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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获悉解除后“故意”怀孕,受保护吗? [打印本页]

作者: 上善若水2010    时间: 2011-9-21 17:36
标题: 获悉解除后“故意”怀孕,受保护吗?
本帖最后由 上善若水2010 于 2011-9-21 18:08 编辑 0 Q5 B# T( L" u8 L0 Q

7 K  ]; `6 c4 ]2 w; A0 G1 P案情:
: S5 q4 \$ y6 `8 J: l      小王2007年应聘到一家公司担任部门主管一职,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公司进行了改革开拓了新业务,小王渐觉工作压力大,交办的很多工作任务都无法按期完成。部门经理让小王参加公司相关业务培训一个月。培训结束后,小王的工作仍然没有起色。2009年6月15日,公司以小王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提前30日通知小王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时间为2009年7月15日。该日,公司正式为小王办理离职。
- U% _7 [2 ]: n3 P, j% B      2009年7月25日,小王去医院检查身体,发现自己已怀孕一个月。于是,小王向公司提出恢复劳动关系。公司认为,小王怀孕应当属于公司发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后“故意”怀孕,与公司毫不相干因此不同意恢复劳动关系。
" }: r* ^1 M0 T. @7 F      请问:小王的主张能得到仲裁支持吗?
$ }5 r) b3 [' {( }. f: v. @2 S
' g2 \$ A! ]; ]1 ~9 O1 N. w  V* m
2 e# \7 _9 D/ P) j7 i, _" R0 O7 w% g, ~- ]  a5 i7 S3 j$ u

作者: 凊伈    时间: 2011-9-21 17:45
感谢若水的分享/ ~% h. @* I8 A. C5 d
学习
作者: hr163mail    时间: 2011-9-21 17:46
这下惨了。 产假90天。这还九个月呢。完后还有哺乳期。
* _5 E$ \+ U1 \: D9 O7 R; ~2 y
要我说,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安排个工资低的岗位,想办法让其自己走人吧。企业不能辞退,员工自己走人应该可以吧。
作者: wh343766761    时间: 2011-9-21 17:48
学习了。
. C/ H2 x: [1 y还不知道会有这样的情况存在。  谢谢楼主。 我觉得如果是讨论,把答案遮住会更好点。( N' Z/ I, @( U. k2 X) S
  貌似还是沙发
作者: a524352582    时间: 2011-9-21 17:51
换个闲岗位待下去。。。貌似也行吧
作者: 望天的孩子    时间: 2011-9-21 18:45
期待答案哦
作者: 红尘HR笑    时间: 2011-9-21 19:15
看来已有定论了,看结果
作者: 跳河喂鱼    时间: 2011-9-21 19:48
没办法了,调岗吧。表和孕妇作对
作者: 放下屠刀    时间: 2011-9-21 19:51
为学习而来
作者: 知女123    时间: 2011-9-21 19:53
显然支持怀孕女职工!
+ A9 B9 [" p. |! A( W7 s" l这事好象也没办法,总不能怕怀孕就支付代通知金吧,哈哈!
作者: Nicolezeng    时间: 2011-9-21 19:55
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恢复其劳动关系,不然就的赔偿了哦,期待答案
作者: cy4567    时间: 2011-9-21 20:07
可以得到补偿,三期的员工是不能动得
作者: rjhucn    时间: 2011-9-21 20:45
本帖最后由 rjhucn 于 2011-9-21 20:52 编辑
( S8 C2 L6 _' M! i% i* u$ M7 G9 B1 f9 H
虽然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而且劳动法中一再强调在孕期内不能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法中同样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所以,我认为只要和小王协商一致,给予一定的补偿,还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若小王提出仲裁,肯定也是先调节,这种情况下,企业还是争取主动权比较好。
作者: axinHR    时间: 2011-9-21 20:49
怀孕即是事实,没有故意一说!
