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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伯洲评述:新型职业“辞职设计师” [打印本页]

作者: yc100122    时间: 2011-9-23 07:53
标题: 伯洲评述:新型职业“辞职设计师”
天津市白领小王之前供职于一家公司做技术人员,不久前猎头公司游说他跳槽,看条件比原来所在的单位好不少,小王决定辞职。当他不再续签合同,想离职时,问题却来了。“公司说之前曾两次派我到上海和珠海培训,费用共计两万元,把这个钱补上,才同意我调档走人。”小王很着急,因为新公司已经通知他去报到了。于是,小王在网络论坛上向网友们哭诉自己的经历,一位网友支招说,可以找辞职设计师帮忙。
  于是,小王找到辞职设计师陈明,他同时是一名律师,而且对《劳动法》颇有研究。陈明让小王讲述了入职以来的事,比如工资待遇、保险及公积金等情况,在社会保险环节找到了漏洞。原来,按照小王比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实际工资基数为他缴纳社会保险,但用人单位却仅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缴纳。而按照《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出示这一“杀手锏”后,单位马上同意小王辞职,培训费也没要,直接结算工资,还给了补偿,小王顺利离开了原公司。
 陈明介绍,“辞职设计师”这个职业是新兴行业,本质上就是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现在主要是一些律师在做,收费是3000元起,按照顾客需求,价格会有所浮动。
评述:哪里有法律漏洞,哪里就有律师的介入和收入。看到这条新闻,我不禁心里一阵颤抖。如果这个职业真的风靡开来,只怕国内企业又要经历一场阵痛。太多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会失效,劳动合同领域的个人信誉有可能荡然无存。所有有漏洞的企业,都将失去对员工的约束权,对于员工的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都将无能为力。所以,若想不被第三方律师牵着鼻子走,HR们就要想尽办法,在有可能的资源基础上,尽量完善公司制度的逻辑性,加大对劳动关系的掌控程度。这里需要说明:很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协议,签了也是无效的。比如员工声明不缴纳社保的协议,仲裁机关往往认定为企业胁迫行为。

作者: markkk2010    时间: 2011-9-23 08:33
新的名称,不错!
) S+ C9 b; j; t! v应该规范制度,不会产生这系列问题!
作者: 凊伈    时间: 2011-9-23 09:17
辞职设计师       新颖的名称
8 h6 i& Y7 A* z# s0 z" e3 i& ^3 O, [8 C* ]; b+ s2 b
防患于未然,避免漏洞的存在
作者: ningning307    时间: 2011-11-22 09:22
有需求就有市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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