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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样执行可以引起多大的争议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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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光海滩
时间:
2004-4-22 16:26
标题:
这样执行可以引起多大的争议和麻烦?
这个是老板修改的规定,这样执行可以引起多大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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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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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时间: 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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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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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及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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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内员工第一次迟到或早退,扣除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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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二次迟到或早退,扣除50元,行政部在内部通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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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三次迟到或早退,行政部内部通报,并且待岗、停职、辞退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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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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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本职岗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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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事先不请假,事后不补假且无正当理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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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请假期满未续假或逾期不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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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未服从工作安排,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道者,均视为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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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迟到一小时且没有请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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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第一次旷工扣除双倍日薪,行政部内部通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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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矿工之发当月基本工资,行政部内部通报,待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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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旷工,行政部内部通报,停职、辞退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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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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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上班期间外出联系业务或处理公务视为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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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员工上班直接出差应提前一天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并通知考勤人员,一般不允许临时电话请假或事后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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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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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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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员工每年享有的带薪法定假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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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 1天 春节 5天 劳动节 3天 国庆节 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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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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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员工每年可以享有的带薪年假,依据其在公司服务的年限而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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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满1年,年假天数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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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满2年,年假天数为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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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满3年,年假天数为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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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满4年以上,年假天数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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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年假不能累计,不得转入下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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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员工休假前,要提前15天向部门主管提出休假申请,经过权限主管批准后方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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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假:婚假省内5天,省外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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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丧假:所有员工,遇有直系家庭成员如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省内3天,省外5天。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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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病假:不满一年的,年病假3天;满一年的,年病假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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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产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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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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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加班的定义: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员工休息日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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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以下情况不属于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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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当天工作任务量,当天没有完成而延长工作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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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理、大区经理、总公司部门负责人除法定节假日不存在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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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璐玉
时间:
2004-4-23 13:49
标题:
果然是……
这个老板是有点问题,典型的病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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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的公司老板有点类似,不过比这个还好一点,结果改了1个月后,公司人员走了70%,其他人处于待走状态,没把我们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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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完全不顾《劳动法》相关规定,打官司必输,而且还可以追加赔偿和罚款。
作者:
yqg2136
时间:
2004-4-23 14:5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摩云
时间:
2004-4-23 15:13
标题:
强
这个老板厉害哦,典型的工作狂、压榨狂,和我的老板一样,不过好像严了点,反正打官司输
作者:
当代伯乐
时间:
2004-4-23 16:43
标题:
我
这个老板会被起诉的!
作者:
Eva_wu
时间:
2004-4-24 19:01
标题:
民营企业
很多民营企业都是这样
作者:
TracyKong
时间:
2004-4-25 09:35
标题:
不合理!
不说别的,就说产假吧,有没有搞错?30天??真的该去告他了。
作者:
syzh
时间:
2004-4-25 19:58
标题:
不比日本鬼子好到那里去……
简直就是日本鬼子企业的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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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差于小日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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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黑%………………
作者:
骊山
时间:
2004-4-25 21:44
标题:
这是个现实问题
这样的规定在现代的大多数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太普遍了,或许是钱看太重了,或许是根本不懂什么是管理,或许---,但这确确实实的是一个现实,如之耐何?
作者:
慧缘居士
时间:
2004-4-26 09:48
标题:
抠门
这样的话还怎么谈管理,先把工资提上去再说,没有弹性工作时间的概念。
作者:
beautygril
时间:
2004-4-26 10:27
标题:
过于苛刻
一是老板对劳动法不懂和不重视;二是对员工的不尊重;三是对人力资源部门的不尊重。总之,这样的制度是难以执行的。
作者:
小康康
时间:
2004-4-26 11:46
标题:
过分
照这样执行下去,干脆人力资源部全盘撤销算了,整个的一言堂。这样的老板恐怕自我膨胀的太厉害了。
作者:
wilson_fu
时间:
2004-4-27 02:26
标题:
未免太苛刻了!
作息制度的建立应该按照人员素质的高低来界定,如果贵公司人员素质普遍较低,照此执行还可以(前提人员负担的起罚款),如果是人员素质较高,不太适合
作者:
yuankeyun
时间:
2004-4-27 12:20
标题:
我很同情你
你在这样的企业做人力资源专管员,我很同情你。这样的规定怎么执行,可能处处是阻力。
作者:
像我这样的朋友
时间:
2004-4-27 12:35
标题:
这样的公司其实也很多
我们公司也是这样的,员工没有年休,婚假,女职工没有产假,所以我们公司的员工满意度也不高,员工流失也很厉害
作者:
书竹
时间:
2004-4-27 13:14
标题:
谁能理解你
留在这样的公司那是一种自杀,留在这样的公司做HR那更是自寻短见。这是怎样的老板,这样的公司会有前景吗?会有发展吗?所以如果有谁愿意留下的,那只能是垃圾。试想由垃圾组成的公司,那将是一种怎样的状况。
作者:
凝霜
时间:
2004-4-27 13:33
标题:
见怪不怪
看来这家公司的规模不是很小啊?!有区域经理、大区经理、总公司部门等等设置,怎么也象民营的小作坊一样?其实很多民营小生产厂都这样规定,倒是不稀奇,反正外来的民工多得很,也不需要多少文化程度,可贸易型、科技型的公司这样搞,无异于自掘坟墓!!
作者:
意气风发的商人
时间:
2004-4-27 15:13
标题:
呵呵
不知道 你们是怎么搞的 有点不了解
作者:
兵马俑zlw
时间:
2004-4-27 15:58
标题:
问题
真是个问题
作者:
林荫下
时间:
2004-4-28 09:48
标题:
乱七八糟!
产假30天,婚假5(7)天!真是乱七八糟!不合法,更不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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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公司采取制度从严,执行从宽的所谓内紧外松的方式,那有很多弊端,但尚可维持。上面这个制度可就出了格了,执行从宽都不行了。从宽就是打自己嘴巴,从严就是乱搞!——像下面那位先生说的:自掘坟墓。
作者:
有限空间
时间:
2004-4-28 11:34
标题:
知法范法
這些規定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你公司的員工為什麼不告訴老闆這樣做是不合法的。而且人力資源部也有責任糾正這些不合法、不合理的規定啊!
作者:
maomc
时间:
2004-4-28 13:52
标题:
过犹不及
不能讲人情是对的,但是,不能没有人性。
作者:
秋水语冰
时间:
2004-4-29 08:42
标题:
说说贵公司的待遇先...
如果待遇合理,为什么不可以呢???
作者:
琪楚
时间:
2004-4-29 10:54
标题:
政策
凡事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企业情况进行调整。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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