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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种情况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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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atiencewade
时间:
2011-8-29 17:10
标题:
这种情况该咋办?
A员工6月底进入公司,试用期约定三个月,但是未签订合同。工作期间表现不好,领导多次谈话并未能有所改善。在八月底的某天,其直接领导与其谈话要求解聘A员工。但是A员工以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辞退员工应提前三十日为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说自己并没有离职,不办离职手续公司也不能拿其如何,还要准备与公司周旋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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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情况,各位大虾如何解决?本人对于劳动关系这块不熟悉,请各位大虾赐教。
作者:
Wangshengxia
时间:
2011-8-29 17:25
试用期辞退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只需要证明其不符合录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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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未签订劳动合同,他可以主张自入职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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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因为我是女子
时间:
2011-8-29 17:28
同意二楼意见。
作者:
jiajialili
时间:
2011-8-29 17:38
同意二楼意见,和他协商解决吧,做相应的补偿
作者:
芋儿
时间:
2011-8-29 19:20
未签订劳动合同,A员工可以主张自入职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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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需要提供与A员工已经约定“试用期三个月”的有效书面材料。否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未签订劳动合同,认同双方就试用期未作约定,因此,视为无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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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A员工提出,辞退员工提前三十日是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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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芋儿 于 2011-8-29 19:2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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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onian
时间:
2011-8-29 22:06
花钱买个教训,为啥不签合同呢?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8-30 17:02
未书面约定,因此试用期不成立,因此公司要开的话,要么提前告知,要么付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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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6月底入职,应当在7月底签合同,职工有权自8月起主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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