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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动者无故旷工,却主张被企业口头解雇,企业该如做? [打印本页]

作者: celiceli    时间: 2011-9-28 09:47
标题: 劳动者无故旷工,却主张被企业口头解雇,企业该如做?
劳动者不辞而别、无故旷工,却主张被企业口头解雇,往往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那么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9-28 09:50
本帖最后由 四眼仔David 于 2011-9-28 09:51 编辑 ( o( v2 A+ K1 Z5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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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口头解雇......口头无效不是不知道吧......旷工,开掉,不用赔钱......仲裁如果支持,那是滥用职权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9-28 09:55
保险起见,以后遇到这类人,都给他书面发一份催促工作通知书 以及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到紧急或者现联系地址,保留单据作为证据。如果拒收、无人收,EMS原封不动保留作为证据。
作者: liulei01    时间: 2011-9-28 10:04
1、发挂号信给当事人,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到公司报到并说明旷工理由,接受公司处理,如未按时报到,接触劳动关系。
0 [0 F; `- M( J  g7 b2、如当事人最终未办理交接手续,登报公式解除劳动关系。
( N1 I7 D) k& y1 ]- M# b3、盘点企业损失,如果额度较大建议报警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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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景逸轩    时间: 2011-9-28 10:17
这种情况前面部分我还真遇见过,员工几天不见,不知道怎么回事,拼命打电话找,说被部门经理辞退了,呵呵,但是还没有发生过仲裁情况,但是这不是好现象,应该规范管理,辞退,离职,都要按正常的流程走,不走口头,呵呵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1-9-28 10:30
如果口头能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合同是不是也可以口头订立,出现劳动者不辞而别、无故旷工,因及时通知员工来上班(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但必须一步步来,不能直接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然后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保留证据。否则,劳动仲裁部门只能采信员工的证言,因为类似解除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10-7 22:09
企业要有规范的辞退流程和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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