作者: IRIS_LEE    时间: 2011-9-21 21:00
我认为小王可以得到仲裁的支持
作者: 山村牧童    时间: 2011-9-21 21:26
学习中!主张能得到支持。
作者: mar_chen    时间: 2011-9-21 21:42
哇  还有这种情况 看来我得多多学习了啊# [; f" |- I* ?3 j$ f
7 ~. O1 e* l7 l4 f' p& W

作者: 福气老高    时间: 2011-9-21 21:53
“故意”怀孕,新鲜
作者: 淘金天行者    时间: 2011-9-21 22:49
没有办法就调岗吧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9-21 23:56
按照时间推算,怀孕时间应在解除日之前,所以,不得因为发现日晚于解除日就认定为故意怀孕,单位这个说法不成立。
作者: 芋儿    时间: 2011-9-22 07:57
应该可以得到仲裁的支持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1-9-22 08:17
唉,什么案例都能遇到哦。哈哈,人生真是五彩斑斓
作者: wh343766761    时间: 2011-9-22 08:57
wh343766761 发表于 2011-9-21 17:48
( [: a$ V2 F6 R) k学习了。5 B5 L" @! |- {! K- I; u: O
还不知道会有这样的情况存在。  谢谢楼主。 我觉得如果是讨论,把答案遮住会更好点。' X! c( ^4 K8 v8 W! T) J
  貌似还是 ...

7 ]* C3 C$ \" u8 W太伤害我了。居然是地板,差距怎么那么大捏!! }3 L+ p$ W% o. b" @* f
  协商吧。三期人员动不得。 我没遇到过仲裁。  法律都是先调节吧,调节不了了,再走程序(说错了不要拍我哈)   要不久让孕妇“职业死亡”。    在有争议时,我觉得企业还是争取主动好点。  不论仲裁赢了还是输了,对企业而言还是输了。赢了,输了形象;输了,那是你理亏;  & x% q- D4 h# O! {1 _& d
  神啊,保佑那些企业家吧,阿门!
作者: haoed    时间: 2011-9-22 08:58
怀孕就怀孕了,只有是不是,而不是故意不故意
3 V$ ]# S# J" K! `所以会支持女工
作者: liujin8036    时间: 2011-9-22 09:09
仲裁应该是支持小王的。
( A  {# V5 d1 O" a# Y# j3 `三期女工无法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辞退,即使是离职后发现怀孕,只要受孕期在工作时间内,都受劳动法保护的。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9-22 09:16
首先要看原先的解除行为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职工可以要求恢复;7 w( x# T5 a  w# t7 O% `& j3 \
至于解除后发现怀孕,我认为单位可以主张原岗位已有他人代替,无法继续履行原合同
作者: hcshen    时间: 2011-9-22 09:19
这就是如今企业难的地方。+ J, t1 \& S- B6 ^: E
不过,怀孕是事实,“故意”是推测,无法认定的,企业只能接受。换低工资的岗位是不可能的,调岗也涉及到协商一致,员工不接受时,也是参照企业主动解除合同处理的。
6 M% R6 P+ n; n5 f0 j! i& C/ y本人最近也碰到一起案例,很是为难:+ ~7 `" u: K% P9 ~
一员工于去年8月生育,今年3月回来上班,今年8月份又怀孕了,虽然判断符合生二胎的条件,但是并没取得准生证,如今需要保胎,如何给假和发放待遇,查阅很多文件,似乎企业都得承担。
, p6 r, Y# d- ^% Z3 I! W目前的处理方法是:限期要求提供准生证明,否则只能享受相关假期,但不享受工资待遇,社保也由个人承担。
- Q' r- ]+ a' W是否妥当,还请各位TX给点意见。
作者: 梦子恩    时间: 2011-9-22 09:27
答案,期待ing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1-9-22 09:40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办妥一切离职手续后,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是,对于你公司这名女员工来说,由于受人类认识的局限,从受孕到知道怀孕确有一个认知的过程。在你公司与她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及离职手续时,双方都不知道怀孕事实的存在。后来,医院证实了该员工确已怀孕,并且是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怀孕的。依据女职工孕期的特别保护规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应顺延至孕期、哺乳期届满。该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作者: 五月好时光    时间: 2011-9-22 09:44
