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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对待他的不交接 [打印本页]

作者: 明月山涧    时间: 2004-5-14 15:00
标题: 如何对待他的不交接
我公司近期不景气,大幅裁员降薪。财务从原来的3500降到1500,但只要求她每月来一次为公司做帐和报税,她不干,要求加薪,公司不同意,她就提出辞职,但要求公司补偿她三个月的赔偿金(她在公司干了三年),否则就不交接。现在她又有了身孕,也不再来上班,我公司该怎摸办
作者: 东南西北风    时间: 2004-5-14 19:33
标题: 要问员工
先问员工,如果公司付给她赔偿金她是否愿意交接?其实你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应该规定相应的条款,这样可以限制员工这样的行为。
作者: 就我一个    时间: 2004-5-16 11:24
标题: 个人提出辞职可不给赔偿金
个人提出辞职可不给赔偿金,如果单位先提出就要给了。
作者: Jeanne    时间: 2004-6-3 14:33
标题: 三点建议
建议:1、对员工的劳动合同内容做出变动调整时——“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所以看来,相应的补偿金是较人性化的处理方式;; C' e J( r- k1 H% | 2、通知其限期回单位交接,若超时恶意旷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将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到时候什么补偿也没有了)3 Q0 E) A7 g" b& t- I. i5 j5 J( _ 3、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孕期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因为其他原因而附合解除劳动的的情况时,同样可以加以处理
作者: 小飞鱼    时间: 2004-6-6 09:23
标题: 我同意
我同意Jeanne的三点意见,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其中一条!
作者: 虎山猴王    时间: 2004-6-7 19:25
标题: 说点看法
一、合同中工资是如何约定的,如果低于原约定工资,则公司只能与员工协商解决,否则员工则为单方意志,只能继续履约。" B& H7 h) U8 W0 x1 F 二、劳动法规定:“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d F) w/ J+ c2 c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 E8 _* g) c$ G0 X+ T( d& K( N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A+ v* R( L2 `/ E4 D" M; j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w( |# h$ o) [2 C$ |! q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6 ^. |3 W) A r9 S 公司难道没有纪律规定?对于不接受正当的工作安排,可以给予纪律处分,但一定要符合法律程序。( b! r% W: B! v 5 _1 i9 |/ R* `
作者: bbhliu    时间: 2004-6-7 23:00
标题: 企业:遵从法律吧!
按合同来办事吧,企业不景气不是员工的错,为什么总要员工承担责任,减薪和裁员是要遵照一定法律程序来办的,如果企业没有履行正当的法律程序,合同又有相应的约定,这位员工的做法并没有错,要求也没有过分。至于无故不来上班,倒是可以纪律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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