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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未婚先孕系列问题汇总 [打印本页]

作者: markkk2010    时间: 2011-8-25 13:44
标题: 未婚先孕系列问题汇总
       最近很多人在讨论关于未婚先孕这个问题,包括是否合法,能不能以违反计划生育法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是否有产假,是否享受生育保险等一系列问题。回答者中也是有赞成有不赞成,在一些问题上声音不一致。所以我就花了些时间整理一下这个东西,给大家一个系统的思维。' m$ Q( S( ~9 ?0 o8 k: t
       在成文的过程中,感谢小小猪的爸爸小猪给予有些错误及时的批评指正。说实话,我没有任何处理经验,只是阐述一下这个事情相对应的法律条文等基本问题,还原一个基本真相。如果还有别的问题,我会不断完善。希望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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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些人问,未婚先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可以以此为由将其辞退?
7 x5 {! ?5 _" D% }: r& F: B6 e0 Y       答案是否定的。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都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国务院《女职工保护条例》中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则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法律和法规并没有区分属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还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其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妇女的基本权益。此期间合同的存在不以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法为前提。明令禁止非法同居怀孕、生育,但这只能说明,该女应当承担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责任,如承担社会抚养费等,但不等于该女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保护条例》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也就是说,不同的法,由于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不同,适用时不应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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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3 \0 B5 g: B8 N& \2.未婚先孕,是不是可以休产假?- t# b+ m1 Q& @# B
       这问题是显然的,不休产假能行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可见妇女生育期间的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休产假要求时企业都应当无条件地批准。国家规定90天产假,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有足够的时间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应当享受90天的合法产假: d! F; ^1 I% k6 G; x: N, {

5 R1 i3 R4 `( e5 {- k3 d( }$ C. q7 _3.未婚先孕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  
3 g% [) c  f" L9 F/ a" P6 Q7 A& j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中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第四十一条中又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而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当中第二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说明生育保险的设立是为了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贯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是不能享受相关保险待遇的。我国生育保险要求享受对象必须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按婚姻法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的公民,而像本案中贾某的未婚而育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
) R) k2 G! N3 x% u; m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因此,贾某不仅不能够享受产假期间的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工资等在内的相关生育保险待遇,而且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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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女性生育,不管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法,都享有休产假和继续存续劳动合同的权利,是以形成生产事实和医院证明为准;而生育保险的享受与否和是否遵守计划生育法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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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 ( x4 |8 m' ^. z6 ^. P' C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 R& z# i! U  _       《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D, N1 F* g( ^; ^& f
       可见妇女生育期间的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休产假要求时企业都应当无条件地批准。国家规定 90天产假,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有足够的时间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应当享受90天的合法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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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怀孕,可以享受产假,但不能享受产假待遇。产假和产假待遇是不同的概念。产假是法定的,但产假待遇是生育保险待遇中的一部分。它是以建立在符合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的。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o1 v. x; W4 p# V/ A! |% a

