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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协保人员(上海地区) [打印本页]

作者: 东南西北风    时间: 2004-5-12 17:25
标题: 关于协保人员(上海地区)
请教各位,企业雇佣协保人员,是否要给他们签合同?当然,我们是不给他们缴纳社会保险的。就是合同问题,有没有明确规定呢?企业如果想对他们有些束的话,是否可以给他们签合同?谢谢!
作者: caohaiwei    时间: 2004-5-12 22:12
标题: 当然可以签合同
任何一种用工形式都可以签合同,上海的有关方面对这类关系称之为特殊劳动关系(暂且不论这种称法是否正确),对形成特殊劳动关系的除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以外,双方可以协商约定权利义务关系。 # d6 m3 M# w8 X6 y, U! x( V. b+ F; t/ P
作者: 东南西北风    时间: 2004-5-13 09:34
标题: Thank you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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