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关于医疗期满之后支付补偿金的,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liwang1
时间:
2011-9-1 10:52
标题:
关于医疗期满之后支付补偿金的,规定。
公司有一员工合同是2009年9月1日到2011年8月31日,合同到期之后公司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其由于非因公负伤,医疗期到2011年10月1日到期,依据劳动合同法45条规定,我们只能延长劳动合同之医疗期结束,但是这样的话,补偿金是不是要付2个半月的工资呢?原本只要付2个月工资的补偿。
" n D, l- V# E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1-9-1 11:01
应该是2个半月的工资
作者:
liulei01
时间:
2011-9-1 11:02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者在医疗、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 t2 V, o4 s2 X+ C4 [: r/ r
认了吧,半个月工资没有那么高吧!
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1-9-1 11:04
2个半月
作者:
markkk2010
时间:
2011-9-1 11:06
赞楼上的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9-1 11:07
是滴 2个半月~
作者:
baiyunwangjing
时间:
2011-9-1 12:42
2个半月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9-1 13:28
按照有利于职工的原则,应当是2个半月的,而且还要付医疗补助费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1-9-4 18:04
看481文,要做劳动能力鉴定了,不是你说了算的。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