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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怎么样可以不支付或减少支付员工的工资?(已公布答案) [打印本页]
作者: 知女123 时间: 2011-9-11 01:18
标题: 怎么样可以不支付或减少支付员工的工资?(已公布答案)
本帖最后由 知女123 于 2011-9-15 18:13 编辑 5 J( l# X$ {. j1 V) H8 v4 [
& V* i0 U, x/ G3 y# a! b8 w3 J员工A于2011年7月16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请求为:B公司支付7天的工资965元(3000÷2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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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g1 T( v ]8 t/ D: a7 s! `/ H: a
4 z' A+ x# ]' q1 m
其理由为:A于2011年6月27日进入B公司任职品质管理员,试用期月薪为3000元,在此期间,双方签定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未给员工一份。双方劳动关系结束的原因是:因B公司的主要就餐方式为员工外出自行就餐,而外面的伙食又不大卫生,一般都是以一些地沟油及潲水油做成,考虑到自身健康之安危,A工作7日后打算不愿意继续在公司发展下去,故于2011年7月5日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却不给予结算工作7天的工钱。
(说真的,俺极其被这样的离职原因晕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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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的意思是,A其实是自动离职的,因此,公司不愿意支付A这 7天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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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俺给B公司出了一个主意,该主意得到B公司的认可,其也觉得这样操作可以不支付该7天工资
其实,还可以有更多的法子,可以减少或不支付员工的工资。
! a& j# @% G; a) w6 a众所周知,上一天班就要发一天的工资。因此,本案中,你可以想象到多少种情形,减少或不支付员工A的工资?请开动你的想象,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工资,然后再逐一来套案件的情况。
8 _6 e& r. J! \2 Q# q' q隐藏的内容回复可见,为解答本题的思路,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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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我今生最爱的人》----饶天亮# W! Z c8 q" n# L
----2011年9月9日
' w/ G: q5 c- C2 U) `7 k我们也曾有过最美的相遇
* D g2 H- |, s8 G" T- g0 |# I. q为了爱我们都不顾一切0 C( c( W( H. @" E; y
我就像飞蛾扑火一般无畏: |1 O; y8 V: \1 z7 h3 q8 K1 @2 m
那一年的冬天拥抱特别温暖: ?( e9 _+ U2 n' K* q
我以为可以到天荒和地老
1 O( h4 q& K; E9 e2 k5 m& D我以为可以和你一起白头9 G1 ?. n$ r* W* ]: t: b) H
你的爱却那么轻易就消亡
0 [: {; e! V& p% m: n: Q我却不能轻易把往事都遗忘3 O/ s& x7 Q6 ~. ^% B
你就是我今生最爱的人" Y; r u: A% {0 j1 o7 k
可是你伤我最深* T9 n `# L6 |$ |
相信你 相信爱 相信谎言$ l" a+ @. H- r# D Y6 m
相信有爱的天堂8 q" ~6 i0 Y/ ~; z
你就是我今生爱的梦想9 W9 K# b- K5 A9 i1 i9 S
可是你伤我最深
3 A/ |8 e3 e6 ?* ~6 p8 \爱过了 恨过了 也学会了2 l' |2 K0 R. x; P- s$ e2 ~6 o
忘记有爱的天堂`6 q) s5 j- k# m* }, W9 ], ]
说唱:" n/ t2 T% {, }1 f" P% b
你给我的爱 你给我的坏 你把我击败 爱把我伤害
. a* v/ t, i" d& t' x) ^- c! R太多太多的情话 我没说出来 春天依旧在 你却已离开
& \9 Z$ Z) T+ o: u' V我曾相信爱 以为爱存在 我梦想未来 只和你相爱5 f5 o# }( J8 x# f9 O7 u( z8 X) Y
逝去的往事我们 再追不回来 那么舍不得你离开
# Y+ d# |& R; I b$ _2 \ i+ c
作者: sayalng 时间: 2011-9-11 02:01



第一个学习的
作者: zorazyj 时间: 2011-9-11 02:17
这个我还不清楚哎!我来学习的。嘿嘿。
作者: 欧阳倩 时间: 2011-9-11 07:50
我们公司提前跟试用期员工说好,七天之内如果员工不做,或者公司认为你不行,走了是没有工资的。
作者: 60后 时间: 2011-9-11 07:56
我们也是先说好几天时间就离开是不给工资的,还有可以看他的考勤,如果新进来,考勤卡还没办好,那不就没记录了吗?. T3 D. `* D# K* }
作者: 山村牧童 时间: 2011-9-11 08:07
“怎么样可以不支付或减少支付员工的工资?”粗看标题,还以为是黑工厂?黑企业呢?!