刚才仔细看了两遍案例,合同解除日是2009年7月15日,且公司已经提前一个月提出解除合同,流程合理合法,但是不知道不能胜任工作的理由和证据充不充分,我这里就分析是理由正当充分吧,小王7月25日去检查身体发现怀孕已有一月,想提出恢复劳动关系,我认为不成立。原因有2点:
9 A% }, Q( l; P$ I2 n, _% q1.合同解除生效日是2009年7月15日24点,过了生效时效,劳动关系不存在。8 U* O5 l% H: O: Q/ c% w
2.当初解除合同时小王怀没怀孕自己都无法知道,公司更无法知道,不存在有意解除的行为,解除合同属正常的辞退,不存在不合法。
, V3 L6 v$ q  P* q: h所以个人认为小王提出恢复劳动合同不合理,个人想法,不知正确与否。
作者: lily33233    时间: 2011-9-22 09:46
怎么定义故意,不合理
作者: qd991    时间: 2011-9-22 09:48
这确实很负责。伤不起啊
作者: wormjing    时间: 2011-9-22 10:00
l了解中9 O$ A6 _) a4 N" m  u

作者: 管水    时间: 2011-9-22 11:05
这个问题确实纠结啊。本人认为企业在6月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未怀孕,则符合劳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且与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冲突,那么,企业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应当有效,小王的要求不应得到支持。但仲裁的时候应该会偏向劳动者吧。看一下答案吧。
作者: 改头换面    时间: 2011-9-22 11:31
看看,这事也太巧了
8 e0 s; d) P) y
作者: hui212    时间: 2011-9-22 11:42
学习~~~~~~~
作者: 海之怀抱    时间: 2011-9-22 13:35
真是学习来了
作者: 流星....    时间: 2011-9-22 13:39
离职都办理完了,还有什么可谈的。就算是怀孕,你办离职也没有找后路的啊~~~
作者: 31号    时间: 2011-9-22 14:29
胎儿无辜,应予以保护,辞退无效。
作者: 上善若水2010    时间: 2011-9-22 14:33
hcshen 发表于 2011-9-22 09:19
4 K  Y$ a! X2 B这就是如今企业难的地方。
% _( p; p4 ?0 D3 C; b" I1 ]$ k* u不过,怀孕是事实,“故意”是推测,无法认定的,企业只能接受。换低工资的岗位 ...

8 x2 A4 f/ Q& l6 F7 \& M如今生二胎的现象的确挺多的,但在新的计划生育政策修订之前,都是需要符合严格条件限制的。
0 e' p9 P/ R0 `% d- u/ s8 f因此,二胎生育,除非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二胎准生证”、居民委员会提供的相关证明外,都属于计划外非法生育。只能享受3个月的生产产假,不发产假工资、个人承担社保费等都是合理的。
作者: 米修    时间: 2011-9-22 15:09
这个情况没有遇到过,来学习一下
作者: lindatangwh    时间: 2011-9-22 15:30
个人认为劳动合同已经解除了,不存在恢复一说吧,而且公司首先是因为她工作上的原因无法胜任,并不是因为怀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不算违规。
作者: 利蓓加    时间: 2011-9-22 15:48
先看答案
作者: lishengfa1985    时间: 2011-9-22 15:57
应该会得到支持的
作者: lunarong    时间: 2011-9-22 16:12
看看~~在实际操作中很有用呢~~~~
作者: yiyiyy    时间: 2011-9-22 16:20
还没有遇到过这类情况,看看答案。
作者: ivy-g    时间: 2011-9-22 16:22
应该支持吧,没听说三期有故意一说
作者: xzll801205    时间: 2011-9-22 16:37
看看结果
作者: FollowYourHeart    时间: 2011-9-22 17:08
应该支持吧,怀孕的时候不是还没到将解除合同的时候么?
