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 }/ T1 }$ l- R J7 Z9 u1 B2、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怀孕,可以享受产假,但不能享受产假待遇。产假和产假待遇是不同的概念。产假是法定的,但产假待遇是生育保险待遇中的一部分。它是以建立在符合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的。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4 V( v6 \7 U, s# X* e'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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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针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我国的立法在许多方面走在世界的前列。在劳动法领域,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享有90天的产假,符合晚育的妇女,额外增加晚育假30天。在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的工资数额不变,依法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职工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另一方面,考虑到我国的特殊国情,我国实行有计划的生育政策,违反计划生育的,相关人员将收到行政处罚。但是,行政处罚只能够解决国家公共管理的问题,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单位如何管理,尤其是如何给予其产假待遇,这是让许多人事人员犯愁的问题。' p4 |$ q( ~& u% p: S$ O' e
# M' t# Y0 p! ^; }【案例】 + a& \+ F# v2 z, I8 V 王女士准备生育二胎,但该生育违反国家计划。王女士向单位申请产假,单位是否应当批准?产假待遇如何计算? ! j! ^! k8 H( d2 J( q/ s% w 观点:4 m, S1 C+ W }9 _3 K+ D( i
A 某企业的齐经理认为:产假的适用对象系生育人员,既然王女士将要生产,单位依法应当参照一般员工批准其产假申请及产假待遇,至于说王女士违反了计划生育,有关部门自然会处理。 4 z( G8 A0 v7 i. E B 与齐经理相对应的一种观点来自于从事了多年人事管理的俞经理:产假待遇仅仅针对按计划生育的人员,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其无权享受产假及其待遇。单位依法还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 \& l" A$ z" h" b C 较多人士持比较折衷的观点: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可以享受产假,但无权享受产假的工资待遇和福利。 ; j2 \: Z5 |! K( Q s4 N$ G5 l8 W+ s, p7 l2 \8 n2 `: b, s
【分析】0 _# u9 l: f2 M1 Z j! ~# Q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产假针对的是将要生育的女职工,为保证其能够正常生育,而给予其修养的时间,满足的是生育人员生理上的需求。产假的概念本身并没有严格区分计划生育与非计划生育,在员工生育时,单位应当给予员工足够的修养时间,确保其顺利生育。 9 ?% v6 c5 u+ Z5 J0 B8 f7 X6 R8 I 地方上如上海,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3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此可见,违反计划生育的公民,将无权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工资待遇;换句话说,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所享受的是“无薪产假”。单位虽然应当为其放假,但无需支付报酬,类似于无薪事假的处理。 3 }" L$ x. o* V+ S8 e 当然,有的单位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在规章制度设定时,将病假制度与产假制度衔接,规定员工违反计划生育的,可以用病假去抵充产假时间,在此期间,员工可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 [& p- A3 n3 O# ^) S3 [ + A* R+ w9 }8 U$ Y q) q* m% F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i/ E M6 ^* U# B
常诚老师的补充,本文后半部分的为常诚老师的补充,稍有改动;/ t0 ?, [* Q! |6 d( Z# A
其他网络资源。& n2 j! w) X! Y 本帖最后由 markkk2010 于 2011-8-27 14:41 编辑 5 K+ f: z0 ]1 g: I8 K! }5 H) G) }+ ^ 作者: gyh81109778 时间: 2011-8-25 13:51
感谢版主啊,汇总后很方便学习哦.作者: 五月好时光 时间: 2011-8-25 13:52
感谢版主的重视,非常谢谢!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1-8-25 14:09
你动作真快 8 M8 P6 ~4 k, U, M, w$ P2 v4 I( _不过最近论坛里 这类问题很多 作者: ping52 时间: 2011-8-25 14:31
那生第二胎、没有准生证的手续的,应该也可以参照执行的是吧?作者: simpl2008 时间: 2011-8-25 14:35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公司必须制定较严格的政策.如果在员工处罚条例中已明确未婚先孕处理辞退处罚,这难道还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作者: 安静点 时间: 2011-8-25 15:15
所以,同胞们最好还是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事作者: 安静点 时间: 2011-8-25 15:17
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是怎么算呢?作者: 常诚 时间: 2011-8-25 15:18 0 _3 v7 d0 U0 p! c* m* {% G
