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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家看看下面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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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wang1
时间:
2011-9-5 11:48
标题:
大家看看下面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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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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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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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说在停工留薪期内,还在接受医疗的,认定了工伤为2级,那么员工是不是既可以享受单位发给他的全额工资,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有每个月由保险基金按照工资85%发的伤残津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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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宠着小猪
时间:
2011-9-5 12:59
应该这么理解这个问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享受伤残津贴后,不能再享受工资待遇。
作者:
天天向前
时间:
2011-9-8 10:21
回复
2楼
宠着小猪
的帖子
时间节点是不是工伤认定下来以后,企业可以不支付了。关键有些员工是小工伤,请完一次工伤假,又请假,可不可以按病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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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福气老高
时间:
2011-9-8 2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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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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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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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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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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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作者:
王魁兰
时间:
2011-10-28 16:59
停工期间要么发工资,要么以伤残津贴,不兼得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1-10-29 08:48
停工留薪期一般是12个月,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停工留薪的工资发放时间一般是“伤后鉴前”,指受伤以后到鉴定结果出来以前这段时间都要发工资。伤残等级评定结果出来以后,享受相应地伤残等级待遇,工资不再发放。你说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按规定都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不是贵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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