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张某为XX公司的会计。由于会计工作的特殊性,每个月中有3-5天张某都要加班加点。2008年国庆节期间张某结婚,12月张某怀孕,预产期为2009年9月19日。2009年9月初,张某开始休产假,休假前她把工作移交给新来的会计小陈。
2010年元旦过后,张某修完产假回公司报到上班,被财务经理告知会计岗位已由小陈担任,现人事专员刚好离职,公司决定把张某调整到人事专员岗位。张某不同意。考虑到张某是老员工,公司只好答应其要求,恢复到会计岗位。
当天下班前,公司书面通知小陈,明天起担任人事专员岗位,请1周内把会计工作移交给张某。小陈也不同意被调整到人事专员岗位。
1、“三期内”女职工可否调岗、调薪?
2、如果可以调岗调薪,主管经理、人力资源部就变更劳动合同事宜,如何操作?
3、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能否安排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