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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通过轮岗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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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ihan2011
时间:
2011-10-11 09:54
标题:
通过轮岗裁员
近日,公司想通过轮岗的方式裁员,请问各位同仁,如果轮岗后不能胜任新的工作岗位,可以辞退员工吗,辞退后用不用给员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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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ngnai
时间:
2011-10-11 10:06
难道我抢到沙发啦。。。。
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1-10-11 10:09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3个条件: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单位要为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3.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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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满后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员工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作者:
liulei01
时间:
2011-10-11 10:13
1、首先要让员工心甘情愿的同意轮岗,并保留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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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员工要认可新岗位的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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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你要证明他不胜任,需要有确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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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员工进行培训仍不胜任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胜任的,给员工提前30天或者一个月代通知金和经济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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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到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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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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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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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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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锡城风
时间:
2011-10-11 10:20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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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需要科学的考核体系,用来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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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对员工进过培训(需要培训记录)或者调整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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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需要证明员工无法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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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这般即可通过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相识便是缘
时间:
2011-10-11 10:27
楼上的几位都说的比较详细了,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来办事,若不然就属于公司违约了。
作者:
yihan2011
时间:
2011-10-11 11:10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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