作者: 山村牧童 时间: 2011-9-11 08:11
该发的必须发给员工,当然该罚的必须处罚(处罚的依据的规章制度是否合理,值得商榷),剩余就补发给员工,没有剩余的就告知员工。
作者: 一叶碧云 时间: 2011-9-11 08:48
这个必须支付!人家没追究你不给劳动合同就算好事了!为7天工资如此搜肠刮肚,这个公司根本就不值得你效力!
作者: qangel 时间: 2011-9-11 09:38
我晕倒,怎么是这么坑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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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 E+ R E" p/ B0 z员工因为过错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可以不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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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4 `! d# e' u6 v" x好,看答案
作者: qangel 时间: 2011-9-11 09:39
晕,没有答案啊
作者: 佳佳0519 时间: 2011-9-11 09:45
很多小单位像工作一周内就走人的都不愿意付工资的。
作者: 职场有礼走遍天下 时间: 2011-9-11 09:45
应该支付,存在实质劳动关系
作者: yiyiyy 时间: 2011-9-11 10:06
入职前约定好,七天之内无论任何原因离开公司,都是没有工资地。。。。
作者: 如烟如梦 时间: 2011-9-11 11:13
我只想说你作为HR,不但要为公司着想,还要想着员工吧!汗死我了。。小心自己遇到同样境遇、
作者: 小雨的理想 时间: 2011-9-11 11:18
只要工作就应该有工资吧
作者: simpl2008 时间: 2011-9-11 12:00
想了一下,一点思路都没有。看答案吧。
作者: simpl2008 时间: 2011-9-11 12:01
100楼快点到来啊。我想看答案啊!!呵呵。祝各位中秋快乐。。。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9-11 12:26
估计这个课题,又要等到半年以后才能知道结局了。
作者: 宠着小猪 时间: 2011-9-11 13:00
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按照集体合同的工资约定执行,如有没有集体合同再按同工同酬处理,应该是能省下钱的!!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9-11 14:10
职工新入职,一些手续还没办,特别是社保,可以从否认劳动关系的角度考虑,既然无劳动关系,就不存在发工资的情况了
作者: qangel 时间: 2011-9-11 15:35
我这是为了一百楼的答案而来
作者: 枫行 时间: 2011-9-11 15:43
过来学习
作者: 流苏226 时间: 2011-9-11 16:08
我记得劳动法里有一条是试用期员工提出辞职需要提前3天啊,既然A已经提起仲裁,那他应该是已经离职了吧,企业可以主张只给他4天工资啊。
作者: 流苏226 时间: 2011-9-11 16:11
只要抓住员工A没有提前3天告知公司就擅自离职的证据,向仲裁主张,就能少付工资的。当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如果人家这七天的确做了很多工作,企业也没必要为这点小钱斤斤计较,好来好散呗,员工毕竟是弱者。但是如果这7天,他并未开展什么工作,企业有这个主张也很正常。还是跟员工协调解决比较好点。
作者: 雪中鹰 时间: 2011-9-11 16:26
工资还是应该给的,毕竟别人辛苦工作了
作者: 菲菲么么 时间: 2011-9-11 19:57
学习!!!
作者: qd991 时间: 2011-9-11 20:04
事实能改变吗
作者: 芋儿 时间: 2011-9-11 20:16
以前用过一些办法,但是并不觉好。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1-9-11 20:32
我从来不想这个问题哦,就是来围观下,看谁比较坏。
作者: yolanda_lu 时间: 2011-9-11 20:58
这个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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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上善若水2010 时间: 2011-9-11 22:51
不付工资的前提是否认劳动关系,但楼主又补充说员工手中有工卡,那只能从劳动合同上面来考虑少付工资了。4 O: [( |; W+ W. Z( n6 ]2 q! r
# A q7 F% l+ b# g! {: `1、鉴于两份劳动合同都在B公司手上,B公司可以通过单方篡改劳动合同条款导致合同无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2 B9 O+ g4 O9 I4 }
2、即便员工手中有工卡,也可以否认他的实际工作天数从而少付工资。# u/ \0 `: \$ e/ s
% U! \( Z1 n9 R8 \1 f 想归想,是不会这样做的啦。省的不是钱,是公司的声誉啊。
) p d, V3 B. N T# A, Q
; c4 h, G5 b5 `, Q A
作者: Goyo87 时间: 2011-9-12 10:05
这个这个这个,还真想知道,还真没去考虑过,不得不承认,我落伍了~
作者: anyqy 时间: 2011-9-12 10:11
拜读
作者: anyqy 时间: 2011-9-12 10:14
是否可以考虑从该员工日常表现,篡改公司制度来对其惩罚,减少工资支付呢?
