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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未婚先孕系列问题汇总 [打印本页]

作者: markkk2010    时间: 2011-8-25 13:44
标题: 未婚先孕系列问题汇总
       最近很多人在讨论关于未婚先孕这个问题,包括是否合法,能不能以违反计划生育法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是否有产假,是否享受生育保险等一系列问题。回答者中也是有赞成有不赞成,在一些问题上声音不一致。所以我就花了些时间整理一下这个东西,给大家一个系统的思维。
1 l0 m" Q8 `9 m& ]: m2 {       在成文的过程中,感谢小小猪的爸爸小猪给予有些错误及时的批评指正。说实话,我没有任何处理经验,只是阐述一下这个事情相对应的法律条文等基本问题,还原一个基本真相。如果还有别的问题,我会不断完善。希望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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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q/ K  g& x- ^1.有些人问,未婚先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可以以此为由将其辞退?% c# r- L( c; U9 Q/ S& {1 c2 @0 T
       答案是否定的。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都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国务院《女职工保护条例》中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则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法律和法规并没有区分属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还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其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妇女的基本权益。此期间合同的存在不以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法为前提。明令禁止非法同居怀孕、生育,但这只能说明,该女应当承担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责任,如承担社会抚养费等,但不等于该女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保护条例》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也就是说,不同的法,由于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不同,适用时不应混淆。+ I8 r4 ]& X6 g, z" T% p- |

1 U$ ^" V; H, Y8 O5 j# L2.未婚先孕,是不是可以休产假?
. T; }3 @" Z" P5 K( K4 L7 q       这问题是显然的,不休产假能行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可见妇女生育期间的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休产假要求时企业都应当无条件地批准。国家规定90天产假,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有足够的时间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应当享受90天的合法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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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婚先孕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  5 T& ?, A" S  U- f# V* d& F3 T%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中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第四十一条中又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而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当中第二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说明生育保险的设立是为了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贯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是不能享受相关保险待遇的。我国生育保险要求享受对象必须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按婚姻法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的公民,而像本案中贾某的未婚而育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
6 b- \# _  H$ Z. ~) Y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因此,贾某不仅不能够享受产假期间的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工资等在内的相关生育保险待遇,而且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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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女性生育,不管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法,都享有休产假和继续存续劳动合同的权利,是以形成生产事实和医院证明为准;而生育保险的享受与否和是否遵守计划生育法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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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B8 y9 w& ^% [+ R& A其他补充
+ p/ x- u, O9 B# f# Y" P# V1 d# a4 H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6 H: O" B1 {  B* N: N       《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9 Z4 p+ B+ t# V4 C
       可见妇女生育期间的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休产假要求时企业都应当无条件地批准。国家规定 90天产假,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有足够的时间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应当享受90天的合法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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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 T1 }$ l- R  J7 Z9 u1 B2、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怀孕,可以享受产假,但不能享受产假待遇。产假和产假待遇是不同的概念。产假是法定的,但产假待遇是生育保险待遇中的一部分。它是以建立在符合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的。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4 V( v6 \7 U, s# X* e'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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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针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我国的立法在许多方面走在世界的前列。在劳动法领域,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享有90天的产假,符合晚育的妇女,额外增加晚育假30天。在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的工资数额不变,依法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职工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另一方面,考虑到我国的特殊国情,我国实行有计划的生育政策,违反计划生育的,相关人员将收到行政处罚。但是,行政处罚只能够解决国家公共管理的问题,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单位如何管理,尤其是如何给予其产假待遇,这是让许多人事人员犯愁的问题。' p4 |$ q( ~& u% p: S$ O' e

# M' t# Y0 p! ^; }【案例】
+ a& \+ F# v2 z, I8 V       王女士准备生育二胎,但该生育违反国家计划。王女士向单位申请产假,单位是否应当批准?产假待遇如何计算?

! j! ^! k8 H( d2 J( q/ s% w       观点:4 m, S1 C+ W  }9 _3 K+ D( i
       A 某企业的齐经理认为:产假的适用对象系生育人员,既然王女士将要生产,单位依法应当参照一般员工批准其产假申请及产假待遇,至于说王女士违反了计划生育,有关部门自然会处理。
4 z( G8 A0 v7 i. E       B 与齐经理相对应的一种观点来自于从事了多年人事管理的俞经理:产假待遇仅仅针对按计划生育的人员,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其无权享受产假及其待遇。单位依法还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  \& l" A$ z" h" b       C 较多人士持比较折衷的观点: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可以享受产假,但无权享受产假的工资待遇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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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0 _# u9 l: f2 M1 Z  j! ~# Q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产假针对的是将要生育的女职工,为保证其能够正常生育,而给予其修养的时间,满足的是生育人员生理上的需求。产假的概念本身并没有严格区分计划生育与非计划生育,在员工生育时,单位应当给予员工足够的修养时间,确保其顺利生育。