7 u; E5 o( K6 c2 |2 }3、针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我国的立法在许多方面走在世界的前列。在劳动法领域,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享有90天的产假,符合晚育的妇女,额外增加晚育假30天。在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的工资数额不变,依法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职工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另一方面,考虑到我国的特殊国情,我国实行有计划的生育政策,违反计划生育的,相关人员将收到行政处罚。但是,行政处罚只能够解决国家公共管理的问题,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单位如何管理,尤其是如何给予其产假待遇,这是让许多人事人员犯愁的问题。  x) a- m$ o/ u- C1 X) h6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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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z0 p, h0 f( ?$ l' I
       王女士准备生育二胎,但该生育违反国家计划。王女士向单位申请产假,单位是否应当批准?产假待遇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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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点:& ]4 S. t6 i5 q4 O5 G% D6 f2 P
       A 某企业的齐经理认为:产假的适用对象系生育人员,既然王女士将要生产,单位依法应当参照一般员工批准其产假申请及产假待遇,至于说王女士违反了计划生育,有关部门自然会处理。 5 l% W( c- b" w. {
       B 与齐经理相对应的一种观点来自于从事了多年人事管理的俞经理:产假待遇仅仅针对按计划生育的人员,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其无权享受产假及其待遇。单位依法还有权对其进行处罚。2 K# Z5 z+ e* `8 t7 ~) C% v
       C 较多人士持比较折衷的观点: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可以享受产假,但无权享受产假的工资待遇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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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 o: ^' C  D- y2 I! C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产假针对的是将要生育的女职工,为保证其能够正常生育,而给予其修养的时间,满足的是生育人员生理上的需求。产假的概念本身并没有严格区分计划生育与非计划生育,在员工生育时,单位应当给予员工足够的修养时间,确保其顺利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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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上如上海,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3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此可见,违反计划生育的公民,将无权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工资待遇;换句话说,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所享受的是“无薪产假”。单位虽然应当为其放假,但无需支付报酬,类似于无薪事假的处理。0 Y; Q3 j2 H+ m: X3 w" l
       当然,有的单位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在规章制度设定时,将病假制度与产假制度衔接,规定员工违反计划生育的,可以用病假去抵充产假时间,在此期间,员工可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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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1 M. d: @& c% F6 x; Y
               常诚老师的补充,本文后半部分的为常诚老师的补充,稍有改动;
6 z  ]7 Y$ j: D: [; e8 x' u4 P+ H               其他网络资源。
; ~) T) P* b: o/ R 本帖最后由 markkk2010 于 2011-8-27 14:41 编辑   ]3 ]# ^& }% G2 D- ^4 s0 Z0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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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yh81109778    时间: 2011-8-25 13:51
感谢版主啊,汇总后很方便学习哦.
作者: 五月好时光    时间: 2011-8-25 13:52
感谢版主的重视,非常谢谢!
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1-8-25 14:09
你动作真快 + h# T) i+ ~, O* D! n3 M# k
不过最近论坛里 这类问题很多
作者: ping52    时间: 2011-8-25 14:31
那生第二胎、没有准生证的手续的,应该也可以参照执行的是吧?
作者: simpl2008    时间: 2011-8-25 14:35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公司必须制定较严格的政策.如果在员工处罚条例中已明确未婚先孕处理辞退处罚,这难道还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作者: 安静点    时间: 2011-8-25 15:15
所以,同胞们最好还是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事
作者: 安静点    时间: 2011-8-25 15:17
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是怎么算呢?
作者: 常诚    时间: 2011-8-25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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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婚先孕和未婚先育啥区别?未婚先育或者未婚先孕是否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8 H( z* x- ?' f6 I' u
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3 P6 n( w: l9 _0 F0 N
《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v* o5 ^) u2 a8 I9 D1 m
可见妇女生育期间的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休产假要求时企业都应当无条件地批准。国家规定 90天产假,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有足够的时间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应当享受90天的合法产假。* j/ r$ B! v4 n0 G/ @+ F* N4 G5 A3 e
3、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怀孕,可以享受产假,但不能享受产假待遇。产假和产假待遇是不同的概念。产假是法定的,但产假待遇是生育保险待遇中的一部分。它是以建立在符合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的。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2 r& W7 t, A+ J( G+ D5 Y
4、看看下面的内容:
  A$ Z3 f9 C, I; g2 ?9 l4 I! h针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我国的立法在许多方面走在世界的前列。在劳动法领域,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享有90天的产假,符合晚育的妇女,额外增加晚育假30天。在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的工资数额不变,依法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职工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另一方面,考虑到我国的特殊国情,我国实行有计划的生育政策,违反计划生育的,相关人员将收到行政处罚。但是,行政处罚只能够解决国家公共管理的问题,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单位如何管理,尤其是如何给予其产假待遇,这是让许多人事人员犯愁的问题。! `; c6 w% m3 h; y2 _
【案例】8 ^$ c$ h+ l4 |; Q9 }5 |& q4 P7 g
王女士准备生育二胎,但该生育违反国家计划。王女士向单位申请产假,单位是否应当批准?产假待遇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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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某企业的齐经理认为:产假的适用对象系生育人员,既然王女士将要生产,单位依法应当参照一般员工批准其产假申请及产假待遇,至于说王女士违反了计划生育,有关部门自然会处理。 0 N3 k5 I$ p) h  a: j
B 与齐经理相对应的一种观点来自于从事了多年人事管理的俞经理:产假待遇仅仅针对按计划生育的人员,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其无权享受产假及其待遇。单位依法还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 P  t; W* j8 ~# u+ U% RC 较多人士持比较折衷的观点: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可以享受产假,但无权享受产假的工资待遇和福利。 7 u0 B- b: ?6 o
【分析】& e: {4 O+ v4 i* [& j! ?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产假针对的是将要生育的女职工,为保证其能够正常生育,而给予其修养的时间,满足的是生育人员生理上的需求。产假的概念本身并没有严格区分计划生育与非计划生育,在员工生育时,单位应当给予员工足够的修养时间,确保其顺利生育。% l# e5 @1 Y% s9 J1 B& s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3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此可见,违反计划生育的公民,将无权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工资待遇;换句话说,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所享受的是“无薪产假”。单位虽然应当为其放假,但无需支付报酬,类似于无薪事假的处理。- x3 I7 o- [  N' m9 p4 Y
当然,有的单位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在规章制度设定时,将病假制度与产假制度衔接,规定员工违反计划生育的,可以用病假去抵充产假时间,在此期间,员工可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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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w% H$ ~  A5 T" Y& S以上来自于网络资料( M: R, r0 R$ T$ ~6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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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alys    时间: 2011-8-25 15:49
markkk实习版主和常诚版主都总结得很好,学习啦
作者: 融化的冰激凌    时间: 2011-8-25 15:59
恩,动作好快啊。
作者: 六小灵童    时间: 2011-8-25 16:21
谢谢了,学习了
作者: BonnieJiang    时间: 2011-8-25 16:31
感谢楼主和九楼常总的分享
作者: yiyiyy    时间: 2011-8-26 09:26
学习了。。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8-26 20:32
还有一个问题,未婚先孕的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是不发还是按照医疗期的规定发病假工资?
作者: fuzingzing    时间: 2011-8-27 12:51
不错的帖子!
作者: gelingqing    时间: 2013-1-11 17:01
哈哈,我本月的学习重点是“三期”,这个帖子真是强大。而且我现在怀孕了,也要好好地学习一下。
作者: 蚂蚁很胖    时间: 2014-9-13 14:09
感谢分享
作者: 大大喵    时间: 2014-9-16 14:25
谢谢分享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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