作者: daijianghong 时间: 2011-9-12 10:31
如果可以以费用形式扣除
作者: 波斯小猫子 时间: 2011-9-12 14:25
除非是证明未遵守工作制度或者是在试用期内的表现不符合且给用人单位带来了极大损失的。。我都觉得自己说的有些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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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 X7 s- T) p. ]8 E/ l+ n难道来个诽谤?拿什么地沟油的事来说事情
作者: 波斯小猫子 时间: 2011-9-12 14:32
回复 1楼 知女123 的帖子' ]" ]* z0 T+ D
9 C3 H+ \3 L$ z+ ~: B4 s未把劳动合同给员工,那就是可以视为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无法证明有劳动关系,所以可以拒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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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1 N% o7 F/ T我的想法如上5 g" M3 N! E# r3 M
% ~$ x. j( v3 ~. H- H' v/ }怎么都觉得这样做有些损啊。。。" P% V, u: a" f, l8 H3 O
作者: Jon_CD 时间: 2011-9-12 16:58
先学习!
作者: Jon_CD 时间: 2011-9-12 17:07
别人不吃地沟油食品,难道就不会自己带饭啊!这么快就让人了解到公司的不好,别人找理由走就很正常了!不发几天的工资,对于上班的人来说没什么,对于公司的名声就不咋的了!名声都是自己人搞臭的,小钱省得不值得!
作者: kongwu1981 时间: 2011-9-13 08:51
在对方没打申请离职报告的情况下5 N( v: c- x' z! F. ]) ?% a/ q
可以算旷工处理扣光那些钱呗
作者: tb 时间: 2011-9-13 09:13
该给就给吧,不要计较这点工资.
作者: kenny1977 时间: 2011-9-13 09:20
不付工资会不会是资本家行为呀
作者: sh1985l 时间: 2011-9-13 09:27
呵呵,先看看
作者: 梦子恩 时间: 2011-9-13 09:41
没有给该员工劳动合同,就没有劳动关系的证明
作者: 沧海 时间: 2011-9-13 09:42
该给员工的,还是应该给,不要因为这事,影响了企业的形象,那不得不偿失了
作者: 米修 时间: 2011-9-13 09:43
我也来看看答案
作者: fzthyq 时间: 2011-9-13 09:51
法律上要给,你可以通过私下沟通解决(我就是这样处理的)
作者: 疼疼 时间: 2011-9-13 10:06
工资要支付的,做为HR我们应该规范这些制度,而不是想尽办法苛扣员工工资。我们应该推进HR管理。
作者: hr163mail 时间: 2011-9-13 10:24
小家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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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就不给发那几天工资啊? lz那馊主意小心将来被用在自己身上。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9-13 10:40
对于这样子的公司,我选择闭嘴~~
作者: ivy-g 时间: 2011-9-13 10:52
这样还可以?
作者: qangel 时间: 2011-9-13 10:54
为了答案,拼了
作者: qxn422933133 时间: 2011-9-13 10:56
我们公司目前有约定试工期7天,7天之内自动离职不支付工资,试工期过后支付7天工资。个人觉得不合法,但是这是公司一直以来的规定。
作者: 加西莫多 时间: 2011-9-13 11:10
不懂,决定回复看答案
作者: 加西莫多 时间: 2011-9-13 11:11
还要等到100楼啊
,求高人解答~~
作者: 波斯小猫子 时间: 2011-9-13 11:15
无论如何,这样做实在太损,太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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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都在公司那里,那是想如何改就如何改,有效弄成无效,倒省了7天工资,但是损失最大应该不是那点省下的工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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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 O) \0 r8 A4 ]" g$ `那个员工真笨,为什么之前不把劳动合同要到手。不学法,真可怕
作者: jiajialili 时间: 2011-9-13 11:27
工作了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
作者: 小邪魔 时间: 2011-9-13 11:29
这个真的可以么~~~~~
作者: wushijun 时间: 2011-9-13 11:33
感觉像黑工厂,员工有权利任何原因和时间申请离职,企业有义务和责任为员工支付工资,怎么可以不给呢?~
作者: qangel 时间: 2011-9-13 11:37
继续建楼,然后一边zz楼主
作者: 小飞狐Lee 时间: 2011-9-13 11:42
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来说这个怎么说呢,该发还得发
作者: xinxinyunmeng 时间: 2011-9-13 12:13
事先约定好,有相关制度约定,上岗7天内离职,没有工资
作者: 咖啡厅 时间: 2011-9-13 12:29
没签合同,没有考勤,查无此证。
作者: 木宝 时间: 2011-9-13 13:05
为什么不给工资,不能理解
作者: hele_lv 时间: 2011-9-13 13:42
哈哈,这种情况还真是少见
作者: bujishuixian 时间: 2011-9-13 13:57
一般约定3天的适应期,以后的应该按天数结算。
作者: 没心的洋葱世界 时间: 2011-9-13 13:59
只要是工作了不管多久都是得支付工资的,要不跟纠责任来也是个不少的麻烦了。
作者: 梅飞雪飘 时间: 2011-9-13 14:05
我是来学习的,等着看答案
作者: fldr 时间: 2011-9-13 14:35
学习一下!
