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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员工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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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rry*
时间:
2011-10-11 23:39
标题:
关于员工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的问题
朋友公司有一员工,三年劳动合同于6月份就到期了,人资部当时口头通知其续签劳动合同,可是该员工最终没来续签合同,人资部忙于其他事把这事忘记了,这个员工至今一直在工作,前两天清理合同时才发现这个问题,于是通知员工前来续签合同,但该员工提出6月份至今的双倍工资,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是员工本人原因故意不续签,那么公司还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吗?请各位朋友发表高见
作者:
stephenzhou
时间:
2011-10-12 08:16
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公司正常给他发工资交保险的话,不需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是员工本人原因没有及时续签的话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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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发一份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要员工本人签字,规定几日内必须签,否则视为员工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公司不需支付赔偿金,要有证据证明员工拒签(最好有视频)。
作者:
艾小当
时间:
2011-10-12 09:06
如果是口头通知的,没有证明估计没戏,如果有邮件或通知函公司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作者:
markkk2010
时间:
2011-10-12 09:41
这种事情发生就要求企业在以后的过程中一定要完善相应的制度,哪怕是一个小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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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每一份合同的到期日期做电子记录,到合同期的前一个月,自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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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员工发出书面要求续签合同协议,多少天不到视为不愿续签合同,最好用EMS等,要有签收字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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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善待员工,减少员工“坑”公司的概率。
作者:
decy
时间:
2011-10-12 09:47
建议设置提醒业务,以免忙于工作公司受损失!
作者:
hr163mail
时间:
2011-10-12 10:16
我好奇的是,这样的员工,居然要双倍工资?? 他以后还想在公司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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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相信有几个公司会对这样的员工在以后“手下留情”。估计时不时给你穿个小鞋。
作者:
sweetwendy
时间:
2011-10-12 10:20
事情已发生,只能提醒下次在合同快到期时候,寄份续签的合同给寄过去,我们公司都是这样做的,然后后期进行跟进
作者:
lantian08
时间:
2011-10-12 10:45
建议公司派专人管理合同签订,并每个月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需续签的人员发邮件审批,上个月已经完成续签的合同告之相关同事及其直接上司,有异常的现象及时跟进处理,作为一项例行的工作,类似工资表、财务报税等工作,就不会出现忘记续签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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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楼主上面说的忘记续签,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只是口头通知该员工续签而结果没续签,主张双倍工资的诉求。理由是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就与该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的状况只是合同到期没有及时续签,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的情形。从法律条文来看,对继续留用后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起《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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