9 ?% v6 c5 u+ Z5 J0 B8 f7 X6 R8 I       地方上如上海,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3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此可见,违反计划生育的公民,将无权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工资待遇;换句话说,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所享受的是“无薪产假”。单位虽然应当为其放假,但无需支付报酬,类似于无薪事假的处理。
3 }" L$ x. o* V+ S8 e       当然,有的单位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在规章制度设定时,将病假制度与产假制度衔接,规定员工违反计划生育的,可以用病假去抵充产假时间,在此期间,员工可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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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R+ w9 }8 U$ Y  q) q* m% F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i/ E  M6 ^* U# B
               常诚老师的补充,本文后半部分的为常诚老师的补充,稍有改动;/ t0 ?, [* Q! |6 d( Z# A
               其他网络资源。& n2 j! w) X! Y
本帖最后由 markkk2010 于 2011-8-27 14:4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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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yh81109778    时间: 2011-8-25 13:51
感谢版主啊,汇总后很方便学习哦.
作者: 五月好时光    时间: 2011-8-25 13:52
感谢版主的重视,非常谢谢!
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1-8-25 14:09
你动作真快
8 M8 P6 ~4 k, U, M, w$ P2 v4 I( _不过最近论坛里 这类问题很多
作者: ping52    时间: 2011-8-25 14:31
那生第二胎、没有准生证的手续的,应该也可以参照执行的是吧?
作者: simpl2008    时间: 2011-8-25 14:35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公司必须制定较严格的政策.如果在员工处罚条例中已明确未婚先孕处理辞退处罚,这难道还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作者: 安静点    时间: 2011-8-25 15:15
所以,同胞们最好还是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事
作者: 安静点    时间: 2011-8-25 15:17
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是怎么算呢?
作者: 常诚    时间: 2011-8-25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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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婚先孕和未婚先育啥区别?未婚先育或者未婚先孕是否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p! {$ `" O; P. f: L8 P# q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 Q+ q1 `" X$ Z+ |  V% x
《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2 W  {. A7 m) [! x* A# |/ M
可见妇女生育期间的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休产假要求时企业都应当无条件地批准。国家规定 90天产假,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有足够的时间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应当享受90天的合法产假。2 r/ p/ W9 I* [, U  N
3、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怀孕,可以享受产假,但不能享受产假待遇。产假和产假待遇是不同的概念。产假是法定的,但产假待遇是生育保险待遇中的一部分。它是以建立在符合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的。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 v6 z4 |6 Z+ t; x+ `# B! c4、看看下面的内容:9 ?) Z0 G& G1 Z! g& @
针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我国的立法在许多方面走在世界的前列。在劳动法领域,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享有90天的产假,符合晚育的妇女,额外增加晚育假30天。在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的工资数额不变,依法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职工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另一方面,考虑到我国的特殊国情,我国实行有计划的生育政策,违反计划生育的,相关人员将收到行政处罚。但是,行政处罚只能够解决国家公共管理的问题,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单位如何管理,尤其是如何给予其产假待遇,这是让许多人事人员犯愁的问题。9 [) x3 x* G  S! X* l8 ~3 i
【案例】
9 w" [- u) |5 f$ @* C- a+ O王女士准备生育二胎,但该生育违反国家计划。王女士向单位申请产假,单位是否应当批准?产假待遇如何计算?
  Q% A9 Q$ D' \9 P8 C) M. l) j观点:
; d+ H8 K2 Z' l' Y& G9 CA 某企业的齐经理认为:产假的适用对象系生育人员,既然王女士将要生产,单位依法应当参照一般员工批准其产假申请及产假待遇,至于说王女士违反了计划生育,有关部门自然会处理。 5 Q/ g& l2 N# a0 K3 [) t6 e
B 与齐经理相对应的一种观点来自于从事了多年人事管理的俞经理:产假待遇仅仅针对按计划生育的人员,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其无权享受产假及其待遇。单位依法还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4 a2 r. I& B1 A. I7 o' tC 较多人士持比较折衷的观点: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可以享受产假,但无权享受产假的工资待遇和福利。 & S3 }  J/ A( y3 B
【分析】5 M8 f3 G! T$ I$ W4 c0 J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产假针对的是将要生育的女职工,为保证其能够正常生育,而给予其修养的时间,满足的是生育人员生理上的需求。产假的概念本身并没有严格区分计划生育与非计划生育,在员工生育时,单位应当给予员工足够的修养时间,确保其顺利生育。
* |0 M0 W4 d3 u5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3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此可见,违反计划生育的公民,将无权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工资待遇;换句话说,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所享受的是“无薪产假”。单位虽然应当为其放假,但无需支付报酬,类似于无薪事假的处理。( p3 t) h/ }# d+ g% \
当然,有的单位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在规章制度设定时,将病假制度与产假制度衔接,规定员工违反计划生育的,可以用病假去抵充产假时间,在此期间,员工可享受病假工资待遇。6 C5 i" l( J3 [% r$ J$ v& v/ ~!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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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来自于网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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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alys    时间: 2011-8-25 15:49
markkk实习版主和常诚版主都总结得很好,学习啦
作者: 融化的冰激凌    时间: 2011-8-25 15:59
恩,动作好快啊。
作者: 六小灵童    时间: 2011-8-25 16:21
谢谢了,学习了
作者: BonnieJiang    时间: 2011-8-25 16:31
感谢楼主和九楼常总的分享
作者: yiyiyy    时间: 2011-8-26 09:26
学习了。。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8-26 20:32
还有一个问题,未婚先孕的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是不发还是按照医疗期的规定发病假工资?
作者: fuzingzing    时间: 2011-8-27 12:51
不错的帖子!
作者: gelingqing    时间: 2013-1-11 17:01
哈哈,我本月的学习重点是“三期”,这个帖子真是强大。而且我现在怀孕了,也要好好地学习一下。
作者: 蚂蚁很胖    时间: 2014-9-13 14:09
感谢分享
作者: 大大喵    时间: 2014-9-16 14:25
谢谢分享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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