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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医疗期满之后支付补偿金的,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liwang1    时间: 2011-9-1 10:52
标题: 关于医疗期满之后支付补偿金的,规定。
公司有一员工合同是2009年9月1日到2011年8月31日,合同到期之后公司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其由于非因公负伤,医疗期到2011年10月1日到期,依据劳动合同法45条规定,我们只能延长劳动合同之医疗期结束,但是这样的话,补偿金是不是要付2个半月的工资呢?原本只要付2个月工资的补偿。" n  D, l- V# E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1-9-1 11:01
应该是2个半月的工资
作者: liulei01    时间: 2011-9-1 11:02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者在医疗、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t2 V, o4 s2 X+ C4 [: r/ r
认了吧,半个月工资没有那么高吧!
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1-9-1 11:04
2个半月
作者: markkk2010    时间: 2011-9-1 11:06
赞楼上的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9-1 11:07
是滴 2个半月~
作者: baiyunwangjing    时间: 2011-9-1 12:42
2个半月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9-1 13:28
按照有利于职工的原则,应当是2个半月的,而且还要付医疗补助费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1-9-4 18:04
看481文,要做劳动能力鉴定了,不是你说了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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