的女子
时间:
2004-7-5 20:19
标题:
re
如果你在江苏,江苏有规定:如果合同终止而企业没有提出不续签的,但后来企业要终止合同,企业要赔偿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没有提前告知的费用。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