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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正常离职如何可以按期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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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1-9-7 11:15
标题:
正常离职如何可以按期离开?
最近遇到几个这样的事情了,拿出来大家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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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型公司,员工正常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通知,因为人员流失严重,公司领导坚决不同意其离职,且不予理睬并不予办理离职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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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人力资源称:就是不让你顺利离开,就是不给你开离职证明。就是拖你,不怕你仲裁,公
司拖的起,拖到你下家不要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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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说说,这样的正常离职,该如何按期走人呢? 不交接了?不拿离职证明了?(貌似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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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陌上雪 于 2011-9-7 12:0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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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骑猪嗷嗷飞
时间:
2011-9-7 11:23
遇上这种没脸没皮的人,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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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员工是不是与HR部门有什么过节啊或者与公司某个领导有过节?一般情况下,很少有HR这么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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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可以凭借申请书中的事由及受理通知书,暂代工作交接及离职证明。
作者:
loulan777
时间:
2011-9-7 11:32
搬板凳,排队学习
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1-9-7 11: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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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到期后就可以按期正常离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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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还是建议和公司领导好好谈谈,一般情况下领导看员工要离职了也不会强求的。如果还得不到解决,那最后只能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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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只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
啊路
时间:
2011-9-7 11:39
按规定时间提出书面申请,并复印后交给本部门主管,有工会的单位也可告知工会,有可能在开会或有旁人在场时提交,到申请期满后和部门主管确认,如果部门主管已经同意了,可和人事部门确认,如果人事部门不同意,可和工会和劳动仲裁委员会沟通。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9-7 12:00
回复
1楼
陌上雪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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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小雪口中的这几个人,是不是跟HR或者公司领导有什么矛盾啊?或者得罪过什么人啊?一般HR都不会这样吃饱了撑着没事来找茬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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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流氓,就怕无赖,嘻嘻,这个HR是个狠角色,说得出公司拖得起这句话,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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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员工,按正常的、规定的程序提交了辞职报告,30天后即可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不办理离职手续,仔细分析一下,公司冒的风险比员工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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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员工,可能就是暂时拿不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拿不到离职证明,在新公司入职手续办不完整,买不了社保等等。但这些,员工都可以通过仲裁寻求帮助,也可以给新公司解释情况。而一般,说话大大声的公司,绝大多都是纸老虎,文一来,就服软了(除非你真的得罪他了,非跟你玩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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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如果原公司有给员工买社保的,不停社保不办离职的话,员工出什么事,随后还可能回来找公司要赔偿,特别是...万一员工挂了...那可就是几十万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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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没有给员工买社保,那对于员工来说也就是最后一个月工资可能暂时拿不到,新公司入职没有离职证明,影响其实一点都不大。想报复的.......去地税给他来个匿名举报没买社保,那时候就够他烦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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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老板们,狠狠的拍死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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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清水流云
时间:
2011-9-7 12:04
一般单位都不会这样处理事情的
作者:
jxsyifeng
时间:
2011-9-7 13:10
遇上这种事到天涯上去把公司名字地址,老板和HR的名字电话全部嗮出来。。。
作者:
宠着小猪
时间:
2011-9-7 13:13
四眼说完了,我就不说了!我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1-9-7 13:21
公司老板有情绪啊!一般来说,公司不会这样处理!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9-7 13:57
这样的事,涉及金额,仲裁处理起来不难,而且仲裁还会把公司的人事骂一顿:干什么吃的,嫌我们事少吗?
作者:
上善若水2010
时间:
2011-9-7 15:32
首先员工递交的是辞职通知而不是辞职申请,这一点,员工占了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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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是因为员工流失率高而不给办理离职手续?这个理由听起来差强人意。不办离职就能降低离职率的想法更是不可理喻。最不能理解的是,这样的想法竟然出自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此,员工可以考虑以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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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析真正的原因。是否自己的离职给公司造成了某方面的损失或影响了正常的工作进行,这方面可以理解一下公司,尽量能配合公司的工作交接安排。适当的情况下,适时延长一下交接时间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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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公司态度依然没有改变,递交辞职通知一个月后,以邮件的形式或是发挂号信的方式告知公司自己已经履行了提前一个月告知的义务,并自即日起,不再到公司上班。既然公司可以通过送达的方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也可以使用同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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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再次履行告知后要求公司出具正常的离职证明和支付离职工资。否则,就只能仲裁见了。《工资支付条例暂行规定》的第18条规定了拖欠工资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的第50条规定了离职证明的出具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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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要打必输的官司,目的仅是为了拖员工不能有新的工作?这样作非常的不理智,是在损害公司的声誉。难道每走一个员工就来一场这样的旷日持久战吗?管理人员要反省的是公司为什么留不住员工或者如何管理离职员工以期后期的返聘合作,而不是千方百计地刁难离职员工。
作者:
zhenbo101
时间:
2011-9-7 15:38
这种事情公司如此处理,只能说明HR的无能和老板蛮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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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上面已经讲很清楚了。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1-9-7 21:18
也是一时的权宜之计,不会长久的.
作者:
fengqian137
时间:
2011-9-7 22:49
12楼分析很透彻
作者:
xuanmusj
时间:
2011-9-8 13:12
12楼的方法感觉不错。。。
作者:
余家小鱼儿
时间:
2011-9-8 19:45
嗯,我干肯定大部分公司不会这么干的,不排除一些公司一时半会儿招不到人,但是也不至于强制性不办理离职手续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先提交离职申请,写明要求在一个月后离职,请领导批复,如果领导不批,问清楚原因,表明自己依然会在离职前的一个月里做好本职工作做好交接工作,如果说那个岗位没现成的人顶上,就让人资部赶紧招人,希望尽快找到人,即使招不到写好工作交接清单,交给部门领导签字确认,也可以保证离职后,如果新人有任何工作上的疑问难题随便联系本人,本人都愿意帮忙解决不会拒绝,这个不能说说,如果说了就一定要做到。
作者:
许你一世安暖
时间:
2011-9-9 13:32
我们不说开离职证明,但是也不说多久给你开,你不催也不管,催了再说。。。。
我也很无奈哦,不是我负责的工作,
作者:
一锋化千羽
时间:
2011-9-13 21:26
提前30天直接写辞职信给公司,打印出来,让部门主管签收,批不批是他们自己的事,同时,发邮件抄送公司领导.到期,还不履行责任,不办理手续的话,直接闪人,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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