1、未婚先孕和未婚先育啥区别?未婚先育或者未婚先孕是否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p! {$ `" O; P. f: L8 P# q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 Q+ q1 `" X$ Z+ | V% x
《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2 W {. A7 m) [! x* A# |/ M
可见妇女生育期间的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休产假要求时企业都应当无条件地批准。国家规定 90天产假,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有足够的时间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应当享受90天的合法产假。2 r/ p/ W9 I* [, U N
3、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怀孕,可以享受产假,但不能享受产假待遇。产假和产假待遇是不同的概念。产假是法定的,但产假待遇是生育保险待遇中的一部分。它是以建立在符合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的。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 v6 z4 |6 Z+ t; x+ `# B! c4、看看下面的内容:9 ?) Z0 G& G1 Z! g& @
针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我国的立法在许多方面走在世界的前列。在劳动法领域,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享有90天的产假,符合晚育的妇女,额外增加晚育假30天。在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的工资数额不变,依法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职工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另一方面,考虑到我国的特殊国情,我国实行有计划的生育政策,违反计划生育的,相关人员将收到行政处罚。但是,行政处罚只能够解决国家公共管理的问题,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单位如何管理,尤其是如何给予其产假待遇,这是让许多人事人员犯愁的问题。9 [) x3 x* G S! X* l8 ~3 i
【案例】 9 w" [- u) |5 f$ @* C- a+ O王女士准备生育二胎,但该生育违反国家计划。王女士向单位申请产假,单位是否应当批准?产假待遇如何计算? Q% A9 Q$ D' \9 P8 C) M. l) j观点: ; d+ H8 K2 Z' l' Y& G9 CA 某企业的齐经理认为:产假的适用对象系生育人员,既然王女士将要生产,单位依法应当参照一般员工批准其产假申请及产假待遇,至于说王女士违反了计划生育,有关部门自然会处理。 5 Q/ g& l2 N# a0 K3 [) t6 e
B 与齐经理相对应的一种观点来自于从事了多年人事管理的俞经理:产假待遇仅仅针对按计划生育的人员,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其无权享受产假及其待遇。单位依法还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4 a2 r. I& B1 A. I7 o' tC 较多人士持比较折衷的观点: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可以享受产假,但无权享受产假的工资待遇和福利。 & S3 } J/ A( y3 B
【分析】5 M8 f3 G! T$ I$ W4 c0 J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产假针对的是将要生育的女职工,为保证其能够正常生育,而给予其修养的时间,满足的是生育人员生理上的需求。产假的概念本身并没有严格区分计划生育与非计划生育,在员工生育时,单位应当给予员工足够的修养时间,确保其顺利生育。 * |0 M0 W4 d3 u5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3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此可见,违反计划生育的公民,将无权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工资待遇;换句话说,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所享受的是“无薪产假”。单位虽然应当为其放假,但无需支付报酬,类似于无薪事假的处理。( p3 t) h/ }# d+ g% \
当然,有的单位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在规章制度设定时,将病假制度与产假制度衔接,规定员工违反计划生育的,可以用病假去抵充产假时间,在此期间,员工可享受病假工资待遇。6 C5 i" l( J3 [% r$ J$ v& v/ ~!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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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来自于网络资料 2 G! b3 c" s) _& a; B; h Y( s. a2 [0 E
. r( _+ i9 m. A; f# |! ]/ ? 作者: baalys 时间: 2011-8-25 15:49
markkk实习版主和常诚版主都总结得很好,学习啦作者: 融化的冰激凌 时间: 2011-8-25 15:59
恩,动作好快啊。作者: 六小灵童 时间: 2011-8-25 16:21
谢谢了,学习了作者: BonnieJiang 时间: 2011-8-25 16:31
感谢楼主和九楼常总的分享作者: yiyiyy 时间: 2011-8-26 09:26
学习了。。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8-26 20:32
还有一个问题,未婚先孕的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是不发还是按照医疗期的规定发病假工资?作者: fuzingzing 时间: 2011-8-27 12:51
不错的帖子!作者: gelingqing 时间: 2013-1-11 17:01
哈哈,我本月的学习重点是“三期”,这个帖子真是强大。而且我现在怀孕了,也要好好地学习一下。作者: 蚂蚁很胖 时间: 2014-9-13 14:09
感谢分享作者: 大大喵 时间: 2014-9-16 14:25 谢谢分享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