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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保密费,给还是不给? [打印本页]

作者: 常诚    时间: 2011-10-10 12:25
标题: 保密费,给还是不给?

常诚最近很少来员工关系与劳法板块,抱歉了!
论坛中,有关保密费的帖子目前共计6个,看来这个保密费在平时HR工作中出现问题的频率不高,但仍然有必要说说。
一、论坛有关保密费的帖子
1、以案说法四:没拿保密费,泄密也违法
2、拿着保密费不保密,咋个搞?
3、关于保密费的几个小知识
4、想咨询关于保密费的事情
5、关于保密费
二、为何保密是法定义务?
员工对于公司的商业秘密有保护的义务,这是怎么产生的呢?因其来源于员工基于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忠诚义务。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的特殊性就是: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了职业上的从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员工的忠诚义务,员工应当忠实于公司。从这样的角度来说,为何有些公司很强调员工具有忠诚的品质,必须对公司忠诚,其原因也在此。
员工忠诚义务有三:
1、员工应尽力避免或减少公司的损害,凡是对公司可能发生损害的一切行为均不得作为;
2、员工应当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这里,需要明确的是:不论公司与员工之间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员工都应该承担保密义务。可能有人要问了:既然保密义务是员工的法定义务,那么为啥还需要签订保密协议呢?这个问题上,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跟公司与员工之间签订保密协议并不矛盾。在保密协议是法定义务的前提下,保密协议是对该法定义务的一种具体化,一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展开。例如:哪些是商业秘密,公司应该事先明确,不然的话,员工在泄密后可能说“这个事情公司没有说是商业秘密啊!”再比如:某些边界性行为,员工消极泄漏商业秘密,如果公司没有事先以保密协议的形式具体约定,那这个员工就可以说自己没有泄漏,因为他会说:“我不知道我的这个行为就是属于泄密的范畴。”所以,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的目的就是事先预防,避免亡羊补牢,将可能发生的泄密行为和视同泄密的行为进行事先约定,防患于未然。
3、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公司商业秘密可能会因多种渠道泄漏,比如技术开发、委外加工、授权、买卖行为、代理行为等等.
三、保密费,给还是不给?
签订保协议,是不是在协议中或者工资支付或者其他支付中,给员工一定的保密费、保密津贴、保密补贴?这个问题一直存在这争议。争议的本质就是上面说的:员工保守商业秘密是合同法定义务,还是附随义务?
认为保密义务是合同义务的人认为: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应当作为合同义务来理解,只有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员工才存在保密义务。同样地,员工履行保密义务的同时,公司就应该给员工支付保密费等相应对价。
认为保密义务是附随义务的人认为:商业秘密应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来理解。附随义务是为履行给付义务或保护当事人人身或财产上利益,于契约发展过程中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义务。作为保密义务的附随义务,无需明文规定,员工也必须遵守,这一义务即便在劳动者离职后也不得免除。按照这个观点的话,员工履行保密协议并不需要支付保密费。
当发生因保密费而产生的争议的时候,实际上采用的哪种观点呢?实际中,附随义务的观点经常被采用。也就是说:员工对公司的保密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这样一来,保密费的支付也就并不是公司要求员工遵守保密费的强制性义务了。但是,在这点上,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方对于保密协议存着不同的地方性规定。比如常诚所在的深圳,其《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要求员工保守企业技术秘密的,应签订书面的保密协议。没有书面协议或书面协议不明确的,员工的保密义务截止至该员工离开企业之日。   签订协议的员工离开企业后仍负保密义务的,企业应向该员工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数额由企业与员工协商确定。”所以,作为HR来讲,还需要主动了解公司所在地对保密费的相关规定,避免保密协议无效或不订立保密协议带来的风险。