作者: 在路上的苦行僧    时间: 2011-9-22 17:11
看答案!
作者: 景逸轩    时间: 2011-9-23 09:19
现在仲裁好多是怀孕这方面的,呵呵
作者: 佳佳0519    时间: 2011-9-23 09:48
2009年7月15日已经解除了不是公司的人了,她7月25日才知道,估计解除劳动合同已经生效了吧
作者: 艾小当    时间: 2011-9-23 09:53
学习了
作者: jason.hu    时间: 2011-9-23 10:09
没有办法,别人已怀孕已成事实,并有证据,只有留其在公司咯
作者: subway_jj    时间: 2011-9-23 10:16
答案呢
作者: zizhu1123    时间: 2011-9-23 10:28
想了解一下,学习一下
作者: suzie928    时间: 2011-9-23 10:43
学些中
作者: HRZENGq    时间: 2011-9-23 13:59
可不支持。
作者: 羽衣霓裳iris    时间: 2011-9-23 16:19
hr163mail 发表于 2011-9-21 17:46
& l. ^: B5 B$ U. u6 @) ^; v, ^这下惨了。 产假90天。这还九个月呢。完后还有哺乳期。
1 E$ z. s8 }3 ~) a' ^$ l/ G6 U1 R6 j+ _! @/ \
要我说,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安排个工资低的岗位 ...
8 ^1 ~: r6 `' s" v0 I" q
可以调岗,不能降薪的
作者: hr163mail    时间: 2011-9-23 16:24
羽衣霓裳iris 发表于 2011-9-23 16:19
) w1 P3 M! e  U# m9 Z/ J4 i. `可以调岗,不能降薪的
! h3 D; x+ O8 I- j7 ^
之前不是因为工作能力无法胜任才这样的吗?
作者: 羽衣霓裳iris    时间: 2011-9-23 16:44
hr163mail 发表于 2011-9-23 16:24 0 }% ?, N* v/ N" ^/ q
之前不是因为工作能力无法胜任才这样的吗?

& o7 ?3 O- v: ^) q. J+ @. i但是孕期不能降薪啊。即使你说是之前因为工作能力问题,但是涉及到怀孕,这个问题就说不清了。除非你是在她怀孕之前就调了
作者: hr163mail    时间: 2011-9-23 17:09
羽衣霓裳iris 发表于 2011-9-23 16:44
2 [6 s9 Z2 w3 K/ K. `但是孕期不能降薪啊。即使你说是之前因为工作能力问题,但是涉及到怀孕,这个问题就说不清了。除非你是在 ...
7 e6 n( E. l/ G5 X
按情况描述看,员工自身也认可工作能力不足。* Z+ {! F4 y' Z5 Y$ _* A
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补偿金就行了。但似乎企业没给。
5 b6 D9 W3 l3 t4 O$ n
" A; d* a  o/ `1 Z) ]基于此,不能胜任在前,而且,我还没找到孕期不能调岗的条文。只有不能解除合同的条文。) A" B* S" s4 Q" z; @* q
, W$ d+ n, L& t. r9 r* p
另外,咱不是法律专家,但条文里孕期不能解除的前提写的是不能依四十条四十一条。。。这样的描述。不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三十六条。就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c2 i( P% [9 A5 C- T( I
! c- D4 b) |& J2 y% N这样的话,应该就是给补偿金就可以解除了,即使在孕期。
: q* u+ N" Z/ K/ X6 t# y; L
作者: wadyw    时间: 2011-9-23 17:58
学习下,看看
作者: zxx2010    时间: 2011-9-23 20:35
小王的主张能得到仲裁支持。
作者: dzswloveyou    时间: 2011-9-24 08:21
个人认为应该得不到支持吧
作者: 宠着小猪    时间: 2011-9-24 08:36
显然是倾向劳动者一方的!
作者: 枫行    时间: 2011-9-24 09:24
个人感觉应该能得到支持!