作者: 猫猫雨 时间: 2011-9-13 14:49
这个钱必须支付,干一天给一天的钱,何必为了几天的钱这样花尽心思
作者: fldr 时间: 2011-9-13 14:52
黑一点的做法:所有离职手续都办妥后,收回所有资料然后销毁,当那员工没存在过?不就什么都没有了吗?若是没办离职手续就不来上班那就更好办了?按旷工来扣薪,三天后就按自离处理,分文不用付?或者,改一下劳动合同约定,将入职七日之内离职将不予以结算离职工资加入双方约定中?还有,工资核算方法变更成:3000/30*7=700元?又或者可以变更成3000/当月应出勤天数*7得出离职工资?
作者: 那一眼的瞬间 时间: 2011-9-13 14:58
拭目以待: E- I! a G3 L/ O+ z, c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9-13 15:08
该给的还是要给,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劳资关系一切都得依法执行啊!
作者: zzdlhr 时间: 2011-9-13 15:39
我是来打酱油地
作者: 幸福飞娃娃 时间: 2011-9-13 15:56
来看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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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anyehai 时间: 2011-9-13 16:01
看看答案,学习一下!
作者: 影子44 时间: 2011-9-13 16:31
来学习的。
作者: 影子44 时间: 2011-9-13 16:44
首先说,这个企业太黑了,做一天工资,理所当然。唉。现在回答楼主的问题:1.要么在面试前约定:在公司未做满**天,不付工资;2。该员工的岗位是品管员,公司可以其负责的产品不及格率高,未能符合公司要求,因此拒绝支付期限7天工资。对否?
作者: 佳佳妮 时间: 2011-9-13 17:13
将心比心哪
作者: ZHONGIEW 时间: 2011-9-13 17:24
要求该员工回来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未上班的时间按旷工处理
作者: moonsailor2 时间: 2011-9-13 17:26
我们公司是在入职须知里注明试用期未满一个月离职不发工资,白纸黑字···
作者: LL李 时间: 2011-9-13 17:33
很多小企业是这样干的,但不利于公司的形象,个人认为只要走正常离职途径都应支付。
作者: newgan 时间: 2011-9-13 17:47
想半天没想起来什么好主意,看看版主的
作者: 看见你就头疼 时间: 2011-9-13 18:10
最近脑子有点抽风,就不发表意见了,看回复
作者: wadyw 时间: 2011-9-13 18:20
来看看,我太想知道了,嘿嘿
作者: JXP1970 时间: 2011-9-13 19:24
学习一下
作者: ahwuhong 时间: 2011-9-13 21:43
回复 7楼 山村牧童 的帖子为什么不给人家啊,干一天就得结算一天,至于结算的结果是需要考虑的?$ E( {+ g8 p7 H2 F- ]& B, R+ ~
作者: anonian 时间: 2011-9-13 21:44
穷酸样!
作者: ssuukkiiee 时间: 2011-9-13 22:49
都要给工资的
作者: alan好朋友 时间: 2011-9-13 23:09
想看看
作者: 虎山猴王 时间: 2011-9-14 05:40
真可以这样吗?
作者: 不会飞的猫 时间: 2011-9-14 07:14
无论是不支付还是少支付,都是违法的,一般来说事先如果有约定的话,劳动者还是不会提出来,但是一旦被告,必输无疑。慎重!
作者: cheng8899 时间: 2011-9-14 07:21
所谓资深的人力资源专家,研究和所做的不是为了企业和员工共赢,仍然是站在用人单位剥削劳动者的利益。
作者: FJames 时间: 2011-9-14 07:52
求答案
作者: haotian018 时间: 2011-9-14 08:02
想看看,学习一下
作者: 小云朵 时间: 2011-9-14 08:06
工作了,就应该有工资啊,看来我们公司还不错,曾经有个高层的员工,进来一个星期,就说要走,咱们领导还是发给他工资了,2000大洋呢!
作者: dongfhb 时间: 2011-9-14 08:26
我是来学习的
作者: taopeach 时间: 2011-9-14 08:33
好好奇% l3 {3 u% e+ Q% r3 ^
作者: taopeach 时间: 2011-9-14 08:36
把他这7天算作是公司在给他培训,计算出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要求赔偿培训费用。
作者: taopeach 时间: 2011-9-14 08:37
额,我竟然是把98、99楼都给占了,顺便把100楼也顶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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