作者: cici-1983    时间: 2011-10-10 12:31
本帖最后由 cici-1983 于 2011-10-10 12:32 编辑

抢沙发,哈哈
作者: cy4567    时间: 2011-10-10 12:32
我们基本上都是员工离开公司,就没有了保密义务。
签订保密协议的,员工在职期间给保密费,离开单位一定期限内也给保密费,且员工不能去竞争对手单位工作。
作者: lindatangwh    时间: 2011-10-10 12:33
偶这个是板凳吧,谢谢常总,总带给我们惊喜和收获
作者: cy4567    时间: 2011-10-10 12:34
抢到了板凳,啥时候能坐着板凳听常叔讲课呢?
作者: zhykun    时间: 2011-10-10 12:35
我觉得保密是员工的义务,和保密费无关。不管在职还是离职,泄露公司机密都属违法,严重者可能会触犯刑法。

竞业禁止需要支付员工一定费用,这个和保密费无关。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1-10-10 12:35
我们单位有基本的保密费,应该是针对工资保密的。

还没有专门签订过保密协议哦。
作者: 天天向前    时间: 2011-10-10 12:35
保密是一种合同附带的义务,竞业限制是可以收取酬劳的。我觉得,一般情况下,泄露公司机密造成公司损失的,就可以认为违反了保密义务,所以保密协议也可以不签订。但是,签订的话更正式一些。至于员工离开公司后是否还具有保密义务,我认为无协议的话应该是没有了,跟竞业限制差不多了。
作者: wo2wojia    时间: 2011-10-10 12:36
每次都能学到新知识,常哥的帖子真给力
作者: 一叶碧云    时间: 2011-10-10 12:42
保密费一般又叫封口费,少不了的
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1-10-10 12:45
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劳动者不能因为履行保密义务而要求额外报酬。用人单位即使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终止后,没有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劳动者也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另外,有偿的那个叫竞业限制协议。
作者: 芋儿    时间: 2011-10-10 12:47
签订《保密协议》,属于劳动合同的附件,是员工的义务,个人觉得“保密费”没有必要,不过竞业限制是另一回事了。
作者: qd991    时间: 2011-10-10 12:54
我们单位有签保密协议,但没保密费
作者: anna2016    时间: 2011-10-10 12:55
我上过班的几个单位也都员工离开公司,就没有了保密义务。
重要岗位才会签订保密协议的,员工在职期间给保密费,离开单位一定期限内也给保密费,且员工不能去竞争对手单位工作。
作者: 只吃鱼的猫    时间: 2011-10-10 13:00
应该给,但是我们这里只有竞业限制协议才有,保密却没有
作者: rose_8210    时间: 2011-10-10 13:07
我们公司没给保密费,虽然也在深圳。但是成功的地方在于强化了忠诚教育。
深圳的规定是规定,但是在人心的引导上做的比较好的话,那么,这点费用上,则可以不用支出的。而且,还曾出现过一个事情:某核心人员加入公司,担当公司核心研发主将,公司主动提出保密费时候,他问公司其他员工有没有,当得知公司没有任何一个员工拿保密费时,说了一句话:“公司若再提给保密费,则是对我忠诚度的怀疑。”这核心人员至今还工作在核心岗位上,其对公司的认可度越来越高。所以,有时候法律规定摆在那里,但是只要人心工作做的好,那些规定可以不要的。做事先做人,连做人都需要条条框框来束缚的时候,这样的员工,不要也罢。
作者: stephenzhou    时间: 2011-10-10 13:08
在公司制度或者员工手册中把保密的地方具体阐述,违反了哪条会有哪些处罚,不需另行签订特定保密协议和支付保密费,但竟业协议是需要支付费用的。
作者: 鲁东东    时间: 2011-10-10 13:30
给不给不是主要问题,关键是咋个給法。
1、原则上不给,我们企业早就设立了脱密期。
2、重要岗位和技术人员根据程度轻重,签订保密协议后也可以给。
作者: 威哥1号    时间: 2011-10-10 13:38
保密义务是合同期内的吧,合同到期保密义务就终止了
竞业限制协议是该给点好处的吧,哈哈
作者: 上善若水2010    时间: 2011-10-10 14:06
商业技术保密协议是针对员工在职行为的一种约束。建议还是要签订的。可以通过工资结构的分解体现月度保密费的发放。当然,利用一次调薪的机会实施会比较好。
作者: 上海滩    时间: 2011-10-10 14:15
不给,违反;给了也不一定能保密。介,就是企业的想法。
作者: 最爱QIQI    时间: 2011-10-10 14:19
單位暫時還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同意樓上幾位的觀點,保密協議與競業限制應該是不同的。
又向常總學習了,
作者: Login1314520    时间: 2011-10-10 14:20
谢谢常总,我又学到了不少东西
作者: 六月清影    时间: 2011-10-10 15:09
我觉得员工对于企业的商业机密进行保密,不仅是基于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忠诚义务,也是一个人的道德。
一名想有所作为的员工是很想与企业共进退的吧,商业秘密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时甚至关系企业的生死存亡。员工与企业也算是合作的关系,要想双赢,当然要有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给予承担保密义务的员工保密费用或保密待遇的规定,如果企业愿意为员工加付一笔保密待遇,也是有效的。
至于保密费用是否包含在工资中,《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第十条规定:“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我觉得,保密费用应当属于津贴的一种,保密费用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工资清单中应该单独列出保密费用一项,以起到证明保密义务的证据作用。
作者: 410404919    时间: 2011-10-10 15:19
保密费就是封口费吧,呵呵。觉得有点类似
作者: 温州小兵哥    时间: 2011-10-10 15:22
这个我们公司没有。关注中。。

