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新个税法仍有让税空间 [打印本页]

作者: 周斌(阿斌)    时间: 2011-9-4 21:10
标题: 新个税法仍有让税空间
从前日开始,新个税法正式实施。个税起征点提高后,月薪38600元以下职工较现在减税,都会从新税法中不同程度的受益。但尽管如此,新税法仍有进一步让税的空间。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3554.78亿元,同比增长35.4%。而上半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041元,实际增长7.6%。
, U1 n. b( d; ]- p" |  1985年初次制定个人收所得税法时,其起征点800元是当时普通职工平均工资的8倍,而现在起征点3500元则未达到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k- E2 s4 E- Q. U: E# f
  所以目前工薪阶层还是纳税的主体,而且高收入群体中存在很多不主动申报现象,其收入也并不透明,通过个税来达到调节收入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制约。
2 J$ J, d1 Z+ u2 c: H2 @  当然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体制的改革需要时间,新个税法刚刚施行,短期内再提高起征点的可能性不大,但是有关部门在制订实施细则的过程中,还是应当更多地注意倾听和尊重民意,更多地惠及普通工薪阶层。
/ b, Y& L4 B+ b5 d2 z9 L  报载上海将对月饼征收个税采取人性化操作,这当然是一个好消息,同时希望有关部门在其他一些职工福利待遇上也能多一些人性化的操作。如对于元宵节发的元宵、端午节发的粽子、夏天发的茶叶,包括一些劳保用品或副食品,或者组织职工旅游等,是否也一定要纳入计税范畴?事实上其中往往已经包含消费税、增值税等税费,再把它算入工资扣税,不免有重复征税的嫌疑。
' i2 b7 m: c) R$ u  税收作为一项公共政策,最好能全面考量“法、理、情”三者的关系。其实对于有一些全民节假日,不要说发一点实物,就是发一些“过节费”,只要不是作为借用这个名义转移收入的,适当免除一点税收亦未尝不可。" Z* @; F7 J  G4 l0 w; B% H& k
  在当前形势下,尤其应当鼓励用人单位在分配上向普通劳动者倾斜,这既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也有利于拉动内需。这也是工薪阶层在新税法施行后的一种期盼。(周斌)
( @; S4 c: Z# L* }/ l  I. X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9-4 21:20
国税总局如果能够有周斌老师一样的想法就好了。
作者: jiajialili    时间: 2011-9-4 22:00
我想交税,哈哈
作者: 蟹蓝    时间: 2011-9-5 09:09
感觉高收入的人群里缴税的还是少,工薪阶层的话,还是交税的主力.
作者: ww031985    时间: 2011-9-5 10:33
不同的考量途径,如果这样可以免税的额话,那么企业就可以通过这些名目给那些灰色地带的人员发放大额奖励。因为在衡量究竟是实实在在的过节费还是高收入人群收入转移很难判定。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