作者: 快乐的永远向前    时间: 2011-9-24 10:43
故意怀孕这一说不太能成立吧,又不是加件衣服那么简单。公司与员工协商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只是涉及到赔偿
作者: grapes    时间: 2011-9-24 13:42
为了学习来的
' J- e: X9 H% ]. V8 i$ E3 O
0 M" B( y( u+ U/ z0 p' T8 h
作者: shiziyingge    时间: 2011-9-24 15:10
不完全能 仲裁应该也会倾向劳动者一部分
作者: 戴婷    时间: 2011-9-24 15:22
学习一下。
作者: wadyw    时间: 2011-9-25 09:49
谢谢分享,学习了
作者: newgan    时间: 2011-9-25 11:56
应该能得到支持,劳动关系还存在。。。
作者: 威哥1号    时间: 2011-9-25 14:48
比较好的话题,顶了!
作者: fldr    时间: 2011-9-25 15:21
看答案!学习来~
作者: 冰雪消融    时间: 2011-9-25 15:3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gfliangshuo    时间: 2011-9-26 11:00
个人感觉能得到一些赔偿,但是恢复关系不太可能
作者: cheng8899    时间: 2011-9-26 11:18
做为员工,不管小王的怀孕是不是故意,我们仍然赞成用人性化的方法协商来解决。如果从原则的角度,小王的怀孕必须有合法的手续,那么如果发出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日期是在小王准生证颁发之前的日期,公司的解除劳动关系有效,如果日期是小王准生证日期之后的公司就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了。
作者: 玫瑰ice    时间: 2011-9-26 11:31
学习了,已有答案,谢谢楼主!
作者: galait    时间: 2011-9-26 11:34
了解一下答案。
作者: 叶铭ING    时间: 2011-9-26 11:49
这个是受保护的,属于三期女工,不可以轻易辞退的。
作者: 习相远    时间: 2011-9-26 11:56
我认为可以得到仲裁的支持的,公司只能和她恢复劳动关系,可以安排一个合适的岗位。如果她本人非工作的话,一般是协商不好的,除非公司支付一笔很大的赔偿。还是让她工作吧。
作者: 习相远    时间: 2011-9-26 11:58
我认为可以得到仲裁的支持的,公司只能和她恢复劳动关系,可以安排一个合适的岗位。如果她本人非工作的话,一般是协商不好的,除非公司支付一笔很大的赔偿。还是让她工作吧。
作者: 习相远    时间: 2011-9-26 11:59
我认为可以得到仲裁的支持的,公司只能和她恢复劳动关系,可以安排一个合适的岗位。如果她本人非工作的话,一般是协商不好的,除非公司支付一笔很大的赔偿。还是让她工作吧。
作者: zhangjiayi    时间: 2011-9-26 12:47
学习一下
作者: ht3652    时间: 2011-9-26 13:32
学习中,。。。。
作者: maggieqin    时间: 2011-9-26 13:42
我认为不能支持
作者: maggieqin    时间: 2011-9-26 13:42
我认为不能支持
作者: maggieqin    时间: 2011-9-26 13:43
我认为不能支持
作者: maggieqin    时间: 2011-9-26 13:43
我认为不能支持
作者: maggieqin    时间: 2011-9-26 13:43
我认为不能支持
作者: maggieqin    时间: 2011-9-26 13:43
我认为不能支持
作者: maggieqin    时间: 2011-9-26 13:43
不会支持
作者: maggieqin    时间: 2011-9-26 13:43
不会支持
作者: maggieqin    时间: 2011-9-26 13:44
不会支持
作者: maggieqin    时间: 2011-9-26 13:44
不会支持
作者: maggieqin    时间: 2011-9-26 13:44
不会支持
作者: maggieqin    时间: 2011-9-26 13:44
不会支持
作者: maggieqin    时间: 2011-9-26 13:44
不会支持
作者: maggieqin    时间: 2011-9-26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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