作者: 双人“鱼”    时间: 2011-10-10 15:36
我们公司是将保密费计入工资内
作者: 门才1    时间: 2011-10-10 15:39
谢谢常总分享
作者: 舒丫头    时间: 2011-10-10 15:50
劳动合同中的附件有约定保密条款的,员工就有义务保密
作者: yanyan.hi    时间: 2011-10-10 16:23
不同职位不同需要吧,我觉得我现在的职位,档案管理员就应该给保密费。
作者: 于嫣然    时间: 2011-10-10 16:43
感谢分享!什么时候再来个禁业竞止的专题就好了。
作者: 贾惜春    时间: 2011-10-10 17:24
如果给了保密费,就该遵守,这是职业道德,如果公司没有给保密,又另当别论,这个是相相互牵联的,呵呵!
作者: wh343766761    时间: 2011-10-10 18:10
保密应该是义务吧;在职员工应该对公司一些信息进行保密,不能随便泄露;
高端的核心人才,有保密费和竟业协议,这个肯定要给的;
有个电视剧都有这个,员工要签协议,离职后终身不能从事同行业工作;-------这个现实应该没有吧

作者: evalling    时间: 2011-10-10 18:25
还没接触到这种情况,学习了!
作者: 坷垃    时间: 2011-10-10 20:19
要分具体情况
该给的时候还是要给的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1-10-10 20:26
保密义务是终身的,不随劳动关系的变更而灭失。比如某军人不能因其退伍而泄露军事秘密。
作者: daijianghong    时间: 2011-10-10 21:17
我的理解是:竞业限制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一种约定,是有偿的。竞业限制约定的企业给员工每月的补偿不应该叫保密费的,它是对限制员工行为自由的一种补偿。企业也可以以员工有保密义务为由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呀,这就是无偿的。
作者: csm8099    时间: 2011-10-10 22:29
保密费这个也是要看岗位的,其实一个员工不在一个地区换到另外一个地区也是可以的,除非你有跟踪的精力。所以如果不想给保密费,那就提前调离核心的岗位或是提前把一些工作分摊。
另外目前网络的发达,从公司名誉方面,个人认为如果签订了保密费,那就要为诚信付出。
作者: 笑笑豆    时间: 2011-10-10 23:00
占沙发,听传授,谢谢
作者: 纳兰月儿    时间: 2011-10-11 08:35
这个其实很难控制,不给有职业操守的人,同样会做到;给了,有的同样在触犯。日常企业几乎很好扫涉及,除非IT技术领域,还是值得关注。
作者: sh1985l    时间: 2011-10-11 09:20
本帖最后由 sh1985l 于 2011-10-11 09:55 编辑

根据本人所在省的规定《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 第九条 权利人要求本单位或者与本单位合作的涉及技术秘密的相关人员(以下简称相关人员)保守技术秘密的,应当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劳动(聘用)合同(以下统称合同)中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保密协议或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没有签订保密协议或者没有在合同中作出约定的,相关人员不承担保密责任。保密协议或者合同约定的部分内容不明确的,相关人员只对约定明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合同约定的相关人员,合同终止后仍负保密义务的,应当书面约定,双方可以就是否支付保密费及其数额进行协商。
   于此看来保密协议的签订还是很有必要的,并亦可同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这样给予补偿费用就比较合理了,个人建议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同时使用,亦可最大限度保护公司权益,并也需要关注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

作者: 海之波涛    时间: 2011-10-11 09:31
没支付过这类费用,来学习一下,常老大分析的很细致,受益匪浅!
作者: xujing713    时间: 2011-10-11 10:06
竞业限制一定得有,保密是员工的义务,不管是否在职。但离职后去了其他公司利用自己的工作经验是没问题的(原公司的商业机密除外)。
作者: zhykun    时间: 2011-10-11 14:49
保守商业机密是员工的法定义务,不管是在职还是离职。

不过在现实中,员工泄密给公司造成损失,这事儿很难举证来主张权利,一是如何证明员工泄密了?二是如何证明泄密给公司造成了多大的损失?诉讼中很难收集到法院认可的证据。
作者: YOYO小牛    时间: 2011-10-11 15:23
在原来的单位签过保密协议,在职的时候单位每个月支付30元的保密费,要求是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同行业的其他公司工作,是这样子要求,但是离职后,大部分员工的去向就不明了,我个人认为,这个保密只能约束到一些高层,员工基本上没有什么用处。
作者: 飞翔2000    时间: 2011-10-11 17:20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享受要求员工保密的权利就必须履行支付员工保密费的义务,浅见,谢谢!
作者: 飞翔2000    时间: 2011-10-11 17:20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享受要求员工保密的权利就必须履行支付员工保密费的义务,浅见,谢谢!
作者: 飞翔2000    时间: 2011-10-11 17:21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享受要求员工保密的权利就必须履行支付员工保密费的义务,浅见,谢谢!
作者: 飞翔2000    时间: 2011-10-11 17:22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享受要求员工保密的权利就必须履行支付员工保密费的义务,浅见,谢谢!
作者: 飞翔2000    时间: 2011-10-11 17:23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享受要求员工保密的权利就必须履行支付员工保密费的义务,浅见,谢谢!
作者: 飞翔2000    时间: 2011-10-11 17:23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享受要求员工保密的权利就必须履行支付员工保密费的义务,浅见,谢谢!
作者: 融化的冰激凌    时间: 2011-10-12 10:14
保密费是根据特殊岗位才有的,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一段时间给予保密费。是劳动合同的附件。他和竞业限制不同。
作者: 吴澜    时间: 2011-10-12 12:35
我们公涉密人员都给司给,离开公司在脱密期间给以部分
作者: moon Zhao    时间: 2011-10-13 10:42
一般的公司都没有支付保密费,竞业协议离职后的要支付,但其实也没啥用。
作者: 未未来的未来    时间: 2011-10-14 13:42
又学到新知识
作者: 碧池生春草    时间: 2011-10-17 08:48
我们想签,但又担心离职员工要保密费。咨询律师,他的观点是合同法定义务。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10-29 16:15
保密是员工的义务,而且无论是否在单位,都应当遵守,保密费国家无明文规定,可给可不给,但与保密义务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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